天天看點

女兒照顧父母十餘年,父母卻交待把房子全給兒子,女兒:我要多分

【1】女兒扛起照顧老人的責任

張大爺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女兒是老大。

兒女成人之後都搬出去住,張大爺和老伴兒住在機關的房改房裡。剛退休那段時間,老兩口身體都不錯,沒事一塊出去溜溜彎、買買菜,去街坊鄰居家串串門,自己的日子過得挺自在,對孩子們也沒提什麼要求。

随着年紀越來越大,身體上的毛病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嚴重。張大爺之前落下過腰椎受損的病根,到了七十歲那年實在撐不住,難以行動,大部分時間需要卧床。剛開始女兒跟兒子商量給父親買個輪椅,這樣還能推着父親出去透透風,兒子卻猶豫起來:

“買那幹什麼?媽年紀也大了,還讓她天天推着?這不是給媽添麻煩呢麼?”

女兒從小對這個弟弟就很了解:把着自己的東西不放,沒事還總惦記從别人那劃拉東西,而且為人很小氣,隻進不出。說起買輪椅,要說不是為怕花錢,沒人信。

女兒權當通知一下。再說了,一個輪椅能有多少錢?女兒自己花錢給父親買了一套,白天沒時間,幾乎每天晚上下班都會回去,推着父親在屋裡轉幾圈,讓老人适當活動活動,還特意叮囑母親,盡量少攙扶父親上輪椅。

“媽,你也上歲數了,這些危險動作少做,萬一沒撐住就麻煩了。我隻要沒事,每天回來推着我爸轉轉。天要好,晚上出門也沒啥事。

就是白天你費心了。要是有什麼事兒,趕緊給我打電話,我立馬回來。”

有時候人就是這樣——一旦有些事情你開了頭,就永遠變成了你的事兒。

女兒照顧父母十餘年,父母卻交待把房子全給兒子,女兒:我要多分

兒子倒是一身輕松,反正家裡有姐姐照顧,抽個空、個把月回去一次就不錯了。

女兒卻是風雨無阻。時間一長,女兒不回去反而變得不正常,有時候工作忙加個班,父母口氣還好些。要是因為自己家事抽不出身,弄不好電話那頭就是一通脾氣。

長久以往,女兒也有些怨氣,有時候實在憋不住跟父母頂撞幾句:

“我這有事!你們就不能給我弟打個電話,讓他過去一趟?”

本來不回來就已經是錯,還敢頂撞?更是錯上加錯!

“你弟那麼忙,哪有時間?你個姑娘家,一天到晚哪有那麼多事兒?”

有時候忍不住,給弟弟打電話,弟弟的話讓她更不舒服:

“姐,當初你怎麼不聽我的?這不是給自己找麻煩麼?”

女兒有時候真想撂挑子。但轉念一想,父母把自己養育長大,他們都這歲數了,發脾氣就發吧,伺候好他們,自己問心無愧就行了。

【2】老人先後交待

七十九那年,張大爺先走了。

彌留之際,張大爺當着娘仨的面,顫顫巍巍地交待了一句話:把房子留給兒子。

父親将逝,女兒本來很悲傷。聽到這句話,卻讓女兒心情變得複雜起來。

處理完後事,兒子主動回去過幾次,“陪着”母親聊聊天。每次聊天,總提起父親臨終遺言的事情,母親不置可否。

母親也有她的心思,尋思就這麼一套房子值錢,自己也老了,再如何也要有個自己的住所。

看着與母親溝通無果,兒子也漸漸沒了心氣,回去看望母親的功夫又回到之前——既然母親沒有答應,也沒啥可聊的,當兒子的,總不能“逼”着母親吧?

父親走了,照顧母親的責任又“責無旁貸”地落到女兒身上。

女兒照顧父母十餘年,父母卻交待把房子全給兒子,女兒:我要多分

失去老伴兒,母親心情一直很低落,情緒變得很差,臉上從來沒出現過笑容。女兒回來幫着收拾、做飯,一直都小心翼翼,生怕萬一出點差錯讓母親生氣。

父親走後的那段時間,女兒的情緒也變得越來越差。說實話,回去照顧母親,隻因為惦記,半點渴望、舒心的感覺都沒有,母女之間也沒什麼話可談。

在這樣一種氛圍中生活,誰的心情能好得了?情緒會互相傳染,讓這種壓抑的氛圍陷入惡性循環。反而兒子偶爾回去一趟,母親的臉上才顯得稍微舒緩一些。

張大爺走後三年多,老伴兒走了,最後一面見的是倆孩子,也留下了如張大爺一樣的最後一句話:聽你爸的話,房子留給兒子。

【3】姐弟之争

處理母親後事過程中,女兒與兒子沒有一句交流。她很清楚,弟弟除了出些不着邊的主意之外,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幫助。處理後事的費用,女兒也一己承擔下來,弟弟隻字未提,連個意思表示都沒有。

處理完後事之後,兒子開始積極起來,主動找姐姐商量父母臨終遺言的事情。

女兒很堅決:不同意。

兒子反而先發火了:

“這是爸媽的意思!你難道連他們的意思都不聽?

爸媽在的時候他們說什麼你聽什麼,現在剛前腳走,你後腳就翻臉了。你這臉翻的比書還快!你不就是看上爸媽那點财産了麼?

我告訴你,爸媽的話,你就得聽,這叫孝敬!懂不?”

看着弟弟這副表情,被弟弟扣上這種帽子,女兒除了冷笑之外,更多的是“冷漠”:

“孝敬?你好意思跟我談孝敬?從爸開始鬧病到現在,十來年你照顧過爸媽什麼?給爸媽花過一分錢沒有?你有什麼資格談孝敬?你又有什麼資格要爸媽的房子?

我看上爸媽的财産?那是因為我盡孝了!你呢?你又做了什麼?憑什麼把房子全給你?”

兒子啞口無言,隻反反複複的一句話:這是爸媽最後的交待,你得聽。

姐弟倆因為父母房子的事情,關系已經掉到冰點。

女兒照顧父母十餘年,父母卻交待把房子全給兒子,女兒:我要多分

弟弟跟姐姐争吵過幾次始終無果,一賭氣把姐姐告了。

弟弟認為,父母均有相同的交待,姐姐也聽到了,就應該要遵從父母的遺願,房子全部由他繼承。女兒則陳述,承認父母的交待,但是十餘年來基本上全靠自己照顧父母,權利與義務要對等,房子裡面一定要有自己的份。

結果是什麼?

【4】結語

結果判了下來:女兒繼承70%,兒子繼承30%。

兒子不服,繼續上訴。二審下來,維持原判。

挑兩條比較重要的依據說一下:

張大爺和老伴兒的臨終遺言,不能稱之為遺囑。房子,不能全部留給兒子。

女兒對父母充分盡到贍養義務,兒子不能說未盡贍養義務,但是相對較少,遺産繼承,要傾向于盡義務多者多分。

當然,必定還有一個法律不可能判出來的結論:女兒與兒子之間,再不可能是一家人。

借着這個事情,有三個點探讨與分享一下:

1.導緻這樣的結果,根源于誰?

個人認為,張大爺和老伴兒,至少占了大半因素。

這種對待财産配置設定的态度,說明了老人心裡的“秤”是不平的。

無需用什麼“我的财産我願意給誰就給誰,别人管不着”之類的話語來解釋,這不是解釋“公平”的理由。

任何人都知道,公平就是付出與回報、權利與義務對等。可是真正在實踐這個簡單道理的時候,有些人卻往往被自己的思想、情緒打偏了。女兒付出多、什麼也得不到,你能說女兒惦記錢财麼?哪來的指責的理由和勇氣?

張大爺和老伴兒應該是感到慶幸的——至少女兒在情緒不好的情況下,依然沒有放棄對老人的照顧。

現實中,類似的事情不鮮見。

我相信,老人若有如此安排,基本結論隻有一個——後代,不會再有什麼親情——老人自己把家毀掉了。

女兒照顧父母十餘年,父母卻交待把房子全給兒子,女兒:我要多分

2.遺囑,無效。

老人這種口頭上的交待,不能稱之為合法有效遺囑。

“口頭遺囑”屬于合法有效形式之一,但是有條件要求:

适用于危急時刻,例如病危。前提是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我們假設張大爺和老伴兒留話的時候是清醒的。從這一點上看,兩位老人的遺言是符合這個條件的。

但是,最重要的是,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全程見證。張大爺和老伴兒的意思表示,都是當着孩子面做出的,不符合這一條件要求。

女兒雖然承認老人說過這話,但是她選擇了不遵從,沒毛病——遺囑本身就是無效的。老人留下來的房子,将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3.為什麼是7:3開?

按照法定繼承,為什麼不是各自一半,而是女兒分7,兒子分3?

法定繼承的基本原則是,由繼承人均分遺産。

但是,此項原則要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

繼承人之中,是否觸發喪失繼承權的行為?

繼承人之中,是否有義務多少之别?

關于喪失繼承權行為,可參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這裡不贅述。女兒、兒子均不存在此類行為,是以,二人均有法定繼承權。

判決如上結果的關鍵在于第二個因素——對被繼承人盡到義務的多少。

贍養者多分,不贍養者不分或者少分,這是明确寫入法條的。

這個事情中,兒子并非沒有對父母盡到任何贍養義務(畢竟,“贍養”是一個概念清楚、認定卻稍顯模糊的詞語),是以,兒子是可以繼承部分份額的。

這個事情的關鍵在于,女兒有充分證據證明了自己對父母盡到更多的贍養義務,也就有了理由主張多分——七三開,是女兒做了“讓步”、兒子無力反駁不得不接受的結論。

借着這個事情,尤其是針對老人,希望給出一些啟示:

對于老人來講,對子孫後代最後的、最大的責任,是務必要做到公平。否則,無論财産分得如何,更甚的,假如上事中遺囑有效、全給了兒子,唯一确定的結論就是——老人成為那個“毀家”的人。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