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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葛與症結:三星堆文化上限問題的學史觀察

糾葛與症結:三星堆文化上限問題的學史觀察

三号坑出土銅頂尊跪坐人像

糾葛與症結:三星堆文化上限問題的學史觀察

三号坑出土戴尖帽銅立人像

一個遺址可以且往往包含多個考古學文化的堆積,而遺址分期與考古學文化的分期是應該做嚴格區分的。這是20世紀50年代關于考古學文化定名讨論[1]以來,考古學界的共識和常識。“遺址的分期,探讨的是不同考古學文化在同一遺址内堆積的先後問題。考古學文化的分期,是指一考古學文化所經曆的曆史的相對年代的劃分。”[2]但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圍繞三星堆遺址及其所包含的考古學文化的認識卻存在着相當的模糊性。早在20多年前,即有學者指出,“近十多年來,學者們對‘三星堆文化’與‘三星堆遺址’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糾纏不清,因而滞誤了對三星堆文化及其相關文化的研究,使得四川先秦考古學文化的年代序列處在一片迷霧之中”[3]。梳理學術史,感覺直到近年,圍繞三星堆遺址與三星堆文化,這一問題仍“處在一片迷霧之中”,而三星堆遺址先秦時代遺存分屬于多個考古學文化、三星堆文化始于三星堆遺址第二期的共識來之不易。

一、遺址與文化分期的混淆

在1987年發表的三星堆遺址首篇發掘簡報(1980~1981年度)中,發掘者就指出在已辨識出的三期文化中,“第一期和第二期文化遺物的特征變化較大,判然有别,其間又有明顯的間隙層,故我們認為第一期與第二期文化的年代相去較遠,而第二期與第三期遺物的特征差異不甚大,并有不少承襲因素,可能兩期文化的年代緊相銜接”[4]。該簡報最後雖提出“三星堆文化”的概念,但并未對其内涵給出确切的界定;且文中又有“三星堆遺址文化”的提法,語意含混。

此後,參與發掘的學者的論文中所謂“廣漢文化”和“三星堆文化”,最初指的都是包含三星堆遺址一期遺存在内的先秦時代文化遺存的全部。是以“三星堆遺址文化”的概念被屢屢提及[5]。當時學者引用轉述發掘簡報時也都是将遺址的四期看作一個整體:

糾葛與症結:三星堆文化上限問題的學史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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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宏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三代考古》(九),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編,科學出版社,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