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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博物館人員監守自盜,盜取一級國寶“狀元卷”,法院怎麼判?

明朝禮部尚書趙秉忠在曆史上不太出名,但在文物領域是相當有名的人物,因為他留下了曆史上僅存的狀元卷。趙秉忠1573年出生在官宦世家,父親是禮部右侍郎趙僖,他受父親影響從小刻苦讀書,1598年高中狀元,他當年寫的狀元卷流傳到第13代孫趙煥彬手上,而趙煥彬1983年将卷子捐給國家,現為國家一級文物。

“趙秉忠狀元卷”共計19折,長269cm,寬14.1cm,卷首還有萬曆皇帝親筆寫的“第一甲第一名”。古代狀元并不是隻會四書五經,而是天文地理、軍事政治什麼都懂,趙秉忠在卷子上用2000多字指出了當時的社會沖突,并且提出自己認為的治國安邦之策,具有很高的曆史價值。

趙秉忠狀元卷1967年差點被趙煥彬妻子燒掉,趙煥彬妻子不識字,根本不知道那個寫滿字的東西是400年前的狀元卷,想拿來點火做飯,還好趙煥彬及時發現制止了。趙秉忠狀元卷命運多舛,不僅在1967年遇到危險,還在1991年遭遇一場大劫。

山東博物館人員監守自盜,盜取一級國寶“狀元卷”,法院怎麼判?

趙秉忠狀元卷藏在山東省青州市博物館的庫房,庫房有幾道門,還有報警系統保護,外人随便靠近報警系統會發出聲音吸引保安的注意。盡管博物館做了十足的防護,但還有一個漏洞,那就是天花闆沒有防範,如果有人從天花闆進入很可能導緻趙秉忠狀元卷失竊,但這個秘密隻有内部人員知道,外人是不會知道的。

博物館庫房天花闆有洞說明賊是從天花闆進來的,是以報警系統沒有響,這麼熟悉博物館安保情況的賊一定是内部人員,而前天晚上就消失不見的保衛科幹事林春濤是最可疑的人物。

山東博物館人員監守自盜,盜取一級國寶“狀元卷”,法院怎麼判?

林春濤籍貫遼甯省,幼年時期随父母遷到山東青州市,對文物有濃厚的興趣,平時喜歡看文物方面的書,1990年還參與邵莊鄉朱王孔村戰國古墓的發掘,出于對文物的熱愛到青州博物館當保安。

博物館的文物價值連城,林春濤天天守着這些文物動了其他心思,便聯合孫某、姜某、徐某等人倒賣文物。林春濤利用職務之便在1991年4月25日、5月3日、8月3日自己值班的時間,用工具關閉警報器,然後通過天花闆到到文物庫房,盜走裡面2件一級文物、6件三級文物、10件一般文物。

林春濤将盜走的文物交給三個同夥,同夥把這些文物轉賣出去,他獲利4.69萬、徐某獲利1.37萬餘元,姜某獲利9000元,孫某獲利1100元。林春濤還夢想着拿販賣文物的錢吃香的喝辣的,警察不久之後就抓到他和他的同夥,被他們賣到黑市的趙秉忠狀元卷因為無人識貨被追回。

山東博物館人員監守自盜,盜取一級國寶“狀元卷”,法院怎麼判?

現行的《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财數額特别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90年代,一級文物屬于數額特别巨大一類,按照當時的《刑法》應當處死刑,林春濤就在1991年12月被判處死刑,次年6月執行死刑。

法律上有盜竊罪和盜竊文物罪,這兩個罪名看上去一樣但不能随便亂安罪名,如果竊賊隻是偷盜國家文物,應以盜竊罪定罪,如果盜竊後又倒賣的,涉嫌倒賣文物罪,與盜竊罪數罪并罰。有的盜賊為了盜走文物使用武力破壞文物和名勝古迹,還可能涉及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迹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倒賣文物罪,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曆史長達數千年,随便一鋤頭都可能挖到古代文物,過去大家都是按照誰先發現就是誰的,将挖到的文物私藏起來,但 1982年頒布的《文物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是以,我們隻要在中國的土地上找到文物都要上交國家,國家也會給予相應獎勵。如果發現文物隐匿或者拒不上交,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山東博物館人員監守自盜,盜取一級國寶“狀元卷”,法院怎麼判?

文物放在普通人手裡隻是個擺設,放在文物專家手裡就變成會說話的曆史,能填補大陸曆史空白處,為了整個中華民族全體利益着想,任何人都不應該偷竊文物和隐匿文物,讓文物在它該存在的地方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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