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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宜川蟲坪塬遺址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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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峰(陝西省考古研究院)

摘要:本文對蟲坪塬遺址的年代、墓地相關問題及文化因素等方面進行了初步探讨,認為蟲坪塬遺址是一處集居址和墓地的小型聚落,其年代集中在春秋的早中期。遺址的文化特征和山西地區的晉系文化具有較多的相似性,同時還有少量的秦文化因素,表明其所屬族群應和晉系人群有着密切聯系。

蟲坪塬春秋遺址,位于宜川縣城西南方向約10公裡的丹州鎮蟲坪塬村。2014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聯合宜川縣博物館,對遺址進行了考古勘探與發掘[1]。本文試從遺址的年代、墓地埋葬習俗及文化因素等方面予以初步探讨,以期對遺址的内涵有所了解,進而有益于該區域考古學文化和社會面貌的研究。

關鍵詞:蟲坪塬遺址,文化因素,晉系文化

陝西宜川蟲坪塬遺址初探

蟲坪塬遺址車馬坑出土的轄軎(wèi)

陝西宜川蟲坪塬遺址初探

蟲坪塬遺址墓葬

一、遺址的年代判斷

居址内出土陶器較豐富,多為鬲、盆、豆、罐、甕等生活實用器,為年代判斷提供了依據。其中H1出土的陶鬲H1:8形制為平折沿、束頸、腹飾扉棱,與天馬——曲村居住址中西周晚期晚段的B型Ⅵ式鬲一緻[2]。标本H1:1鬲為窄折沿、肩部外鼓聳起或近折的特征,同天馬——曲村春秋早期早段的Aa型Ⅶ式聯裆鬲形制接近[3]。陶盆多為素面,标本H1:24折沿,微鼓腹近折,同天馬——曲村春秋早期的A型素面盆形制一緻。罐多有領(圖一,4、5),同天馬——曲村春秋早期居址機關所出高領罐(圖一,12、13)的形制類似。H16出土陶鬲窄折沿近平,束頸明顯,肩部外鼓,且腹部繩紋多散亂,年代特征明顯晚于H1内斜折沿陶鬲。标本H16:4(圖一,1)形制與上馬墓地周代遺存第二期的A型鬲(圖一,9)[4]等春秋中期早段陶鬲較為一緻。陶盆H16:6與天馬——曲村居址中春秋早期晚段Ba型Ⅲ式陶盆相似[5]。H1内陶豆具有直口方唇、淺盤、柄細矮的特征(圖一,2),比典型的西周晚期尖圓唇、柄部帶箍的陶豆要晚,但又早于春秋中晚期開始出現并流行的高柄帶蓋豆,其年代應為春秋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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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蟲坪塬遺址出土器物同晉、秦系器物對比圖

1.蟲H16:4 2.蟲H1:8 3.蟲H1:26 4.蟲H1:22 5.蟲H1:30 6.蟲 H16:11 7.蟲H1:2 8.蟲H16:1 9.上馬H14:1 10.曲村ⅠH107:12 11.曲村F13:2 12.曲村ⅠH118:63 13.曲村J7H171:13 14.曲村ⅠH119:5 15.曲村ⅠH118:6 16.曲村ⅠH119:1 17.蟲 M38:4 18.蟲 M48:3 19.蟲 M38:1 20.蟲 M8:12 21.蟲 M44:4 22.蟲M44:3 23.上馬M5188:1 24.上馬M5270:2 25.米脂張坪M M2:2 26.上馬M2078:11 27.聞喜上郭89WSM3:4 28.上馬M1287:17 29.蟲 M44:1 30.蟲 M48:2 31.宋村M3:23 32.孫家南頭M139:14 33.孫家南頭M138:14

據上述分析,蟲坪塬遺址居址遺存大緻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以H1為代表,整體年代相當于春秋早期,其中部分遺物似有西周晚期偏晚階段或兩周之際的特征;第二階段以H16為典型機關,年代稍晚,大緻為春秋中期的早段。除了典型的陶器外,居址内出土的骨鏟(圖一,7)、帶孔石刀(圖一,8)等也和天馬——曲村同類器(圖一,15、16)的風格一緻。

蟲坪塬墓葬出土的少量陶鬲,整體上具有窄折沿、束頸明顯、肩部聳起微外鼓或近折、肩徑大于口徑等特征。标本M48:4侈口卷沿,肩微鼓,體偏長,與侯馬上馬墓地甲種BaⅡ型陶鬲(M6069:1)形制接近[6],後者的年代為春秋早期的早段。标本M38:4(圖一,17)扁體,圓鼓肩,癟裆較低的形制特征同上馬墓地甲種癟裆鬲AⅡ型的M5188:1(圖一,23)[7]類似,後者年代為春秋中期偏早。标本M44:2形制與上馬墓地屬乙DbⅢ式的M3071:1接近[8],二者年代可能大緻相當,屬于春秋中期偏早階段。陶盆标本M48:3(圖一,18)同米脂張坪春秋早期M2:2(圖一,24)形制一樣[9],标本M38:3和上村嶺虢國墓地春秋中期的Ⅴ式盆相類。墓葬出土的陶豆同居址所出陶豆形制一緻。墓葬出土銅禮器一件,銅鼎M8:12(圖一,20),具有立耳、折沿、淺腹,空蹄狀足的特征,和上馬墓地甲類Aa型銅鼎(圖一,26)[10]的形制特征相近。M17銅鼎口沿殘片亦具有窄折沿,鑄造粗糙,壁薄等時代較晚的特征。銅戈M44:3(圖一,22),鋒刃折角明顯,呈圭首形,胡部變長,銅刀(圖一,21)具有方首,弧背的特征,這些均與晉文化墓地同類器(圖一,27、28)相近,其所屬墓葬的年代應在春秋中期偏早階段。

通過分析,蟲坪塬遺址内墓葬亦可分為兩個階段,其中第一段以M48為代表,年代為春秋早期;第二階段墓葬較多,包括M8、M17、M38、M44,年代大緻晚至春秋的中期的偏早階段。對于未出陶器的墓葬,在墓葬形制、墓葬方向和随葬石或玉玦、泥質明器等方面均與這些年代特征明确的墓葬保持一緻,是以,整個墓地的年代也應是從春秋早期到春秋中期。

綜上,蟲坪塬遺址内居址和墓葬所出同類陶器風格相近,表現的年代特征也較一緻,都經曆了兩個發展階段,即從春秋早期較早階段開始,一直延續到春秋中期的偏早階段。

二、墓地相關問題讨論

墓葬主要分布在遺址的南、北兩個發掘區。其中,南發掘區墓葬集中在遺址的西側邊緣,且北部的墓葬規模較大,南部墓葬規模較小。北發掘區,南部以遺址内規模最大的M17及其陪葬車馬坑為中心,周邊零星分布小墓;東北部集中分布若幹小墓。所有墓葬之間均無打破關系,且密集區域的墓排列相對整齊,應是有統一規劃後進行埋葬。根據墓葬分布情況,可推測遺址内有南、北兩個墓地。為更好對遺址所屬人群進行推定,下面對墓地埋葬習俗的幾個方面進行讨論分析。

(一)墓葬方向。這裡是指墓主骨骸頭部的方向。作為埋葬習俗的重要标志之一,頭向的選擇往往與墓主的族群具有密切關系,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族群的信仰、來源及遷徙等問題。

本次共發掘墓葬21座,可以明确判斷頭向的有18座。其中,東向墓14座,占比約77%,北向3座,西向1座。從勘探情況還知,未發掘的豎穴土坑墓均呈東西向,據此推斷其餘墓葬的頭向或亦是以東向為主。

東周時期,中原地區墓葬以北向為主。如洛陽中州路260座東周墓葬中,北向墓237座,占總數的91%[11];梁帶村芮國墓地,墓葬的方向多在北偏東15~45度範圍内[12]。此時期,秦人墓雖為東西向,但墓主頭向卻以西向為大宗。蟲坪塬遺址這種以東向墓葬數量較多的現象,和山西地區的晉文化墓地相似。天馬—曲村墓地641座西周和春秋墓中,北向362座,占比56%,東向241座,占比37%,僅次于北向[13]。主體年代為東周的上馬墓地,東向墓較多,1373座墓中有713座為東向,占比52%,北向墓次之,占比42%[14]。

表一 蟲坪塬墓地出土動物肢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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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在墓葬方向選擇上,蟲坪塬遺址與黃河東岸同時期的晉系墓葬具有較大的相似性。對于晉系墓葬中墓向和人群的關系,有學者認為:北向墓葬代表的人群是周人,東向墓葬代表的人群屬于當地土著人群[15]。

(二)殉牲習俗。蟲坪塬遺址發掘的21座墓葬中,9座發現有動物肢骨,占比接近50%。經鑒定,具體情況如表一所示:

從表中可看出,所出動物肢骨,部位均屬前肢,種類有牛、豬和羊,且多為幼年個體。出土時,多數動物肢骨較為完整,肩胛骨和肢骨連為一體,可以推測當初應是将前肢連同肩部一起砍下,未經切割直接放入墓裡。在擺放位置上,多位于墓主頭端或腳端的棺椁内,少數放置于墓主側邊,多和随葬器物擺放在一起。其中,羊和豬所占比例較高,僅在規模最大的M17中發現有牛肢骨。有銅禮器出土的M8,發現有豬和羊兩種動物,且為多條肢骨。小墓多出羊一種動物的單條肢骨。

研究表明,商周時期墓葬中除了殉狗外,其他殉牲的種類還有牛、羊、豬、馬、鹿、禽等,方式可分為埋葬牲腿、牲頭、全牲和肢解殉牲等,其中以殉葬整條牲腿最為常見[16]。把動物的一條腿或數條腿作為随葬牲品放置在墓中的現象,在商周時期墓葬中時有發現。據統計,最早的執行個體是商代早期向晚期過渡階段的河北藁城台西墓地。到商代晚期,在安陽殷墟的不少墓地裡都發現使用牛、羊、豬的前肢随葬的現象。到了西周時期,随葬動物前肢的現象繼續存在。如在陝西長安沣西客省莊、張家坡、花園村的不少墓葬二層台上都放置牛、羊、豬的腿骨[17]。西周墓葬中殉葬牲腿的習俗,與殷墟墓葬非常相似,後者應該是前者的直接來源[18]。東周時期,晉文化的上馬墓地中依然有動物肢骨殉葬習俗,隻是所占比例較低。1373座墓中僅20餘座出有動物骨骼,多為牛、羊、豬等家畜的肢骨。這些肢骨多放置在人頭骨前端,或雜置于銅器之間[19]。屬于戰國時期戎人的黃陵寨頭河墓地,則是以殉葬馬、牛、羊的頭為習俗,這種習俗常見于西北地區和北方草原的戎狄文化區[20]。這些情況表明,蟲坪塬遺址墓葬内發現的動物前肢骨,應是中原地區墓葬常見的牲腿殉葬習俗的延續。殉葬動物種類、數量的多少應和墓葬規模、墓主級别相對應,具有一定的等級區分意義。

(三)車馬坑陪葬。車馬坑一般和等級較高的墓葬配套使用,是墓主身份地位的一種象征。蟲坪塬車馬坑(K1)發現于M17的東南位置,二者間僅距5米。M17是遺址内探明所有墓葬中規模最大的一座,距離車馬坑最近,該車馬坑應是其陪葬坑。K1形制為長方形豎穴土坑,東西向,以車辀方向計,方向110°。坑内縱向放置兩乘木車,每乘車前各有2具馬匹,車和馬呈駕乘狀,馬首、車辀均東向。

在車馬坑陪葬習俗上,商人和西周時期的殷遺民,通常在主墓附近設定單獨的車馬坑,坑内的車和馬按駕乘狀放置。周人墓葬則流行“拆車葬”,把車體分拆後放置于墓室内。作為周人的分支,晉人車馬坑埋葬方式則是車、馬同坑分葬的形式。目前發現的晉地車馬坑主要車馬分室埋葬,車多前後有序地排列着;早期發現的車馬坑馬骨排列較亂,晚期以左右相次為主。坑内布局均為馬前車後,并在車馬坑内将車坑與馬坑的範圍差別出來[21]。晉侯墓地一号車馬坑為東西向長方形,坑内一道南北向夯土隔牆将之分為東、西兩部分,東部葬有至少一百零五匹馬,西部埋六排四十八輛車[22]。東周時期的晉系墓葬延續繼承了這種傳統,諸如侯馬上馬墓地、臨猗程村墓地及太原趙卿墓等均是采用車馬分葬的方式。然而,春秋時期秦人的車馬坑内車馬放置多呈駕乘狀,多位于所屬墓葬的東南位置,且常有殉人現象。

蟲坪塬遺址車馬坑(K1)内車和馬呈駕乘狀擺放,與周人常見的拆車葬及晉系墓葬的車馬分葬方式差別較大,反而和此時期秦人墓葬的做法相似。在K1的東南和西北角各有兩個小型墓葬,其中西北角的M11内有葬人,東南角的M12形制較規整,但未葬人,為空坑。兩墓和車馬坑距離較近,最近處僅20厘米。從兩墓同車馬坑的相對位置關系看,二者有可能是後者的殉葬墓。

三、文化因素及族屬

蟲坪塬居址出土的遺物主要是鬲、甗、盆、豆、罐、甕和杯等生活實用類陶器,此外還有闆瓦和筒瓦類建築材料,及少量石器和骨器。其中,陶器以泥質灰陶為主,占比高達60%以上。紋飾以繩紋為大宗,且繩紋較粗,其次為素面,還有少量暗紋和刻劃紋等。整體上觀察,陶器在陶質、陶色、紋飾和種類上都同關中及南流黃河兩岸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居址内出陶器的特征較為一緻。在形制上,蟲坪塬遺址的鬲、盆、罐、甕(圖一,3)和杯(圖一,6)等典型器都同天馬——曲村遺址、侯馬上馬墓地的居址遺存所出陶器(圖一,11、14)十分接近。陶豆均為泥質灰陶,表面輪制痕迹明顯,形制規整,盤心多有劃抹而成的暗紋,呈同心圓狀分布,形制上總體接近于天馬——曲村居址的Ba型陶豆(圖一,10),但柄部多無凸棱。

墓葬内出土陶器較少,多數墓内随葬略經烘烤未燒結的泥質明器,僅有5座墓出有陶器,為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常見的鬲、盆、豆、罐或鬲、罐組合。其中,鬲、盆和豆都與居址内出土同類器的形制一緻,且與上馬墓地等晉系墓葬所出同類器相近。陶器中的罐數量不多,但形制典型。标本M44:1(圖一,29)小口束頸,口沿外侈近平,近喇叭狀,扁腹,帶三矮足跟。形制特殊,同晉系墓葬内出土的斂口三足罐差別較大,更接近于同時期秦墓的同類器,如戶縣宋村M3:23(圖一,31)[23]和鳳翔孫家南頭M139:14(圖一,32)[24]的形制均與前者相近。标本M48:2(圖一,30)侈口折沿,束頸,扁腹近折,同晉系墓葬内的典型高領罐差别較大,亦相類于秦墓内同類器(圖一,33)。

由前述可知,蟲坪塬墓葬所屬人群頭向選擇以東向為主,這種習俗同晉系墓葬具有相似性。葬式以仰身為主,個别俯身。其中仰身者,上身雙手相交置于腹間,下身有直肢和屈肢,比例相當。屈肢者胫股間夾角大于90度,與秦墓屈肢葬差别較大。随葬品方面,多數小墓僅出未燒結的泥質明器,還有貝、玦和圭等小件物品,其中玦多出在頭骨兩側或口内,以玦作耳飾或口琀的做法在晉系墓葬中也較為普遍。陶器組合見有鬲、盆、豆、罐和鬲、罐組合(部分墓葬為泥器),這同山西的晉系墓葬多盛行單件鬲的現象差别較大,與同樣位于黃河西岸的米脂張坪墓地一緻。米脂張坪墓地在時代、陶器組合和形制上都與蟲坪塬相像,雖出有銅帶扣等具有北方文化因素的器物,但整體面貌無疑屬于周文化系統,且最有可能為晉系墓葬[25]。

綜上,蟲坪塬遺址的文化特征和周文化面貌較為一緻。其中居址遺存的文化因素構成相對單一,與黃河東岸的晉文化居址遺存特征相近。墓地在墓主頭向、葬式及殉牲等埋葬習俗上,與同時期的晉系墓地亦具有一緻性,随葬器物展現的文化因素也和晉系墓葬有着密切聯系。是以,蟲坪塬遺址所屬人群應是來自黃河東岸的晉地。同時,蟲坪塬墓葬中還有來自秦的文化因素,諸如陪葬車馬坑的位置選擇、坑内車馬擺放形式及個别随葬器物,或都是受到同時期秦文化影響的表現。

四、小結

蟲坪塬遺址範圍内遺迹數量相對較少,但包含有相對完整的居址和墓地,且二者年代基本同步,從春秋早期開始使用,部分居址遺存的上限或許能早至兩周之際,延續至春秋中期的偏早階段。從族屬上看,遺址所屬人群應和山西地區的晉人有着密切聯系,受地理位置影響,在文化上還受到了秦人的影響。這與通過墓葬所出人骨進行的種類分析後所得出的認識相符合[26]。總之,蟲坪塬遺址應是一處居葬完整的屬于晉系文化人群的小型聚落。

《史記·晉世家》記載,大約在春秋中期晉獻公二十三年(前654年)時,“晉疆,西有河西,與秦接境,北邊翟(狄),東有河内。”據調查統計,黃河沿岸的山西吉縣州川河流域,分布有近20處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遺址。這些遺存,以折肩鬲為代表,和侯馬上馬墓地、天馬—曲村等同時期陶鬲十分接近,充分說明黃河東岸的吉縣地區最晚在春秋初期已歸晉人所有[27]。蟲坪塬遺址與山西吉縣隔黃河相望,在文化面貌和時代上較為一緻,表明早在春秋早期,晉國的勢力就已滲透至河西地區。又據《史記·秦本紀》,秦在“武公元年,伐彭戲氏,至于華山下。”春秋早期,秦人的勢力已至關中東部地區,并與渭北地區包括梁、芮等國對峙。在韓城梁帶村墓地中春秋早期偏晚階段的芮國高等級墓葬中,出土了受秦文化因素影響的青銅禮器[28]。蟲坪塬遺址南距梁帶村墓地僅百餘公裡,受到秦文化因素的影響似乎也較合理。

本文在寫作期間,得到了項目負責人丁岩和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宋江甯兩位的悉心指導,特此緻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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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考古與文物》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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