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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住我隔壁”!“房東賠我一年房租”!在大溫租房堪比渡劫

作者:加拿大樂活網

大溫地區房租瘋漲早已不是什麼新聞。租房、出租都不容易,本來大家應該互相體量共渡難關,可就在這麼個節骨眼上,偏偏有幾個無良房東想方設法地從房客身上榨取利益。

好在涉事的幾位房客也沒慣着他們,直接鬧上了政府部門——其中一位租客不僅告倒了前房東,而且還獲得了超過2.2萬加元的賠償:差不多未來一年都不用擔心沒錢付房租了。

“通緝犯住我隔壁”!“房東賠我一年房租”!在大溫租房堪比渡劫

(圖自Tricity News)

據大溫本地媒體Tricity News報道,這位獲賠一年租金的房客原本在高貴林港租住着一套較高價的電梯大廈,月租金為1800加元。2020年12月底,她突然收到了一紙通知,說要麻煩自己在2021年3月前搬走:原因是房子已經被賣給了别人,然後現在這個房東準備帶着自己的女兒搬進去住。

想着房子畢竟不是自己的,房東要搬進來自住也的确合理合法,而且提前了兩個月通知也算是給足了自己準備時間。于是這位匿名的房客也沒多說,非常配合地在2021年2月28日搬了出去。

結果,機緣巧合下,這位房客發現,房東是在自己搬走後帶着孩子住進去了不假,可沒兩天就在4月1日又漲了點租金把房子租給了别人。

這下房客女士不幹了,直接把房東告上了BC省住宅租賃部門(RTB),要求進行仲裁。

“通緝犯住我隔壁”!“房東賠我一年房租”!在大溫租房堪比渡劫

這事兒房東的确不占理:首先按照BC省的規定,撇開房東每年隻能給同一房客漲一次房租、且每次漲幅不能超過1.5%不談,因為疫情影響,BC省政府嚴令禁止全省所有房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任何形式漲租。

那房東鑽個法律空子,先把房客趕走,自住一段時間後把房租漲漲租給别人行不行?

理論上是可行的——因為BC省規定,房屋新買家的确可以用“要自住”的名義把房客趕走,但必須在房客搬走後立馬搬進去住着,而且還要至少住上6個月才能再次把房子租給别人,至于這個時候房東想把租金漲多少,就沒人管了。

是以,在高貴林港發生的這個案子裡,RTB一看就知道,這房東就是想鑽法律的空子通過漲租提高收入,是以直接就下了判決,讓房東賠償租客12個月的租金外加100加元的申請費,一共是22140加元。

在仲裁庭上,這位房東還争辯說,自己的确住進去了,但因為擔心女兒的轉學問題,又怕孩子離開父親不習慣,是以才臨時改變主意搬走,順便把較高價的電梯大廈租給了别人。結果仲裁員直接當庭來了一句說“改變主意”這個理由一點都不充分,因為“房東有責任提前規劃好自己的搬家計劃,且有有義務預料到并處理好孩子搬家後不适應的問題”。

那在這種情況下,租客被趕走後,搬進去的房東到底能不能在未住滿半年的情況下搬走,且不用負任何責任?仲裁員解釋說,可以倒是可以,但這種情況非常少——除非家裡發生了房子起火燒幹淨了、或者出現了死者之類的緊急情況,不然RTB一般會判房東給租客賠錢。

“通緝犯住我隔壁”!“房東賠我一年房租”!在大溫租房堪比渡劫

(圖自Global News)

Global News 2月18日援引政府機構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CMHC)最新釋出的報告稱,從加拿大全境37個地區的兩房間房租來看,現在全國房租同比去年已上漲3%,達到1167加元。

從漲幅上來看,溫哥華和多倫多的漲幅分别隻有2.4%和1.5%,但這大機率是因為這倆地方的房租實在太高,已經快漲不動了——多倫多現在兩房間的均價為1666加元,而溫哥華更是高達1824加元:房租比加拿大的平均水準要高三分之一左右。

以溫哥華為例,報告指出,這裡的居民每個月至少要工作198個小時,才能把房租開銷壓到收入的30%。按照每天工作8小時、一周五天工作日計算,滿打滿算溫哥華居民一個月也就隻能幹173.3個小時的活——換句話說,為了能租得起房,哪個溫村居民不是身兼數職?今天請個假,明天說不定就得去睡水泥管子。

而且請注意,報告中溫哥華的兩房間均價1824加元,是指包括了後巷屋和地下室這種廉價出租機關的——啥?你問兩房間的較高價的電梯大廈?按照租房平台Liv Rent 2月1日釋出的報告,每月租金不掏個2500刀以上,就是在做夢!(還要自己買家具)。

“通緝犯住我隔壁”!“房東賠我一年房租”!在大溫租房堪比渡劫

(圖自Liv Rent)

大溫如此瘋狂的租房市場,也催生了不少房東和房客之間的沖突,光程式2月18日這天一搜,就有不少:

上文中高貴林港想鑽空子的房東被判給房客賠一年房租的事兒咱們就不重提了,本拿比還有這麼件離譜的事兒:有個房東威脅自己房客說如果她每個月不給自己付125加元的“停車費”,自己就每天打電話把她停在公共大街上的車拖走。

這個老實的房客居然開始還答應了,直到有兩個律師告訴她你被房東坑了,房東根本沒有權力這麼幹,她才恍然大悟,開始跟房東打官司。

“通緝犯住我隔壁”!“房東賠我一年房租”!在大溫租房堪比渡劫

(圖自Burnaby Now)

在另外一個案子裡,還是在大溫本拿比,不過這回房客房東都不是啥好東西——房客小A是個通緝犯,結果小A編了個假名就輕輕松松從房東那兒租到了房子,然後隔三差五就在房子裡鬧事,還在住處交易毒品。

住在隔壁的小B每天都被搞得苦不堪言,然後設法查明了小A身份的她差點吓到原地起飛,立馬就給房東反應了一下。結果,要麼是房東太懶要麼是房東太害怕,反正就是一點兒沒管這事兒,直到小A被警察抓了,小B才松了口氣。

“通緝犯住我隔壁”!“房東賠我一年房租”!在大溫租房堪比渡劫

但沒過幾天,警察就把小A放了出來,然後小A就繼續在家裡交易毒品,還威脅小B。駭得肝膽俱裂的小B又找上房東要求采取措施,結果給房東一句“不要多管閑事”給堵了回來,隻能找媒體宣洩情緒。

千萬不要在垃圾堆裡找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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