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以案釋法】租戶的煙頭疏忽引發火災,為何房東也難辭其咎?

作者:共和普法

煙頭引發事故

改建擴大損害

“一改多”房屋的這場火災

責任究竟如何劃分?

【以案釋法】租戶的煙頭疏忽引發火災,為何房東也難辭其咎?

租客煙頭引發火災,殃及鄰居

2020年7月31日淩晨,福建省廈門市某路段一出租房内發生火災。房東張女士将房子分隔成5個房間分别出租,起火的地點就在其中的一間,而其餘套間以及同一棟樓内的兩戶鄰居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經消防部門認定,火災源于租戶小林遺留在房内的煙頭,未完全熄滅的煙頭引燃了屋内可燃物,火勢是以蔓延。

【以案釋法】租戶的煙頭疏忽引發火災,為何房東也難辭其咎?

房東張女士表示,小林遺留的煙頭引發的這場火災給她造成了不小的損失,房屋内的裝修、家具、家電均有損壞,租金損失,房屋貶值。張女士向小林要求各項賠償共近28萬元。

小林認為,房屋“一改多”沒有合法手續,為違法改建,并且未配備消防設施,導緻火災未能及時撲救,造成火勢蔓延,是以,張女士應該對火災負主要責任。為此小林還送出了一份《行政執法通知書》作為證明。該通知書寫明:該房屋存在一套改多套,現場無法提供合法手續(或手續不全),要求張女士于指定時間攜帶資料接受詢問。

因雙方協商不成,張女士将小林起訴至法院。

法院:租戶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委托了專業鑒定機構對火災導緻的财産損失以及房屋貶值情況分别進行評估。鑒定顯示,火災導緻的裝修及物品等損失的評估總金額為106467.19元,包括張女士的損失和其他兩戶鄰居的損失。

至于貶值情況,鑒定意見認為,房屋的承重結構未受影響,經過修複,不會對決定房産價值高低的主要名額産生影響。考慮到部分房主或潛在買家的心理忌諱,存在輕微貶值,酌定為貶值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租戶小林遺留的煙頭火種引發火災,存在侵害他人權益的侵權行為,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由于房屋涉及“一改多”違法改建,且未配備相應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張女士作為房屋所有人,對損害的擴大具有一定過錯。綜合考慮,法院酌定,小林承擔80%的責任,張女士承擔20%的責任。

【以案釋法】租戶的煙頭疏忽引發火災,為何房東也難辭其咎?

關于損失金額的認定,法院采納了鑒定機構的意見,但鑒于張女士并未向其他兩戶業主進行賠付,法院僅對張女士房屋的裝修和物品損失予以認定,裝修和物品損失、租金損失、貶值損失、評估費等總計166148.27元。

最終,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林應向張女士賠償經濟損失132918.62元。

法官說法

房屋“一改多”改造後再出租,會導緻的租戶居住擁擠、出入通道狹窄、消防設施缺乏等問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房主需面臨因違規改建導緻的行政處罰。此外,房東因對于損失擴大具有過錯,需要自行負擔部分損失後果,且需對其他租戶、鄰居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房屋所有人,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出租、管理房屋,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資訊來源:cctv今日說法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