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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看過來:駕照違法扣分規則将有重大調整

作者:大河報平頂山新聞

記者2月17日從平頂山市公安交管支隊獲悉,近日,公安部釋出了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個部門規章。此次制修訂進一步改革完善機動車登記、駕駛人管理和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推出更多“我為群衆辦實事”新措施。《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辦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規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司機看過來:駕照違法扣分規則将有重大調整

扣分規則有變化

2022版《辦法》相比“2016版”交通違法與記分,2022版記分的交通違法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記分類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違法行為。

以下6項扣分減少: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由扣12分降為9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由扣6分降為3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線訓示的,由扣3分降為1分。以前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将被扣12分,新版《辦法》修改為造成緻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造成緻人輕微傷或者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6分。以前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扣12分,新版《辦法》修改為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9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3分。以前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扣3分,新版《辦法》修改為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扣3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1分。

以下兩項扣分增加: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由扣2分升為3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由扣2分升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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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帶駕照不再扣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辦法》增加兩個條款。其中一條規定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扣12分,嚴格打擊“買分賣分”行為。

此外,随着電子證照的普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以前需要扣分,新版《辦法》将此移除。

司機看過來:駕照違法扣分規則将有重大調整

推出更多服務措施

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推出更多服務措施。比如固化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異地分科目考試、推行電子駕駛證等改革措施,保障改革與法治協同。新推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逾期未換證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考試内容和項目等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務群衆企業。

駕駛證的申請條件更加嚴格。對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保障公共安全。針對運輸行業反映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短缺問題,放寬駕駛職業教育領證年齡,改進申請和考試制度,引導鼓勵駕駛職業教育訓練教育發展。

駕駛證申領使用制度、實習期管理制度再次改進。規定明确,初次取得汽車類或者機車類駕駛證的12個月内為實習期,增駕每種車型不再單設實習期,解決群衆反映實習期限制過多的難題。完善準駕車型種類,增加“輕型牽引挂車”車型,滿足群衆駕駛小型旅居挂車出行需求。改革境外駕駛證換領制度,對申請換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需取得境外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二年以上,并參加全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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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機動車登記規定》突出“三個深化”

一是深化簡政便民利企。在固化車輛檢驗“全國通檢”、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檢驗标志電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礎上,新推出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車輛資訊變更“跨省通辦”等便民措施。

二是深化重點車輛監管。嚴格“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登記審查,對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遊客運車輛,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聯網核查運輸資質,加強部門協同,嚴格規範管理。嚴格違規車輛嫌疑調查,對發現車輛涉嫌非法生産、拼裝、改裝、被盜搶騙等嫌疑的,啟動調查程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責任。

三是深化業務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車輛管理所、登記服務站辦理車輛登記查驗、牌證發放等工作監督管理,對違規辦理機動車登記、為不符合标準車輛上牌的,嚴格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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