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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殷墟手工業布局及其源流

目前的考古學研究中,“手工業生産的研究、手工業經濟的研究明顯不足,尤其是把古代手工業作為一個整體或就各個門類的手工業進行的系統性研究,将古代手工業作為一個産業系統并與社會政治、社會經濟和社會文化聯系起來的研究更是嚴重不足,即使相對于文獻史學界和科技史學界關于古代手工業的研究及其成果而言也明顯滞後”。殷墟手工業研究正是如此。把殷墟手工業作為一個産業系統,與殷墟時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結合起來,進而探明殷墟手工業生産的時空布局、形成原因、管理模式、布局源流等問題,對于殷墟手工業研究來說已迫在眉睫。本文重點就殷墟手工業布局、源流及其原因談點認識。

廣義而言,手工業産品在遺址中俯拾皆是,何處為手工業作坊呢?筆者認為,不能僅據幾件生産工具、殘次品、一些邊角廢料就判斷手工業作坊的存在。如此的話,标準過于寬泛,無法真實、清晰地反映出手工業生産規模、位置、布局等。

馬蕭林曾就界定制骨作坊給出了三個基本條件:(1)有比較固定的生産活動空間;(2)作坊内(即原生堆積)或次生堆積中出土有骨器加工工具;(3)作坊内或次生堆積中有骨器成品、坯料和廢料,它們之間具有制作工序上的關聯性,即能夠清晰地看出骨器加工的整個流程。李志鵬等人贊同此判定标準并對其進行了有益的補充。筆者認為,如此标準也基本符合判定其他手工業生産,如鑄銅、制骨、制陶、制玉石等。在相對固定的空間内,作坊區内出土有生産工具、産品坯料、成品、半成品、廢料、邊角料等,且這些遺物之間能夠充分反映出生産工藝技術流程。

一、殷墟手工業布局

截至目前,殷墟遺址範圍内在宮殿區、苗圃北地、鐵三路、劉家莊北地、大司空村、北辛莊、孝民屯等地或附近發現有鑄銅、制骨、制陶、制玉等手工業作坊遺址。孟憲武等曾對殷墟手工業作坊的空間分布進行過詳細梳理,并認為這些手工業作坊為國家所掌控。這種認識無疑是正确的。本文拟從手工業作坊的空間、時間及互相關系三個方面對殷墟手工業布局模式進行探讨。

(一)空間

依據已知殷墟手工業分布區域,以宮殿宗廟區為中心,借用現代“工業區”的概念,本文把這些作坊分為中、南、西、東四個“工業區”(圖一)。

論殷墟手工業布局及其源流

1.中部工業區 位于宮殿宗廟區内,已知的手工業作坊遺存主要出土于甲組基址附近、乙組基址北部及婦好墓以東區域内。嶽洪彬曾對其進行過詳細讨論。

(1)鑄銅作坊 鑄銅作坊以乙五基址為中心,向北部的甲組基址、南部的乙組基址大部及丙組基址延伸,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目前對于該鑄銅作坊的了解還十分有限,但在乙五基址下有與掏挖範土、陰幹陶範有關的灰坑(如H21),另發現陶範3669塊、銅鏽862塊、銅渣160塊。

除乙五基址附近外,在乙一、乙二基址北部“大連坑”内發現有陶範、銅鏽、煉渣、銅塊、木炭等;在小屯南地發現有50塊陶範,另有鼓風嘴及坩埚殘片;在小屯西北地發現陶外範27塊及1件陶鼓風嘴。以上三處均發現了陶範,還有煉渣、木炭、鼓風嘴等。但據上述标準,無法認定其生産空間與工藝流程,尚不能将其與作坊等同起來。

(2)玉石作坊 在小屯村北F10、F11兩座地下式房基出土玉器有璜、玦、管狀珠、雙龜、鼈、螺、蟬、饕餮面、玉飾、殘玉環各1件,玉料4件;石器有工具、禮器和石雕藝術品,另有大量的砺石(共260餘塊)、錐形半成品(600餘件)及2件經不同程度加工的石料。在F10、F11内發現大量的玉石器成品、半成品、廢料及工具,無疑這裡當時就是制玉(石)作坊。

在甲九基址西北部水井7 ∶ H30 ( 即E181A方井)中出土石刀共計810件,在“大連坑”中“石刀出了過千,……此外有石斧很多”。“從小屯曆年發掘證明,一坑出石鐮在百件以上的有縱二甲支、縱二甲乙、縱五癸東、橫十三丙北支、橫十三、二五乙、大連坑、E181方窖(即E181A方井)等,共3640件”。據此有學者認為這些區域應有石器作坊。但要注意的是,雖有大量的石器,卻少見相應制作工具、邊角廢料等,有學者注意到石刀(鐮)“上多有磨蝕溝等使用痕迹,表明這些石刀不是初制造的,而是久經使用的”。

2004年,“在甲五基址西北方向發現一處玉料坑。據鑽探,大約在近20平方米的範圍内距現地表2米深處普遍有一層玉料”。由于僅是鑽探材料,是否說明就是作坊區,尚待今後的發掘。

(3)花園莊西南地骨骼廢料坑 1986~1987年,在原花園莊村西南發現一個大型廢骨料坑H27,出土獸骨近30萬塊,形狀不規整,多數無加工痕迹。發掘者認為H27可能是堆放廢棄獸骨的廢骨坑,同時也推測“當時這一帶可能有制造骨器的作坊”。也有學者認為這裡就是制骨作坊遺存。但目前尚無法肯定這些廢骨一定與制骨作坊有關,更不能直接認定此處就是制骨作坊。

2.南部工業區 位于宮殿宗廟區以南約1公裡處,以苗圃北地鑄銅作坊為中心,西部為劉家莊北地制陶作坊,東部是鐵三路制骨作坊,作坊間緊密相連,略有交錯。以目前所知判斷,整個工業區東西長約1100米(東到鐵三路以東90米,西到商都路),南北寬約250米(南到芳林街,北到安鋼大道),面積27.5萬平方米,“是殷代都城内一處集居址與墓地及鑄銅、制骨、制陶作坊于一體的重要遺址”。

在此區域東南約300餘米處的薛家莊南地曾發現有鑄銅、制骨與制陶作坊遺存。

2002年,在此區域西南約280米處的北徐家橋村北發現商代房屋基址63座,商代墓葬488座,“這次發掘的商墓中,有近百座出土有石條形器及小型柄形器半成品,少者1件,多者上百件,在墓地中的分布相對集中,說明這批墓葬的墓主人生前是從事石器制作的工匠,他們所在的部族是專門從事玉石器手工業生産的”。

2016 ~2017年,在此區域南1400米處的任家莊南地發現一處大型鑄銅遺址,出土大量與鑄銅生産有關的遺存。

本文暫把上述四個區域亦歸入南部工業區。

(1)鑄銅作坊以苗圃北地為中心,面積10000平方米左右,主體在遺址西部。西部又可分為東、西兩區,“東區包含有相當豐富的與鑄銅有關的遺迹和遺物,大概是生産區;西區分布有較多的房址,房内有竈,很少發現鑄銅遺存,估計是作坊内的居住區”。該作坊内有制範取土坑、制範場所(燒土硬面、料礓石粉硬面)、晾範場所(如H238)、烘範場所(如F17)、熔銅場所(如T203第4層燒土硬面)、鑄造場所(如F1、F16)、廢棄物存儲場所等直接與生産環節有關的遺迹。另外,還有與鑄銅生産相關的祭祀坑(如H104、H202、H36)、工匠的居住區及墓葬區等。

這一區域目前發現有熔爐殘塊5000餘塊、粘有銅渣的“坩埚”91塊、36件陶鼓風嘴及少量“将軍盔”殘塊,另外還有大量銅刀、銅針、骨針(尖狀器)及砺石等鑄銅工具。鑄銅遺物主要有陶範、模和芯,共19459塊,均為泥質。以禮器的範與模數量最多,種類齊全;工具、武器極少,品種單一。

2015年在苗圃北地以西約400米發掘了窖藏坑H25,出土鉛錠293塊,總重量達3404千克。鉛是鑄造青銅器的重要原料,大量的鉛錠儲存顯然是為鑄造青銅器之用,應是當時的鑄銅原料儲備場所。

任家莊南鑄銅作坊面積不小于5000平方米,遺址大體分為東、西兩區。東區以F1、F2為中心,被認為是管理、居住及陶、模制作區。西區以H31、H41、H51、H63等為中心,有灰坑、窖穴、澄泥池等,被認為是銅器澆注制造區和後期加工區。灰坑中出土了大量的陶模、陶範及鼓風嘴、磨石、銅針、銅錐、爐壁殘塊等與鑄銅有關的遺物,陶模、範共約3000塊,絕大多數是青銅容器範,少量為兵器、工具和車馬器範。同時期的墓葬與生産、生活遺存混雜在一起,有些墓葬随葬有與青銅鑄造相關的工具,如銅刀、磨石等。

(2)制骨作坊 以鐵三路為主,其西部與苗圃北地鑄銅遺址相鄰,且二者分布區域互相重疊,總面積不少于17600平方米。出土各類動物骨骼總重量不少于36噸。

作坊區内有房基、灰坑、水井、墓葬等,地層及灰坑中發現有大量廢棄骨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制作骨器的各類磨石甚至鑽孔工具等。與鑄銅作坊相比,部分遺迹難以确認一定與制骨作坊有關聯,有些遺迹如房基、水井也是多功能的,這是由制骨作坊的工序決定的。

此作坊産品主要是笄,其次為镞,還包括一定數量的錐和類似性質的器物。在很多遺迹中還發現為抽取獠牙而鋸開的公豬下颌骨,說明當時還存在牙器的加工。其他的産品包括骨匕、鏟、筒、牌形器等。

(3)制陶作坊 以劉家莊北地為中心,制陶遺迹相對集中于工業區西部,但東、中部也有零星陶窯分布。目前至少發現有34座陶窯,其中31座都分布在中州路以西、商都路以東、芳林街以北、安鋼大道兩側及以南區域,面積達60000平方米。

發現的制陶工具有陶拍和陶墊兩類。32件陶拍中,13件柄部刻劃有文字或圖形符号。一些文字或符号與同時期的甲骨文和金文很相近,應不是陶工們随意刻寫上去的,或與其分屬不同的族屬姓氏有關。

該制陶作坊生産的陶器以泥質灰陶為主,這說明當時的陶器生産分工明确、專業化強。在殷墟一定還有專門生産夾砂陶器如鬲、甗等的陶窯作坊。

(4)其他 在鐵三路制骨作坊區内還發掘一座殷墟二期墓葬M89,筆者認為這是制玉工匠或者管理者的墓葬。上述北徐家橋北發掘的随葬大量石條形器及柄形器半成品的墓葬,墓主人應是相應的匠人。這些均暗示在周邊區域應有相應的制玉和制石作坊。

3.西部工業區 位于宮殿宗廟區以西約2公裡,有鑄銅、制骨作坊。

(1)鑄銅作坊 分别于孝民屯村西、村南及村東南發現鑄銅遺存。孝民屯村西與村南距離較近,二者應是同一處作坊。村東南與村南相距約400米,二者中間未發現鑄銅遺存,它們是否為同一處作坊,還難以确定。

村西發掘面積很小,發現有灰坑、祭祀牛坑等。熔銅遺物有熔爐、坩埚、鼓風嘴等;鑄銅遺物有範和芯共計322塊,以工具與武器類居多,工具有18塊磨石。

村南作坊面積近40000平方米,這是迄今殷墟發現最大規模的鑄銅作坊,可辨識的鑄銅遺迹有範土備料坑(如H254、H261)、範泥陳腐坑(如H666)、晾範坑(如H289、H453和H683)、鑄造場所(如F43、F54)、廢棄物存儲場所等。與鑄銅生産相關的祭祀坑種類較多,有人、馬、牛、豬、狗等的祭祀坑。與鑄銅作坊同時、基本處于同一個區域,與鑄銅遺迹交錯分布的還有大量墓葬。有一些墓葬随葬有鑄銅工具,如鼓風嘴、磨石或砺石、銅刀等,說明墓主人生前從事鑄銅生産。

熔銅遺物有熔爐、鼓風嘴、燒土塊、木炭等。鑄銅遺物主要有模、範、芯三種,模的數量很少,僅百餘塊。範的數量最多,近70000塊,絕大多數為容器範,器類有圓鼎、方鼎、甗、簋、瓿、圓尊、方尊、罍、卣、方彜、觚、爵、斝、觯、鬥、盤、器蓋等。芯共發現2000餘塊,多數為容器芯,有鼎、罍、卣、觚、爵、盤等,也有矛、泡芯。生産工具有磨石、陶拍、銅削、銅刻針、骨錐等,以各式磨石為最多,而陶拍、銅削、銅刻針、骨錐等工具主要用于制作模、範、芯等。

孝民屯村東南緊臨洹河,遺址破壞嚴重。可能是鑄銅工房的有F5、F6,亦有廢棄物存儲場所,牛祭祀坑H27可能與鑄銅活動有關。

用于熔銅的草泥爐塊發現3000餘件,夾砂爐即坩埚發現百餘件,另外發現陶鼓風嘴14件、“盔”形器6件。鑄銅遺物有陶模、範、和芯三類。陶模不足百件,以獸頭、鋬、耳等附件模居多,器類有簋、耳、泡、鋬、棱脊、柱帽、牛首及不明器物模等。陶範共30000餘塊,絕大多數為禮器範,有鼎、甗、簋、瓿、彜、卣、尊、觚、爵、斝、觯、觥、盉、盤、鬥、蓋、方形器座等,以觚、鼎、卣的數量最多,方形器座、大垂珥簋是殷墟所不見器形。可辨識的芯有百餘塊,絕大多數是銅容器芯,極少數為兵器芯,有矛等。本作坊内還發現13件刻字的模、範、芯,是其他鑄銅作坊所未見者,可分為數字範、文字範、銘文芯三種。生産工具有磨石246塊,其中有陶拍7件、銅削3件、銅刻針3件、骨錐8件。

(2)制骨作坊 北辛莊制骨作坊位于孝民屯西約700米。制骨遺迹有半地穴式及地面式建築(如GNH3)、骨料坑(如GNH1)等,另有牛祭坑、墓葬等,其中2004M8出土石鑽帽及磨石各1件。

與鐵三路制骨作坊一樣,北辛莊發現的制骨工具有銅鋸、銅刀、石刀、銅鑽、石鑽、磨石等,制骨的骨料、半成品、成品也比較多。但相關資料公布較少。

4.東部工業區 位于洹河以東的大司空村南部,現距洹河北岸約200米。作坊遺址最早于1936年發掘,發現有骨料、骨器、骨器半成品等制骨遺物,另發現有鑄銅陶禮器範、爐壁、銅渣、鼓風嘴等鑄銅遺物。20世紀50年代以後又多次發掘。

(1)鑄銅遺物 與其他鑄銅作坊相比,這裡發現的與鑄銅生産相關的遺存較少,因而有學者認為這裡并不是鑄銅作坊區。依據上述手工業作坊判斷标準,這裡是否作坊區目前尚難以認定。共發現有銅鏽塊或銅煉渣40多塊、陶範80多塊、1件陶鼓風嘴及一些砺石。

(2)制骨作坊 面積約1380平方米,發現夯土基址1座、地下房址1座、骨料坑12座、灰坑12座、埋有馬或牛的祭祀坑3座以及大量的制骨遺物。另發現有15座墓葬,但因破壞嚴重,很難判斷其墓主是否與工匠有關。

制骨工具有3件銅鋸、4件銅鑽、1件銅刀,粗、細砂磨石共13塊。共發現骨料、半成品及廢料等35000餘塊,另有角料250餘塊。半成品以笄杆和笄帽為主,其次為錐、镞和匕。2011~2014年,該區域又發現人骨和動物骨骼5000多塊,其中多數為動物骨骼,骨料以黃牛骨數量最多。另發現有燒制變形的陶器和燒土塊,未見陶窯。是否有制陶作坊尚難以确定。

目前從空間上來說,殷墟的北部似乎是空白區域,尚未發現大規模的、可稱為作坊的手工業生産區。這是否說明在殷墟的北部就沒有手工業區目前尚難以遽斷。雖然殷墟發掘已有90年,但在洹河北岸所做的工作,除了王陵區、大司空村(包括豫北紗廠)外,還是十分薄弱的。随着以後工作的開展,不能排除會在洹河北岸的區域發現手工業作坊遺址的可能性。

目前考古發掘的手工業作坊種類隻是殷墟時期衆多手工業門類的幾個,并不能代表殷墟手工業的全部,甲骨文獻中的“百工”雖非确指,但也表明當時手工業生産門類繁多。由于地下埋藏情況及手工業産品材質不同,考古發掘難以完全揭示。這些難以發現的手工業作坊與目前所知的作坊有何關系,特别是空間關系如何,尚待進一步研究。

此外,上述四個工業區的劃分,與一些小型的、家庭作坊式的手工業生産形式并不沖突。之是以能夠劃分出不同的工業區,與工業區内不同手工業生産的規模、管理、屬性等有極大的關系。簡單的、滿足自身需求的家庭作坊式生産是工業區内手工業生産的有效補充。

(二)時間

1.中部工業區 關于鑄銅作坊的年代問題學術界一直有不同的意見,石璋如認為是“修建乙五基址以前”;李永迪認為陶範屬年代較早的形制,此鑄銅作坊與洹北商城有關;嶽占偉認為“始建年代和鼎盛時期要早于殷墟時期,很可能屬于洹北商城時期,即中商時期”,“該鑄銅遺址的衰亡時期,可能在殷墟早期,即殷墟二期以前”。鈴木舞也認為乙五基址下鑄銅遺物的年代應屬洹北商城之時。

“大連坑”出土陶範的年代要晚于乙五基址下陶範的年代,應屬典型殷墟時期陶範。小屯西地陶範的年代為殷墟二期晚段。小屯南地陶範的年代為殷墟晚期,特别是殷墟四期晚段較多。

F10、F11的年代為殷墟四期晚段,因而這處玉石作坊的年代也大體屬此階段。

2.南部工業區 苗圃北地鑄銅作坊“始建于殷墟第一期,但範圍較小,遺迹分布稀疏,曆經第二、三期,範圍不斷擴大,遺迹、遺物都比前增多, 直至殷墟第四期”。薛家莊南鑄銅遺存的年代應與苗圃北地相當,“上限不晚于殷墟第二期,一直延續到殷墟第四期”。劉家莊北地鉛錠窖藏坑H25的年代為殷墟四期晚段。如此大量的鉛,充分說明殷墟四期晚段之時,殷墟的青銅工業仍在高速發展之中。苗圃北地的鑄銅生産也持續到了殷墟四期晚段。

鐵三路制骨作坊的年代最遲開始于殷墟文化二期,持續到殷墟文化四期晚段,最為發達時期當為殷墟晚期(三、四期)。

劉家莊北地制陶作坊始于殷墟一期,持續到殷墟三期。除了陶窯及殘次品外,還有大量的灰坑、水井、房基、墓葬等,其年代持續到殷墟四期晚段。由于發掘區域的限制,可能尚有不同階段的陶窯未被發現。随着以後發掘報告的深入整理及新的發掘,此處制陶作坊的年代應會下延到殷墟四期晚段。

任家莊南地鑄銅作坊的年代始于殷墟文化二期,主要為殷墟文化三、四期。

3.西部工業區 孝民屯西鑄銅作坊的年代“出現于殷墟第二期,延續至殷墟第三、四期”,孝民屯南“主要使用和興盛時期為殷墟文化三、四期”,孝民屯東南“使用年代較長,出現于殷墟二期,發展于殷墟三期,繁榮于殷墟四期,消亡于商周更替之際”。

關于北辛莊制骨作坊的年代,由于公布材料的限制,很難給出明确的範圍,隻能籠統地判定為“殷墟文化晚期”。

4.東部工業區 李永迪認為,大司空村出土的陶範與小屯出土的陶範(指乙五基址陶範)相同,屬于殷墟出土陶範中的Ⅰ類範,範身薄,背面光滑,沒有榫卯設定。他認為出土鑄銅遺物的灰坑H010、H016、H026的年代應為殷墟二期或更早,如從陶範紋飾風格來看,銅器的年代仍應在殷墟時期,不會早到洹北商城時期。

大司空制骨作坊的年代,“從殷墟文化2期一直延續到殷墟文化4期,其中殷墟文化早期(1、2期)的制骨遺存發現較少,而以殷墟文化晚期(3、4期)制骨遺存發現最豐富”。

(三)互相關系

1.工業區間的比較 據前文可知,中部工業區主要有鑄銅與制玉作坊。多數學者認為乙五基址下的陶範年代為洹北商城時期,如此,則作坊就不屬殷墟時期了。但與之同時的還有部分甲組基址、87H1巨型灰坑、小屯五座墓等重要遺迹。唐際根認為以甲組基址為代表的遺存是洹北商城時期的一處普通的外圍居民點。筆者認為雖然從分期來看,上述這些重要遺存均屬洹北商城時期,但從絕對年代上分析,這應是洹北商城突然焚毀後,某一位商王(小乙或武丁)倉促間搬遷至洹河南岸後形成的遺存。由于考古學分期的局限性,無法進一步借助陶器、科技檢測、地層關系等來細化分期,區分出某一段或某一組具有代表性的器物與之相對應,但這樣的事實應是存在的。小屯乙五基址下的鑄銅作坊恰是殷墟時期最早的。隻是随着苗圃北地鑄銅作坊的出現,以及此區域建設宮殿宗廟區的需要,該鑄銅作坊迅速被廢棄。

玉石器作坊的生産規模要遠小于鑄銅、制陶作坊等。到殷墟武丁以後,殷墟宮殿宗廟區已成規模,連片的草木建築最怕失火,而鑄銅、制陶等生産過程中需要大量燃燒木材,這種風險實在太大。殷墟宮殿臨河而建,并修建大量的水溝、水池等,其根本目的是防範像洹北商城那樣的大火。自二裡頭、二裡崗、洹北商城直至西周時期,基本未見到把鑄銅、制骨甚至是制陶作坊置于宮殿區内的現象。因而不能因“大連坑”、小屯西地、南地有鑄銅遺物就認定有作坊存在。

如此,中部工業區内作坊規模小且時間不連續是突出特征,這是與其處于宮殿區内特殊的位置密切相關的。

南部工業區内有鑄銅、制骨、制陶作坊,甚至有制玉與制石作坊,這是目前所知作坊種類最多的區域。鑄銅、制陶始于殷墟一期,持續到四期;制骨作坊始于殷墟二期,同樣持續到四期。從時間上來看,這是殷墟連續生産最久的工業區,從殷墟一期到四期均在生産。從規模、産品來看,鑄銅作坊的面積為10000平方米,與西部工業區的孝民屯南、孝民屯東南鑄銅作坊相比,相對較小。但劉家莊北地鉛錠貯藏坑出土的大量鉛錠,可以推測當時鑄銅生産的規模及對青銅器的巨大需求。而且生産的産品基本都是青銅禮容器,很少見到兵器和工具。

南部工業區的制骨作坊規模為目前殷墟所知最大,生産工藝程式化、标準化,分工明确,這些特征都充分說明這裡不是一般的家庭作坊式生産。與銅器生産略不同的是,骨器生産更可能是商品化生産,不僅滿足王室、貴族的消費需求,也會行銷給一般群眾,甚至遠銷到殷都以外的區域。

南部工業區制陶作坊是殷墟目前發現的唯一成規模化生産的陶器作坊。該制陶作坊基本隻生産泥質陶器,未見夾砂陶産品,這與殷墟遺址内發現大量的夾砂陶器不相稱,這也說明在殷墟可能還存在專門生産夾砂陶器的制陶作坊區。

西部工業區隻有鑄銅與制骨作坊,布局分散,使用時間較晚。孝民屯村西、村南、村東南鑄銅生産都始于殷墟二期,興盛、繁榮于三、四期。北辛莊制骨作坊也屬殷墟晚期。從時間上來說,西部工業區是繼南部工業區之後又建立的一處工業區。從生産規模上來看,西部工業區雖然起步晚,但發展迅速。鑄銅作坊總規模達到50000平方米,是所有鑄銅作坊中最大的。

西部工業區制骨作坊發現很早,而且規模巨大。但因種種原因,我們對其的了解尚不足。其時代也應與鑄銅作坊基本一緻,為殷墟晚期。

東部工業區内鑄銅作坊尚不明确。制骨作坊始于殷墟早期,興盛于殷墟晚期。由于與宮殿區隔河相望,交通應不友善,東部工業區的重要性相對較低。

除中部工業區尚不明确外,南、西、東工業區内均可見到與作坊同時的居住生活遺存、祭祀坑及墓葬等,這些遺存應與手工業者即工匠及其管理者直接相關。我們在讨論當時生産工藝及作坊布局的同時,也要注意此類遺存。

2.同類型作坊的比較 倉促建立于殷墟文化一期或洹北商城晚期的中部工業區鑄銅作坊,由于位置的局限性很快就廢棄不用。随之建立的南部工業區鑄銅作坊,自殷墟一期持續到四期均在生産。從殷墟二期開始,西部工業區内鑄銅作坊開始興建,于殷墟三、四期大規模生産,且持續到商末周初。從時間延續可以看出,殷墟鑄銅作坊伴随着整個殷墟的初建、鼎盛至衰亡階段。而且南部與西部鑄銅作坊在殷墟三、四期同時大規模生産,一般認為這是為了滿足不斷高漲的青銅器需求的結果。

南部與西部鑄銅作坊雖都以生産青銅禮器為主,工具與兵器為輔。但在西部鑄銅作坊内,可進一步看出孝民屯村西主要以生産工具與武器為主,村南、村東南則主要生産禮器,這說明作坊區内部可能仍有分工。另外,孝民屯村東南的生産時間可能持續到了商末周初之際,甚至有可能在周公二次東征之前,曾專門為周王室生産青銅禮器。大量的原本認為屬西周早期典型銅器的陶範如長垂珥簋、直棱乳丁紋簋、鳳鳥卣、直棱夔龍紋方形器座等在這裡出現,典型西周早期墓葬在作坊内發現均充分說明這一點。

孝民屯南鑄銅作坊不僅是面積最大,70000塊鑄銅陶範、模、芯充分說明其生産規模也是最大。不僅如此,殘存的澆鑄遺迹、陶範、陶模等充分說明,當時鑄造的青銅禮器也十分巨大。F43内澆鑄後殘存的範芯座說明當時鑄造了一件口徑達154厘米的圓鼎。F54内的兩件鼎足模直徑13~17厘米,較司母戊鼎還要粗。這裡應該鑄造了與王身份、地位相對應的大型青銅禮器。另外,孝民屯南鑄銅作坊内的祭祀遺存同樣讓人驚歎,大規模、頻繁的祭祀應是與鑄銅生産有着密切關系。由于各種原因,當時鑄銅産品的次品率應該不低,特别是大型青銅器的鑄造成功率更低。隻不過因其可以回爐重鑄,我們現在無法發現相關證據。

三處制骨作坊,以南部工業區的規模最大,生産時間最早,西部與東部工業區制骨生産的規模與時間大體相當,三者的生産工藝、原材料及其産品基本相同。殷墟晚期同時生産的三個制骨作坊一定是為了滿足不斷膨脹的商品需求而不斷擴張的。

目前,我們對于制玉與制陶作坊的了解尚不充分。中部工業區的制玉作坊隻是在殷墟四期,南部工業區的制陶作坊主要生産泥質陶器。相信随着殷墟發掘與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對這些問題将會有更多了解。

3.工業區間的聯系 殷墟手工業作坊集中分布,這應是出于生産管理的需要。那麼,四個工業區之間的關系及它們又是如何成為殷墟都邑布局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呢?

最近,唐際根等對殷墟時期的水網與路網加以詳盡梳理(以下稱為唐文),認為“殷墟腹地的兩縱三橫路網連接配接了密集的居民點、手工業作坊”,且“作坊多分布在枝狀水系附近,……顯示出枝狀水系可以滿足手工業作坊對水的需求”。

南部工業區内發現的道路系統直接與宮殿宗廟區相連。小屯村南發現一條位于宮殿宗廟區西側的東西向道路(04XTN-L1),有可能通向西部工業區。如此,中、南、西工業區之間基本上有道路相通。

至于唐文提到的枝狀水系,筆者的态度相對保守。根本原因在于“枝狀水系”的年代,2007年及2010~2011年[60]的發掘十厘清楚地說明水溝的年代均晚于殷墟四期晚段,不僅打破使用到殷墟四期晚段的主幹道路和四期晚段的仿銅陶禮器墓,還打破道路廢棄之後的黑淤土堆積,該黑淤土堆積被認為是殷墟滅亡的标志。如此,所謂的“枝狀水系”與作坊之間毫無關系可言。上述“水渠”規模很大,且互相距離僅20米左右,即便是現代工業用水,也不需要如此大的水量。實際上,殷墟手工業區内用水主要還是井水,劉家莊北地2008、2010~2011年兩次發掘水井60餘眼,孝民屯村南共發掘水井20餘眼。鑄銅與制陶生産過程中,基本也隻有“洗泥”環節需要用水,水井水量足夠使用。判斷一個遺迹的年代不能僅依據其中包含遺物的年代,這些遺物很可能是早于遺迹的,不一定與遺迹同時。關鍵還要看遺迹的地層關系。

東部工業區隔洹河與中、西、南三個工業區相分離。目前尚無證據說明當時能在洹河之上建橋,最便利的交通應該是船。

除了這種區域聯系外,更深層次的關系應該是同一類型作坊在相同時段内生産,它們的産品是否互補,互相之間如何協調,這些情況目前我們還難以知曉。從制陶作坊多是生産泥質類而無夾砂類陶器分析,當時一定有分工,還存在生産夾砂陶器的制陶作坊。但鑄銅、制骨作坊之間是否也如此呢?這有待今後進一步了解。

二、殷墟手工業布局的源流

(一)殷墟手工業布局來源

1.二裡頭遺址 二裡頭遺址被認為是夏王朝的都城所在,遺址内已發現鑄銅、制綠松石、制骨、制陶等手工業作坊。在宮城南部發現一處始建于二裡頭文化早期的大型圍垣設施,發掘者稱其為“圍垣作坊區”,認為“其性質應屬官營作坊區,……是迄今所知中國最早的官營手工業作坊”。

圍垣作坊區北牆内發現了綠松石器作坊,南部有面積達10000平方米的鑄銅作坊。鑄銅作坊遺迹主要包括澆鑄工場、陶範烘烤工房和陶窯等,另有墓葬與祭祀遺存。與青銅冶鑄相關最多的是陶範,“二裡頭時代能夠鑄造青銅禮器的作坊僅此一處”,且“二裡頭都邑衰微後,這處在當時唯一能夠制作禮器的鑄銅作坊應被遷于鄭州商城”。

綠松石作坊區約1000平方米,發現一些與綠松石器生産有關的遺迹和遺物。遺迹包括料坑,遺物包括加工工具、原料以及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次品、廢料等。

作坊區專門修築圍牆顯然是為了加強對作坊生産的有效控制。這種把不同類型的手工業作坊集中安置在圍垣作坊區内,顯然與殷墟的手工業區布局有着必然的聯系。

除了上述作坊外,二裡頭遺址也發現較為明确的制骨作坊兩處,其中一處位于宮城内。研究者認為“制骨作坊所處位置與鑄銅作坊和綠松石作坊相類似,說明制骨手工業與王室或上層貴族有着密切關系,依附于王室或上層,直接為他們提供産品”,手工業生産專業化的生産模式“被二裡岡文化所繼承,成為三代時期手工業生産的一個顯著特征”

2.鄭州商城遺址 鄭州商城内目前明确發現的有鑄銅、制骨與制陶作坊。

鑄銅作坊分别位于南關外及紫荊山北,均在鄭州商城内城(宮城)以外、外城以内。與二裡頭圍垣相似,兩處鑄銅作坊外圍均有壕溝防護。南關外鑄銅遺址曾被戰國時期及以後人類活動嚴重破壞。兩次發掘面積也僅有1320平方米。在南、北區鑄銅場地内均發現有與鑄銅有關的遺迹、遺物。其中出土二裡崗下層二期陶範(包括模)120多塊,二裡崗上層一期陶範157塊,均以工具與兵器範為主,容器範較少。紫荊山北鑄銅作坊面積較小,破壞嚴重,也僅發掘了650平方米,發現陶範100餘塊,能看出器形者70餘塊,以刀範最多,容器範僅有8塊。鑄銅年代始于二裡崗上層一期,顯然是随着需求的增加在南關外鑄銅作坊之外建立的。這與殷墟南部與西部工業區關系類似。

常懷穎從操作鍊分析認為上述兩個作坊隻有熔銅澆鑄、整器擷取及修治兩個“工廠中的房間”,且以生産工具、兵器為絕對多數。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他認為一種可能是鄭州商城的确僅有南關外與紫荊山北兩處鑄造遺址,但由于鑄造場記憶體在更細的空間劃分,既往的發掘還未發現主要鑄造容器的鑄造場和制造、存儲未鑄範模的場所。另一種可能是鄭州商城内或者周邊還存在另外未被發現的鑄造工場,而那裡才是真正的容器鑄造場。他的分析無疑是正确的。但其認為在鄭州商城以外的周邊區域去尋找容器鑄造作坊的想法未必可行。筆者認為,鄭州商城鑄銅作坊主要是南關外和紫荊山北兩處,二者前後相繼且并存。之是以未見到大量的青銅禮器鑄造遺物,與作坊區後來遭受嚴重破壞及發掘面積小有直接關系。孝民屯南鑄銅作坊發掘之前,很多學者認為孝民屯西鑄銅作坊規模小,且以生産工具、兵器為主。直到2003年孝民屯南鑄銅作坊發掘,大家才意識到二者是同一個鑄銅作坊區,隻是作坊内有不同生産分工,西部可能主要生産工具和兵器,東部以生産青銅禮器為主。這種情況與鄭州商城兩處鑄銅作坊有可能是一緻的。

與紫荊山北鑄銅作坊相距不遠的是紫荊山北制骨作坊遺址,與殷墟一樣,二者也集中分布,形成複合型手工業區。該制骨作坊面積約5000平方米,年代由二裡崗下層二期持續到上層一期。鄭州商城銘功路西側制陶作坊位于西城牆北段外側,年代從二裡崗下層二期持續到二裡崗上層一期,相關的遺迹有壕溝、陶窯、房基、制陶場所、墓葬、灰坑、水井等。陶器殘次品以泥質陶為主,基本不見燒壞變形的夾砂陶器。這種情況與殷墟南部工業區的制陶作坊類似,說明當時的陶器生産也有了明确的分工。

3.洹北商城遺址 洹北商城手工業區發現于2015年,南距洹北商城宮城北牆約470米,相關的發掘與資料整理仍在進行之中。這裡也是複合型工業區,目前确定的手工業作坊有鑄銅與制骨,年代持續了整個洹北商城時期。與鑄銅相關的遺迹明确的有水井、範土洗泥坑、灰坑等,遺物主要有陶範、煉渣、木炭、砺石、鼓風嘴等,與制骨相關的遺物主要有大量的骨器成品、半成品、廢料、邊角料、砺石等。還發現有墓葬、房基等遺迹。

由于鑽探與發掘的面積有限,對于鑄銅與制骨作坊的了解還不足,特别是二者的主體堆積、生産區、規模等都尚待以後的進一步工作。但其重要性無疑是十分明确的。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二裡頭到洹北商城時期,手工業作坊區基本都位于宮城(内城)以外,但與宮城又相距不遠,特别是鑄銅作坊更是如此,這種模式也為殷墟手工業所繼承。這顯然是友善王室管理的需求。複合型工業區自二裡頭遺址産生,在鄭州商城紫荊山北及洹北商城都有,這種布局模式也為殷墟所繼承。同時,手工業專業化生産十分顯著。

需要說明的是,自二裡頭時期開始,“居葬合一”的家族式生産模式始終存在。在手工業區内都發現有相應的墓葬且有等級差異,這種現象應不是偶然。這說明采用家族式生産方式充分解決了技術傳承、掌控等問題,始終被統治階層所青睐。

(二)殷墟手工業布局流向

目前屬西周時期的手工業作坊主要發現于洛陽北窯、西安豐鎬及寶雞周原遺址。

北窯鑄銅作坊遺址位于瀍河西岸,這裡被認為是西周早、中期之洛邑成周,出土陶範數以萬計,可辨器形者四五百塊,以禮器範居多,車馬器和兵器範少見,另有少量銘文範,此外還有數量較多的熔銅爐壁以及骨、銅、石質制範工具。作坊區内還發現大量的“殷遺民”墓葬。

西周豐鎬遺址内以制骨作坊最為清楚,其他手工業作坊尚不明确,其中張家坡東、新旺村南及馮村北三處應為制骨作坊,前者屬西周早期,後兩者屬西周晚期。在這些作坊周邊也發現有同時期的墓葬、青銅窖藏、房基、灰坑等遺迹。此外,在馮村制骨作坊西北鑽探到29座窯址。制骨與制陶作坊可能同處一個作坊區内。

關于周原遺址内手工業生産狀況,孫周勇進行了很好的研究。在雲塘制骨作坊、莊李鑄銅作坊及齊家制玦作坊内均有同時期的墓葬與居址共處,“工匠死後葬于生前工作地點在商周時期似乎已經成為一個較為流行的習俗”。

以上簡單的梳理可以發現,武王滅商後,大量的手工業家族被分封、遷徙,繼續為周王室服務。相應的,手工業生産的組織管理方式也得以持續。

三、布局成因

許宏指出,中國古代文明有“青銅的政治性消費”特征,并認為這是整個中國青銅時代的一個根本特征。三代時期,禮制的突出特征可謂“器以藏禮”,“青銅的政治性消費”的提法應該就是立足于此。正是因為“器”中蘊藏着禮制,代表了擁有者的身份和地位,是以“惟器與名不可假人”。當然,這樣的“器”也不僅僅指青銅禮器,還有各種被賦予“禮”的器物。受許宏先生的啟發,筆者于此更有針對性地把這些與禮制相關的器物消費稱為“禮制性消費”。

為何手工業産品的禮制性消費會決定手工業布局呢?其根本原因在于王室或統治階層能夠有效掌控手工業生産。從布局來看,雖然殷墟四個工業區的時間、規模、手工業種類都有差別,但把不同類型的手工業作坊安置在同一區域内集中布局的特征十分明顯。一般來說,這些手工業的生産環節不存在共同分享的工藝流程,從生産的角度分析,并沒有集中分布的必要性。如此就必須考慮到生産管理的環節,這樣的布局一定是統治者的意願,出于有效控制、加強管理的需求。

殷墟時期采用族邑模式,“殷墟大邑商内的各個族邑,是相對獨立的聚落單元,每個族邑都有一定的勢力範圍,……考古發掘表明,殷墟族邑(包括王族城邑)都是居住區、生産區和墓地的綜合體,即殷人生前聚族在邑内生活和生産,死後同樣合族葬于邑區範圍内”。在工業區内,除了與手工業生産直接相關的遺存外,還有大量的“間接”遺存,最突出的就是墓葬。墓葬主人随葬的陶範、磨石、銅刀、鼓風嘴等,應是墓主身份的反映,說明從事手工業生産的工匠們就葬在手工業區内。西部工業區之孝民屯南鑄銅作坊遺址内的墓葬主人,通過骨骼病理分析發現,患骨關節炎的比例遠高于其他一般居住區墓葬主人,這或許與他們的工匠身份有關。

手工業家族内部也有族長與族衆之分,他們的等級相差很大。有些族長可能就是商王委任的官員,而族衆則是生産者。工業區内不同等級的墓葬也充分說明這種情況。

有學者認為周代“制作青銅器的工匠其職業常常是世襲的”,這正是周人效法殷人仍然采用家族式生産管理模式。生産技術的傳承與發展,特别是鑄銅技術,如果沒有長期的訓練,是無法勝任的。“工之子常為工”很好地解決了技術傳承問題。同時把生産技術控制在以家族為單元的範圍内,更有利于統治階者的統治,能夠有效防止技術外流。“器以藏禮”的三代禮制更是要求統治者隻有掌控了生産技術,才能生産代表自己身份、地位的禮器,且不被他人所效仿。隻有這樣,禮儀制度才能得以實施,禮制性消費才能得以保障,這是國家統治的根本。

附記:本研究是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商代用爵制度研究”(準許号:15BKG011)及鄭州中華之源與嵩山文明研究會五批研究課題一般項目“三代都城手工業布局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何毓靈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考古》2019年第6期 此處省略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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