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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考古三題

20世紀初以來,國人尤其是學術界對基于傳世文獻建構的傳統史觀開始反思。随着新文化運動的興起,打破偶像、重估傳統成為當時社會的一股風尚。同時,為适應建設現代學科的新要求,1928年,曆史語言研究所在廣州成立,下設考古組,專門從事考古工作。傅斯年先生在研究所成立宗旨書中,提出要把曆史學、語言學建設得和生物學、地質學等同樣,喊出了“我們不是讀書的人,我們隻是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的口号[1]。曆史語言研究所的考古工作選點,首選安陽殷墟。

殷墟考古三題

殷墟挖掘曆史資料

殷墟考古三題

殷墟宮殿宗廟遺址殷代車馬坑

1899年來,殷墟因甲骨文的出土地而聞名于世。1908年,羅振玉确認甲骨文出于河南安陽的小屯,确認小屯一帶為殷墟所在[2],殷墟重新引起學界的關注。《史記·殷本紀·正義》引《括地志》有“《竹書紀年》,自盤庚徙殷至纣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3]之說,這是曆來有關殷墟作為商代都城的基本年代認識。史學大師王國維對殷墟甲骨蔔辭中商王及其系譜的研究,證明《世本》《史記》等傳世文獻所記載的商王世系是可信的[4];1925年,王國維在清華講授《古史新證》,在“殷”條下說:“盤庚以後,帝乙以前,皆宅殷墟。知《紀年》所載,獨得其實”。由于對殷墟甲骨文與傳世文獻《殷本紀》《竹書記年》中有關記載的綜合研究,進而确認了殷墟這個晚商都城及其曆史地位。

自1928年以來、尤其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殷墟考古工作基本沒有中斷,迄今已曆90餘年,殷墟也成為中國考古聖地。通過殷墟考古工作的開展,為研究商文化和商史提供了新的第一手資料,也是最重要、最直接的研究史料,學界翹首以盼。

殷墟考古,培養了中國第一代考古學家,成就了中國考古學,創新了研究中國古代文化、人群與社會及其關系的全新模式,為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通過基于傳世文獻的狹義曆史學與考古學等多學科的綜合研究,進而獲知商代晚期的都城大邑商、商朝曆史和文化的豐富資訊。現在,有關殷墟的研究在向全方位、縱深拓展,在甲骨學、商文化與商王朝、城市規劃與建設、大都商邑的人群及其來源、手工業技術與工藝、資源利用、藝術史等等方面不斷取得新的成果。但還有一些基本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如殷墟的範圍、殷墟文化的分期與年代以及殷墟王陵的廢棄與盜掘等問題。本文就有關問題進行讨論。

首先讨論有關殷墟遺址的範圍問題。

1899年,甲骨文發現。1908年,羅振玉确認甲骨文出于河南安陽的小屯,确認小屯一帶為殷墟所在[5]。1928~1937年間,史語所在殷墟作了15次考古發掘[6]。其中1928~1929年間的前3次發掘都選小屯為工作點,具體在村東北、村中和村南。1929年的第2次發掘,已經注意到殷墟的範圍不限于小屯村一帶[7]。1931年在安陽進行第4次考古發掘時,大家都相信,“要了解小屯,必須兼探四境”“想用由外求内的方法,發掘小屯四境,以解決小屯”,于是在小屯村西邊的四盤磨、小屯村東南的後岡選點發掘[8],所知小屯一類殷商遺存的範圍不限于小屯一地。後制定20年的考古計劃,為了探求殷墟的範圍,把工作範圍向外擴大,即向洹河兩岸十裡以内尋找與殷墟同時的文化遺物及遺址,以殷墟的遺物為标準,進行比較研究[9]。實際工作地點擴充到更大區域,主要在殷墟遺址所在的洹河流域共發現60多處遺址[10],其中王裕口、霍家小莊、五道溝、大司空、四面碑、南霸台、侯家莊南地、侯家莊西北岡、高井台子、範家莊等遺址在今天所知的殷墟遺址範圍内。1934年春在侯家莊南地發掘出土著名的大龜七版,另收繳甲骨36片,自此出土甲骨文地點自小屯、後岡外,又增加一處侯家莊南地。殷墟第8、9次發掘,在後岡發現了殷商的大墓,當時認為屬于殷商統治階級奴隸主的墓葬無疑,由此獲得啟示,安陽這個地方不僅是殷商王都,而且有發現殷王陵的可能[11]。懷着這一信念,調查認為侯家莊西北岡确有發掘的必要。在1934年秋到1935年秋,在西北岡作了的殷墟第10~12次發掘,發掘10座帶墓道的殷商大墓、1座未完成的大墓及1000多座小墓(其中大部分是祭祀坑),墓葬有帶四條墓道的“十”字形、帶兩條墓道的“中”字形、帶一條墓道的“甲”字形,還有無墓道的中小型,規模宏大,随葬器物精美,殉人衆多,據此可确定其為商王陵所在。這是前所未有的大發現,為研究商文化和商王國、商代社會結構和社會性質及發展水準提供了重要證據。商王陵的發現與發掘,不僅獲得了豐富而寶貴的資料,而且在殷墟考古和中國考古學史上,在商王朝乃至中國上古史研究上都具有重要意義。總之,殷墟前15次考古發掘取得了豐碩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小屯村一帶發掘出土了商代晚期的甲骨蔔辭、大型夯土建築基址,進而确認了商王的宮殿區所在;在侯家莊的西北岡發現了商王陵,據這些殷墟考古史上的重大成果獲知殷墟這個商代晚期都城遺址的中心以及宮城與商王陵區兩個最重要功能區的建置方位。

20世紀50年代後期,考古學家提出探索殷墟的範圍與布局的課題[12]。60年代初,根據當時所掌握的殷墟遺址地下埋藏資訊,估計殷墟的面積約在24平方千米以上[13],并劃出了殷墟遺址的保護範圍。90年代中期出版的《殷墟的發現與研究》認為[14],殷墟都邑是随着時代的推移不斷擴大的,因為其中第一期早段主要發現在小屯,另外在洹北的三家莊一帶也發現有墓葬;第一期晚段(一般認為相當于武丁早期)時顯著擴大,面積達12平方千米,此後不斷擴大,到第四期時範圍達到東西長約6千米、南北寬約5千米,總計達30平方千米。《殷墟的發現與研究》對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前殷墟主要考古工作地點的資訊綜合梳理,把各類重要考古現象(居址、手工業作坊區如鑄銅和制骨、墓葬區)标繪成圖,從中可見80年代對殷墟遺址的範圍、考古發現的重要遺存的空間分布情況等方面的認識。

迄今為止,雖然殷墟考古已曆90餘年,但今天對殷墟的外圍邊界仍然沒有比較清晰的确定,主要是對南邊界的界定。有關殷墟的面積,或以東西6千米、南北5千米得出30平方千米,或以東西、南北各6千米得出36平方千米。實際上,已知殷墟遺址的形狀大緻呈橢圓形,其面積肯定不能按最長與最寬之積來算,實際面積肯定要小于上舉資料。筆者曾計算得到殷墟已知面積大緻不到26平方千米。當然,這個應該不會是殷墟實際的面積數。今後需要加強考古勘探,找到殷墟遺址比較明确的邊界,方能确知殷墟遺址比較準确的面積。

對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也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有關認識也是通過考古實踐逐漸深入的。

史語所在殷墟第2次發掘後,已經認識到小屯的地下堆積包括殷商文化層、隋唐文化層和現代層等三個時期[15],即注意到了殷墟地下遺存的分期問題。1931年在後岡發現了著名的彩陶(仰韶)、黑陶(龍山)、白陶(小屯殷商)文化遺存的“三疊層”地層關系[16],進一步明确了以小屯為中心的古代遺存的時代與文化性質。1932年春在高井台子的發掘,注意到古代文化堆積在有的地方上層為灰陶,下層為黑陶;有的上層為灰陶,下層為彩陶;有的上層為灰陶,中層為黑陶,下層為彩陶。這是在後岡發現的三疊層之後,又得到了新地點的證明材料[17]。

與殷墟文化分期相關的,還有甲骨蔔辭分期研究的進展。1931年,董作賓先生對殷墟第3次考古發掘中在小屯村北大連坑所得甲骨作了研究,在《大龜四版考釋》[18]中,首次提出了“貞人”與甲骨蔔辭斷代的關系,提出了區分甲骨文時代的八項标準。1933年又作了著名的《甲骨文斷代研究例》[19],用十項标準即世系、稱謂、貞人、坑位、方國、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将殷墟甲骨蔔辭劃分為五個時期:

第一期:盤庚、小辛、小乙、武丁;

第二期:祖庚、祖甲;

第三期:廪辛、康丁;

第四期:武乙、文丁;

第五期:帝乙、帝辛。

這個分期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義。殷墟甲骨斷代的研究,無疑對推動殷墟文化的分期具有借鑒意義。李濟先生在總結1928年秋到1932年春的前6次發掘時說,董作賓先生的甲骨文斷代研究,對殷墟文字字型的演變作了細緻區分,這是必要的。這種細的分期法,如果用于其他實物,自是将來一個有趣的研究。由六次考古發現以及甲骨文字的研究,可以推斷殷商文化層是一個長期的堆積,即在較長時期形成的。殷商文化層是連續的,但在連續中又有變化,變化的節點是版築(即夯土建築基址)。以遺迹論,大約版築以前為一期,版築以後又為一期;或者把它分為方、圓坑時期與版築時期[20]。并試圖以出土物讨論分期以及其他問題。他舉例說,從殷墟發掘所得陶片的數量及種類,可探讨各種類與其他地方文化的關系;粗陶中的繩紋和方格紋,與細陶中的黑陶與白陶是兩個時代之産品,在後岡發掘中已完全證明了;第二方面,據銅器的形制與紋飾的變化,均可分為兩個時期。其中所舉陶器的差别是比較了龍山文化與殷墟文化的陶器,實與殷墟文化的分期關系不大,但對銅器的差别的讨論,已經是在嘗試用遺物讨論殷墟文化的分期了,隻是沒有具體說明。按照後來的研究實踐,考古發掘中的出土文物,具有一定的空間方位,共存于特定的機關中,組成一定的組合關系,本身的變化具有一定的規律可循,在考察遺址乃至考古學文化變遷中無疑具有訓示器的作用。1940年,石璋如先生在昆明撰寫的《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中,将殷商文化遺迹之窖穴、水溝、版築(夯土建築基址)、墓葬,按從下到上的次序分為三層:第三層為穴窖,第二層為版築和水溝,第一層為墓葬[21]。這也是嘗試對殷墟文化作進一步的分期研究。由于地下考古機關如遺迹的深度是一定的,互相間也有明确的早晚次序,但遺迹的形态千差萬别,難以歸納出有序的規律,要将它們分類并作為考古學文化分期的依據,實踐證明是很難成功的。相反,遺物尤其是容器的形态及其演變規律則相對容易把握。早在20世紀20年代,安特生已把甘肅遠古文化分為齊家、仰韶、馬廠、辛店、寺窪、沙井期[22],劃分的依據基本是陶器。自殷墟考古開始,李濟先生對殷墟出土陶器與仰韶和甘肅地區古文化陶器的差别予以關注[23]。1947年,李濟與潘悫編成的《殷墟陶器圖錄》[24],将全部殷墟陶器分為圜底(包括尖底、凸底及圓底)、平底器、圈足器、三足器、四足器、器蓋等六目、443式、359型,這樣分目排列的辦法隻具有一個極簡單的目的:便于檢查。這套程式對于考古學文化研究中的分類和分期研究而言,過于複雜和煩瑣,可操作性低,後并未得到推廣。

鄒衡先生對殷墟前15次的考古發掘中小屯發現的地層關系尤其是第13~15次發掘的遺迹關系進行梳理,對小屯殷商遺存做了分期研究。在1956年刊出的《試論鄭州新發現的殷商文化遺址》第三部分中探讨了殷墟文化的分期[25]。首先找标準的地層,按李濟先生對小屯前6次發掘的總結,小屯殷商文化層的地層是繼續的、不斷變化的,而其中變化最大的關節就是版築(夯土建築基址)。在後幾次的發掘中又提出了水溝的問題,認為水溝的使用時間較短,情形簡單,可作斷代标準。同時,水溝和夯土建築基址有密切關系。因而把水溝以及與水溝有關系的夯土建築基址定為小屯殷商文化的标準層(第二層),把早于第二層的現象歸為第三層;把晚于第二層的現象歸為第一層。于是有了小屯殷商文化分期的地層根據。在此基礎上,将有關機關中的常見陶器如鬲、盂、簋、豆、盆、瓿、罍做了型式劃分,梳理它們的邏輯演變軌迹。根據這幾種器形的演變和共存關系,結合地層關系及其他共出遺物,将小屯的殷商文化劃分為三期,進而推知小屯殷商文化的發展過程。這是殷墟文化分期方面新的突破。後又結合20世紀50年代的殷墟發掘新資料,以地層關系為基礎,将分類對象擴充到更多的陶器和青銅器,其中陶器包括鬲、罐、甑、簋、盂、觚、爵、豆、盤、缽、釜、盆、缸、大口尊、圜腹罐、甕、罍、瓿、器蓋、甲骨以及其他器具,青銅器包括鼎、甗、簋、盂、斝、盉、觚、爵、尊、觯、卣、罍、瓿、彜、鬥、盤、壺、铙、戈、矛、弓以及其他器具。在1964年刊出的《試論殷墟文化分期》中,以上述器物的考古類型學的型式分析為基礎,将殷墟文化分為四期七段,其中第一期包括一段,第二、三、四期各包括兩段。這也是迄今通行的殷墟文化分期标尺。這個分期中,對常見的鬲、簋、觚、爵的排序,邏輯關系清晰。文中有關考古學的分類方法明顯具有可操作性,成為今天考古學分類的主流方法。

1950年以來,随着殷墟的考古工作的恢複,考古所安陽隊以新發掘的殷墟考古資料為依據,不斷關注殷墟文化的分期等問題。1958~1959年在大司空的發掘,殷商文化堆積可分上、下兩層,兩者間的器物有顯著的不同,尤以鬲和簋最為明顯。114号灰坑内發現了一片蔔骨,刻有“辛貞在衣”四個字,從字型來看,屬于甲骨文第一期即武丁時期,為所在層堆積的絕對年代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故此将下層稱為“大司空村Ⅰ期”,上層稱為“大司空村Ⅱ期”[26]。1962年秋季,在大司空村遺址的發掘補充了新的資料,進而在兩期的基礎上劃分為四期[27]。鄭振香先生結合20世紀80年代中期前的新資料,也将殷墟文化分為四期七段[28]。它與鄒衡先生的分期序列是一緻的,但各期包括的段略有不同,如第三期隻有一段,其他三期各包括兩段。這個分期标尺是後來殷墟考古報告遵循的分期标準。

總之,以陶質類容器為主要分期對象和依據的殷墟文化四期七段的劃分法,是最細緻的分期标尺,這是以其他任何對象為依據的分期都無法達到的。幾十年來的殷墟考古證明,七段的先後次序是可靠的。但兩種分期略有差别,應該隻有其中一種是更合理的。這需要今後用新的明确地層關系的材料進行檢驗和修正,以進一步完善和豐富。

20世紀以來,由于洹北商城的發現,為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研究視角。洹北商城與傳統的殷墟遺址,空間上并非一體,在時間次元上有早、晚關系。洹北商城可分為早、晚兩期,遺存都很豐富,都是都城的興盛期。傳統殷墟範圍内相當于洹北商城晚期(相當于鄒衡先生分期的第一期、鄭振香先生分期的一期早段)的遺存是很有限的。綜合多重證據看,從殷墟文化分期角度考慮,殷墟一期包括一段應該是最合理的。其他各段如何歸并到同期還是不同的期,需要今後加強探讨。

考古研究中,分期斷代研究幾乎是第一要務。一般的程式是,以層位關系為前提,先把研究對象如器物作型和式的定性,再以器物的式為基準,對共出同式器物的考古機關聚類、合并為一組;結合定量分析,按差異程度,将不同的組合并為段、期。這個過程中,既有對一個個對象的型、式定性,在從組、段到期的歸并定性中,還需要定量分析這個重要的基礎。雖然這個操作過程是人為的,但認識具有客觀性。今後在殷墟文化分期研究中,需要加強量化分析依據,使分期标尺更為完善。

前述殷墟文化的分期隻是在研究其相對年代。關于殷墟文化各期、段的絕對年代,以往有關研究中都有涉及,有的嘗試與殷墟蔔辭分期之五期試圖對應。實際上,迄今為止,這個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相關科技測年手段也可以為解決殷墟各期、段的絕對年代服務,這方面的研究也有一些成果,但現有的技術手段,由于其技術局限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提供的月曆年代還不能确定殷墟各期以及商王的時代,這項研究也是今後需要加強的。

殷墟遺址西北岡的商王陵的被盜年代,也是一個比較引人關注的問題。

有關殷墟商王陵區考古工作主要是20世紀30年代所做[29],後來也有一些工作[30]。已知西北岡有14座大型墓葬,分東西兩區分布。墓葬有帶四條墓道的“十”字形、帶兩條墓道的“中”字形、帶一條墓道的“甲”字形。其他還有無墓道的中小型墓葬以及祭祀坑和殉葬坑。西區有9座大型墓葬,其中帶四條墓道的大墓7座(M1001~M1004、M1217、M1500、M1550),帶一條墓道的1座(78AHBM1),另有1座無墓道但墓室很大的M1567也應該是同時期的。從空間上看,以居中位置M1567為中心,四周分布有78AHBM1、M1002、M1003、M1004、M1217;M1002、M1004之東有M1001和M1550,M1003西北有M1500,78AHBM1西有M1217。這些大墓間,有些有明确的早晚關系,其中M1217(北墓道)打破M1500(南墓道)、78AHBM1(南墓道);M1550(西墓道)打破M1001(南墓道),M1002(西墓道)打破M1004(南墓道),M1004的東、南墓道分别打破M1001的北、西墓道。東區有5座大墓,其中帶四條墓道的大墓1座,為M1400;帶兩條墓道的大墓3座,分别為M1443、M1129和武官大墓(編号50WKGM1),帶一條墓道的大墓1座(84M260)。其中M1400居中,其他墓葬分布于周圍。隻有M1400(西墓道)打破M1443(南墓道)。學界普遍認為,隻有帶4條墓道的“十”字形墓葬為商王陵。

商王陵區大墓在曆史上多次被盜。最早的大盜坑(考古報告中稱為“翻葬坑”)規模最大,多近圓形。盜坑大多正對墓室口部,大小接近墓室(如“十”字形墓葬的墓室,口部面積一般達300~400平方米),向下挖到深11米左右的墓底,有的墓中連墓道部分也被盜挖,每個“十”字形大墓墓室的土方量達上千立方米,大墓都被盜掘,可見盜挖不是一個短期行為;早期盜掘者可以沿椁室内壁往下掘,可見盜挖時大墓的棺椁木質尚好。據井中偉文[31],與王陵區大墓盜挖特點類似的,還有後岡和殷墟西區大墓等。由未被盜挖的殷商墓葬尤其是大型墓葬可見,規模越大的墓葬,随葬品越豐富。西北岡王陵區大墓遭到多次盜掘,考古發掘所見,有些墓坑中還有一些殘餘物,尤其是最早的大盜坑中的殘片很多,有的墓則幾乎被盜空。可見盜墓的目的應該是以擷取墓葬貴重物品為主要目的。

這種大規模盜挖發生在何時,在殷墟考古發掘報告中就有讨論。石璋如先生對後岡大墓的第一次盜掘時間作了推測,認為雖然盜挖的具體年代不得而知,但從盜掘的技術來看,有兩個可能的時間段:一個是距下葬時間很近,其上尚有标記、或者在人們的記憶之中,不然不可能挖掘的那樣準确;第二個時間是北宋末年,那時常有大規模盜掘事件發生,且有洹河岸河亶甲墓裡出古物的記載,由于墓内沒有找到直接的證據,這兩個可能都存在,但以第一個可能性更大[32]。84M260的考古報告推測早期盜掘的時間“約在商末周初”。井中偉認為,大盜坑具有共時性特征,盜掘者對大墓的所在位置與形制了如指掌,盜坑口幾乎占滿墓室,深度直達墓底,要挖掘如此大規模的土方量,顯然非少數人偷偷摸摸的作為。進而分析認為,盜掘背景與西周早期周公東征平定武庚叛亂有關;目的不僅是為了擷取墓中寶器,還是為了打擊殷遺民複辟勢力,更深的目的則是要“以絕殷祀”;由于這種做法不太光彩,有損于當權者周公的偉大形象,故史官們對此避而不書[33]。何毓靈也同意井文說,但并沒有提出更有力的證據,隻是順着前文之意作了邏輯推論[34]。張敏的論文認為不早于西周中期[35]。

筆者以為,井、張的文中雖然澄清了一些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最早盜挖年代的問題。這個問題,現在也有條件作進一步探讨。以周初形勢與周王朝的國家治理方式為背景看,都不支援西周早期盜挖說,據一些具體的證據,可推斷盜挖發生在西周之後,以春秋中期的可能性為最高。

首先看曆史背景。有關讨論中,井文的理由闡述得比較充分,其中将盜挖的大背景與周公二次東征、打擊殷頑勢力相聯系,認為史書中對周公主導盜墓避而不書是怕有損周公的形象。這個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實際是對有關曆史背景的誤解和過度解讀。其中所謂周公主導盜墓而為史家諱,可能性不高。從西周初期的形勢來說,《尚書·多士》等傳世文獻中可見,周人二次東征後,隻是對殷商故都的商人分遷于四處,又在商王畿核心區建衛國,“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左傳》定公四年),對商人族群采取籠絡方式,而不是鎮壓和對抗方式。如果為了懲罰殷頑的反叛,去幹盜挖商王陵、扒墳掘墓式的國家行為,必然導緻商人族群的反感甚至對抗,恐怕隻會引起更大、不斷的反抗,不可能短期内完全壓服商人,不利于國家統治。像大規模盜挖商王陵等大墓的行為,也不是短期能完成的,不可能不讓人知道,在當時或後代會留下傳聞。如果是周公主導的大規模盜墓,必然屬于重大事件,自有官方史官的合理性辯解記錄,傳世文獻中會有記載,後代也有不同的說法。如周武王滅商,自認為是受天命伐商,《尚書·牧誓》記錄了在牧野之戰陣前誓師時,列舉商纣王的幾大罪狀,為周人滅商找法理理由。但當時就有如伯夷、叔齊不認為滅商是正義之戰,因而恥之,不食周粟而死(《史記·伯夷列傳》),後代世俗之人也有“桀纣有天下,湯武篡而奪之”之說(《荀子·正論》)。總之,刻意欺瞞、不讓大衆知道是不可能的。

如果再聯系一些具體的證據,所謂西周早期盜挖甚至周公主導盜挖商王陵明顯是不對的。下面逐次讨論。

西北岡大墓的考古所見,晚于大墓的遺存,報告稱有“小屯文化期”的灰堆、灰坑和墓葬等,之後是早期盜掘坑。其中大墓HPKM1500的早期盜掘坑的北部被一座漢代磚室墓(M1569)打破。是以,早期盜掘坑的時間要早于漢代,盜挖時間也不會早于報告所稱的“小屯文化期”遺迹,或許還要晚于“小屯文化期”。這是研究者公認的。

第一,對晚于大墓的“小屯文化期”遺存的時代作一下分析。大墓考古報告所稱的“小屯文化期”遺存,有灰坑、小墓等,挖在大墓墓室或墓道上,自然晚于大墓的修建年代。報告将它們的時代定為殷代,即商代晚期。實際上,這類遺存的時代也需要仔細梳理和斟酌。報告所見,“小屯文化期”的部分墓葬随葬有繩紋肥足鬲,這是殷墟文化最常見、最典型的陶鬲,很容易辨識,報告整理者不會認錯,但很容易将其時代都定為商代晚期。現在所知,這種商式鬲為代表的商式因素,在西周時期也是常見的,也在以殷墟為中心的原商王畿核心區的豫北冀南地區常見,其中西周早期者與商末的差别很小,很容易混淆。如打破78AHBM1的H1[36],坑中出土大量陶片,可辨器形有甕、深腹罐、罍、小罐、圜底罐、鬲、盆、甑、尊、簋、豆、将軍盔等。簡報結語中提到此坑出土的器物中有寬沿矮裆粗繩紋鬲、敞口鼓腹小簋、敞口矮領鼓腹粗繩紋罐、小口高領斜肩鼓腹甕等,認為屬于殷墟文化第四期的形态[37]。但據報告刊發陶器所知,此坑中最常見的陶器多為商式風格,時代卻是西周早期的,沒有更晚的。是以,所謂“小屯文化期”遺存,并不都是商代晚期的,晚期的年代要晚到西周早期。

第二,“小屯文化期”與早期大盜坑的關系是明确的。如大墓M1004的墓室一角有“小屯文化期”的第2号灰坑和M1043,其中第2号灰坑被M1043打破,M1043又被早期大盜坑打破。可見“灰坑最早,小墓次之,早盜坑次之。先後次序顯然。”[38]通覽西北岡報告提供的墓葬平面圖,“小屯文化期”遺存布滿幾個大墓上,但都在墓上的早期大盜坑口線以外區域,大盜坑口線内則沒有。說明大盜坑口線内不是沒有,而是被挖掉了。那麼,大盜坑的時代不會早于“小屯文化期”遺存的晚期。盜挖時間,在此之後的可能性最大。

第三,西北岡商王陵區78AHBM1與其上的西周早期大坑H1、早期大盜坑的關系是關鍵證據。如果盜挖發生在西周早期,當與H1的時代相近,後者可能就是盜坑了,即為西周早期周人盜掘的最佳證據了。但盜挖M1的早期大盜坑明确是打破H1的,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H1完全坐落在78AHBM1墓口上,坑口呈不規則形,坑最深處達4米,如果接着向下挖,就到了墓椁室頂的位置。從78AHBM1報告刊布的H1剖面圖可見,H1坑底線并沒有向下到78AHBM1的墓室頂,更不用說到墓底了。恰恰是早期大盜坑不僅打破H1,接着向下挖,直達78AHBM1墓室,甚至連墓室的填土幾乎都被掏幹淨了。這個關系可證早期盜坑的年代要晚于H1。其中H1所出陶盆,口沿形态屬于西周早期最晚的形态,與中期常見的陶盆已有幾分相像。由此可證H1的時代是西周早期偏晚的,比周公二次東征的時間明顯要晚。那麼,早期大盜坑為西周早期的可能性就沒有了。

第四,西周早期盜挖說的證據,以大盜坑中出土周式陶鬲、簋和青銅戈等為主要依據。認為早期大盜坑内出土物中,其中殷商器原本是墓中随葬品,是以依據它們隻能判定墓葬的年代。晚于它們的,自然是盜挖者留下的。讨論早期大盜坑的年代,以其中出土的年代最晚的遺物為證據是最直接、最可靠的。據大墓的考古報告,大盜坑裡除有西周早期和商代晚期文物外,還有晚于西周早期甚至更晚的。從邏輯上講,以大盜坑中年代最晚的文物為依據定性盜挖年代才是符合邏輯的,而僅以西周文物晚于商代晚期為依據,則是有違常識的。

第五,由打破78AHBM1的西周早期大坑H1可知,王陵區有西周遺址,明确有灰坑;大盜坑所出西周陶器有陶鬲、簋,明顯是西周墓葬随葬品中的常見器類,可知還有墓葬,這些情況與同屬于殷墟遺址範圍的西周早期遺址如劉家莊北地、孝民屯是一樣的,它們是周人居此留下的,即為一個個西周遺址的遺物。單就西北岡大盜坑裡的西周文物來說,如陶鬲明顯為周式風格,以西周早期的為多,其他還有同時期的青銅器如戈。但它們并不都是西周早期的,如鬲HPKM1004∶R17850,扁體,小錐足,明顯是西周晚期的。估計這樣的器物還有。由于這類資料未刊布,不好具體讨論。這類器物為何出現在大盜坑中,最合理的解釋是,由于早期盜墓者盜挖商王陵等大墓時,也挖毀了西周遺迹,将西周陶器等丢棄、最後填到大盜坑裡。那麼,盜挖時間就不會早于西周晚期了。

第六,按說讨論早期大盜坑的年代,以其中出土的年代最晚的遺物為證據是最直接、最可靠的。但據大墓的考古報告所述,由于曆史原因,除M1001、M1002外,其他幾個大墓的大盜坑所出大多與墓上的“小屯文化期”遺存以及更晚期時代的相混淆,難以分辨,無法直接作為早期盜挖的證據。而M1002被盜挖幹淨,沒有可資使用的證據。隻有大墓M1001尚有讨論的餘地。據M1001的考古報告,墓内出土文物之豐富,為西北岡各大墓之冠,但是它們的絕大多數是在早期盜掘坑内出土的。M1001建成之後,在它的上面産生了一些所謂居住遺迹的灰坑,此後早期盜掘者曾破壞了灰坑直掘入墓底,自然在填坑時不免填入出自灰坑或散布在當時地面的東西。據田野記錄,早期大盜坑内所出的後世器物,有以下數種:

(1)上層内有“多量”的灰色粗繩紋陶片,與墓葬上層灰坑所出之陶片的作風完全相同。

(2)地下1~1.7米深處出鐵釘6,鐵矢1,鐵塊1;地下9.2米深之北部出土鐵塊1,鏽蝕過甚,似為用具之一部分。

(3)地下1米深處出開元通寶銅錢2枚。

(4)地下1.3~1.7米深處出白色瓷怨、盤殘片5片,3.40米深處出淡綠色印紋瓷片1片。

據上面資訊可知,早期大盜坑出土文物,其中第3、4類更晚。這與漢墓打破早期大盜坑的層位關系是沖突的。可見由于20世紀30年代的考古發掘技術還不成熟,未能厘清與後代遺迹或晚期盜坑之間的關系。據第2項,在地下9.2米出有鐵塊。這個深度已經很深,考古報告所見,除了早期大盜坑能到這個深度,似乎沒有其他後代遺迹有這麼深。那麼,這個接近大盜坑底部的鐵塊,就有為早期大盜坑出土物的可能性,對判斷盜坑的年代有一定意義。我們知道,西周時期雖然出土有鐵器,但非常稀少和珍貴。1931年河南浚縣辛村衛侯墓地出土鐵刃銅器钺和鐵援銅戈各1件,經檢測具有隕鐵特征[39]。1990年在河南三門峽市上村嶺虢國墓地西周晚期墓出土5件鐵刃兵器和工具,其中1件玉柄銅芯鐵劍為人工冶鐵制品[40],還有3件則是由隕鐵制成的[41]。可見鐵器在當時是非常珍貴的,為少數上層貴族擁有,不可能是盜墓者的工具殘留。隻有在春秋以來,鐵器才得以普及。這同樣證明殷墟王陵盜掘的年代不會早到西周。當然,由于當年考古發掘技術所限,大盜坑所出鐵塊并不能完全排除為後代的可能,此項證據不屬于強證。

筆者以為,綜合曆史背景和多方面的證據看,盜挖商王陵的年代,不會在西周時期,也不是戰國及其之後,最有可能是在春秋中期。

先從殷墟範圍的西周遺存談起。筆者曾梳理殷墟範圍的西周文化遺存作過分析[42],可見原殷墟遺址範圍的西周文化遺存以周式風格最為顯著。結合新的考古發現可見,殷墟90多年來,在同樣的考古工作頻率下,與幾乎随處可見殷商遺存的情形不同,殷墟範圍内幾乎沒有幾處像樣的西周早期遺址,已知有西北岡、劉家莊北地、孝民屯三處,遺址規模都不大。西周晚期的明顯增多,有西北岡、劉家莊北地、小屯北地、侯家莊南地、小司空、大司空等。沒有明确屬于西周中期的遺址。其中就西周早期三個遺址的空間方位看,西北岡為商王陵區,劉家莊北地向北不遠是小屯宮殿區,東有苗圃大型鑄銅工場,孝民屯也有大型鑄銅工場。這幾個地方的西周早期墓葬中随葬有青銅兵器,墓主身份引人注目,如劉家莊北地27座西周墓葬,其中出13件青銅戈,随葬兵器者,無疑是兵士。為什麼原殷商都城裡幾個最重要的地方有周人活動,這顯然是周王朝或作為其諸侯國的衛國有意安排的,尤其是西周早期的一批随葬兵器墓可見,周人在殷商故都有少量駐軍,他們不可能是盜墓者,而是作為監控殷商故都的力量居于此地的。據考古發現,殷墟範圍内的西周早、中期的遺址很少,像小屯一帶,直到西周晚期才有人生活和活動,可見周人監控的性質明顯。有了這樣的措施,在整個西周時期,周王朝統治者盜挖商王陵的可能性不高。如果結合前面所說周初形勢、西北岡商王陵區78AHBM1與其上的西周早期大坑H1、早期大盜坑的關系,可證周王朝統治者并無盜挖商王陵的意識,也無以複仇為目的盜挖的可能性。

當然,複仇、報複式掘墓行為,先秦時期也有[43];以擷取貴重物品為目的的盜墓行為,曆代都有。《呂氏春秋·孟冬紀·節喪》講到戰國時期的厚葬之風時說:“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合珠鱗施,夫玩好貨寶,仲鼎壺鑒,輿馬衣被戈劍,不可勝其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題湊之室,棺椁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因為盜墓“為利甚厚,乘車食肉,澤及子孫”“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血盩肝以求之。”如果國家和社會太平,國家有完善的政令和措施,情況會好一些。如果國家秩序混亂,嚴重時會出現“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的極端情況,亂世時情況就更混亂。

西周末年開始,随着周王朝内亂和崩潰,周王朝邊疆外的少數民族族群紛紛内侵。據《春秋》《左傳》《國語》等傳世文獻,春秋時期,晉陝高原上的狄人進入華北平原,對晉、邢、衛、周、宋、鄭、齊、魯等國都構成威脅。從魯莊公三十二年冬(公元前662年)狄伐邢(都城在河北邢台附近)開始,到魯闵公二年十二月狄入衛都(在今河南鶴壁辛村一帶),再到魯僖公十年狄人入溫(今河南溫縣附近),整個華北平原尤其是沿太行山南北一線和南邊的南太行以南、今河南焦作一帶,先後都有狄人的蹤迹。于是有了齊桓公“存邢救衛”之舉,遷邢于夷儀(今山東聊城縣西),遷衛于楚丘(今河南滑縣東),衛國後遷帝丘(今河南濮陽),以避狄人。今安陽一帶,原為衛國屬地,自然淪喪于狄人。直到晉文公成濮之戰(公元前632年)後為晉奪回。此後,安陽一帶一直為晉和從晉分化出來的魏國所有。相比之下,狄人占據的這個時期,與周圍的華夏國家互相攻戰,無疑屬于亂世。是以,筆者以為,這樣的形勢下,盜挖商王陵的可能性是最高的;以公開大規模盜挖的情況推斷,主導盜挖者可能為狄人。相反,安陽一帶為晉國屬地以後,商王陵被盜挖的可能性又降低了。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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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傅斯年:《曆史語言硏究所工作之旨趣》,《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冊,史語所,1928年。

[2]羅振玉:《殷商貞蔔文字考》序,玉簡齋石印本,19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3]原作“七百七十三年”,“七”當為“二”,見範祥雍:《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1頁。

[4]王國維:《殷蔔辭所見先公先王考》,《殷蔔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1917年,收入《觀堂集林》,烏程蔣氏刊本,1921年;中華書局據商務印書館版影印修訂本,1959年。

[5]羅振玉:《殷商貞蔔文字考》序,玉簡齋石印本,19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6]石璋如:《考古年表》,史語所,1952年;胡厚宣:《殷墟發掘》,學習生活出版社,1955年,又複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李濟:《安陽》(中文版)肆、伍、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3年;石璋如編撰、李匡悌、馮忠美輯補:《安陽發掘簡史》,史語所,2019年。

[7]李濟:《民國十八年秋季發掘殷墟之經過及其重要發現》,《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1930年初版,京華印書局印刷,1978年南天書局有限公司再版,第226、227頁。

[8]李濟:《安陽最近發掘報告及六次工作之總估計》,《安陽發掘報告》第四期,史語所,1933年。

[9]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國考古學報》第一冊,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1頁。

[10]石璋如:《考古年表》,史語所,1952年。

[11]石璋如:《河南安陽後岡的殷墓》文尾,《六同别錄》上冊,史語所,1945年;又《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三本,史語所,1948年,第47、48頁。

[1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科學出版社,1994年,第40頁。

[13]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58~1959年安陽殷墟發掘簡報》,《考古》1961年第2期,第65頁。

[1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科學出版社,1994年,第41、42頁。

[15]李濟:《小屯地面下情形分析初步》,《安陽發掘報告》第一期,史語所,1930年初版,京華印書局印刷,1980年南天書局有限公司再版,第48頁。

[16]梁思永:《後岡發掘小記》,《安陽發掘報告》第四期,史語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書局有限公司再版;梁思永:《小屯龍山與仰韶》,《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史語所,1933年,第555~568頁。後收入《梁思永考古論集》,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27頁。

[17]吳金鼎:《摘記小屯迤西之三處小發掘》,《安陽發掘報告》第四期,史語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書局有限公司再版。

[18]董作賓:《大龜四版考釋》,《安陽發掘報告》第三期,史語所,1931年。

[19]董作賓:《甲骨文斷代研究例》,《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商務印書館,1933年。後收入《董作賓先生全集》甲編第三冊,台北藝文印書館,1977年。

[20]李濟:《安陽最近發掘報告及六次工作之總估計》第五節,《安陽發掘報告》第四期,史語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書局有限公司再版,第575、576頁。

[21]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發現附論小屯地層》,《中國考古學報》第二冊,商務印書館,1947年,第69頁。

[22]安特生著,袁複禮節譯:《甘肅考古記》,農商部地質調查所印,1925年。

[23]李濟:《殷商陶器初論》,《安陽發掘報告》第1期,1929年。後收入《李濟考古論文選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李濟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24]李濟《記小屯出土之青銅器》所引,《中國考古學報》第三冊,商務印書館,1948年,第7頁。後收入《李濟考古學論文選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51頁;《李濟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71頁;《殷墟陶器圖錄》見《小屯第3本·殷虛器物甲編·陶器(上輯)》,史語所,1956年;《李濟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25]鄒衡:《試論鄭州新發現的殷商文化遺址》,《考古學報》1956年第3期。後收入《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26]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58~1959年殷墟發掘簡報》,《考古》1961年第2期。

[27]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62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簡報》,《考古》1964年8期。

[28]鄭振香:《論殷墟文化分期及其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29]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二本·1001号大墓》,史語所,1962年;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三本·1002号大墓》,史語所,1965年;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四本·1003号大墓》,史語所,1967年;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五本·1004号大墓》,史語所,1970年;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六本·1217号大墓》,史語所,1968年;梁思永、高去尋:

《侯家莊第九本·1129、1400、1443号大墓》,史語所,1996年;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七本·1500号大墓》,史語所,1974年。

[30]郭寶鈞:《一九五〇年春殷墟發掘報告》,《中國考古學報》第五冊,商務印書館,1951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58~1959年殷墟發掘簡報》,《考古》1961年第2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武官村北的一座殷墓》,《考古》1979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殷墟奴隸祭祀坑的發掘》,《考古》1977年第1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侯家莊北地一号墓發掘簡報》,《考古學集刊》(第2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78年安陽殷墟王陵區侯家莊北地一号墓發掘報告》,《江漢考古》2017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隊:《殷墟259、260号墓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7年第1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科學出版社,1995年,第22頁;唐際根、湯毓赟:《再論殷墟人祭坑與甲骨文中羌祭蔔辭的相關性》,《中原文物》2014年第3期。

[31]井中偉:《殷墟王陵區早期盜掘坑的發生年代與背景》,《考古》2010年第2期。

[32]石璋如:《河南安陽後岡的殷墓》,《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3本,商務印書館,1948年,第41、42頁。

[33]井中偉:《殷墟王陵區早期盜掘坑的發生年代與背景》,《考古》2010年第2期。

[34]何毓靈:《殷墟王陵早期被盜年代研究》,《考古》2014年第6期。

[35]張敏:《殷墟王陵上的晚期遺迹及早期盜掘坑年代辨析》,《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1年第12期。

[3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78年安陽殷墟王陵區侯家莊北地一号墓發掘報告》,《江漢考古》2017年第3期。

[3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侯家莊北地一号墓發掘簡報》《考古學集刊》(第2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39頁。

[38]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五本·1004号大墓》,史語所,1970年,第9頁插圖二。

[39].J.Getterns,B.S.Clarcke,Jr. and W.T.Chase.Two Early Chinese Bronze Weapons With Meteorite Iron Blades.Washington,D.C.,Freer Gallery of Art,Occasional Papers,vol.4,No.1971.

[4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三門峽市文物工作隊:《三門峽上村嶺虢國墓地M2001發掘簡報》,《華夏考古》1992年第3期。

[41]韓汝玢:《近年來冶金考古的一些進展》,《“迎接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考古學”國際學術讨論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98年。

[42]牛世山:《西周時期的殷墟與周邊:文化的革新與傳承——附論有關殷遺民的若幹問題》,《華夏考古》2017年第2期。

[43]王子今:《中國盜墓史》,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48~57頁。

(作者:牛世山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編:《三代考古》(九),科學出版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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