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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訴“小米”侵權!判令賠償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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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小米科技公司在近期一起商标侵權起訴中獲賠3000萬元,成功維護了自己的知識産權。

該案名稱為“小米科技公司訴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小米科技公司2010年成立之後,深圳小米公司2012年成立,其在天貓平台開設店鋪,公開進行招商合作,并将他人生産的商品标注自己為制造商進行對外銷售。

比如,深圳小米公司在店鋪中銷售充電器、移動電源、風扇、按摩儀等182款商品,銷售頁面均标注“小米數位專營店”,其中114款商品的銷售标題中标注“小米數位專營店”“小米專營店”“小米”。

小米科技公司主張深圳小米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請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000萬元。

深圳中院生效判決認為,深圳小米公司在涉案114款被訴商品銷售标題中标注“小米數位專營店”“小米專營店”“小米”的行為構成商标侵權,銷售金額共計1.35億元,以同行業企業的利潤率30.78%為參考,同時根據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經營方式等,酌情認定涉案商标對被告獲利的貢獻率為30%。

法院認為,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權,侵權行為時間長、範圍廣、規模大、侵權獲利巨大,且同時實施多種侵權行為,屬于情節嚴重,故綜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3倍懲罰性賠償,據此計算商标侵權賠償數額為3740萬餘元。在此基礎上疊加不正當競争賠償部分的賠償數額及合理維權費用後,已經超出本案訴訟主張,故判決全額支援小米科技公司3000萬元的訴請。

該案件入選1月14日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首次釋出的6個知識産權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廣東高院分析稱,該案典型性在于對侵權銷售額和利潤率等事實進行了準确查明認定,且在确定商标對獲利貢獻時考慮了被告的有效經營。

據媒體報道,案件雙方近日均表示已達成一緻調解,不再上訴。

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近期印發的《2022年全國知識産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大陸将持續嚴格規範專利、商标申請行為,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标注冊行為,完善知識産權保護标準政策體系。深入貫徹落實《商标侵權判斷标準》和《商标一般違法判斷标準》,制定相關标準的了解與适用,促進知識産權執法标準與司法裁判标準的協調銜接。

編輯:亞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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