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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清算

    項目清算是項目結束的另一種結果和方式。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項目在得到最終可傳遞物主前終止了,就需要進行項目清算。項目交接是正常的項目結束過程,項目清算是非正常的項目終止過程。項目清算的主體,即項目清算的召集人是項目業主。項目清算主要以合同為依據。

一、項目清算的依據與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決策失誤。

(2)項目規劃階段設計中出現技術方向性錯誤。

(3)項目建設方案存在嚴重問題。

(3)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品質事故,項目繼續運作将導緻經濟或社會價值基礎已經不複存在。

(4)項目雖然順利進行了交接,但在試運作過程中發現項目的技術性能名額或經濟效益名額無法達到建設方案的目标,項目的經濟或社會價值無法實作。

(5)項目因為資金無法近期到位并且無法确定可能到位的具體期限,出現“爛尾項目”。

二、程式

    對于中途清算的項目或接近項目尾聲時,項目業主應該依據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成立由各參與方聯合參加的項目清算工作小組,依合同條件進行責任确認、損失估算、索賠方案拟定等事宜的協商,協商成功後形成項目清算報告,各合同供方及需方聯合簽證生效;協商不成則按合同的約定提起仲裁或直接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項目清算方式

根據項目清算的組織方不同,項目清算方式可以分為:

1.投資者自己組織清算。這是大部分中小項目公司采用的方式。由于大部分項目公司均采用家族成員注冊方式,是以很多項目公司的清算不需要通過外部進行。

2.和項目合作方聯合清算。當失敗的項目牽扯到外部合作方時,一般都需要走正規的公司清算程式。

(1)投資者組織清算的步驟與政策

投資者自身組織清算的核心工作即核銷公司工商注冊的手續。具體步驟包括:

  1. 公司資産和債務的清查;
  2. 辦理國稅和地稅的登出手續(必要時需要審計);
  3. 辦理銀行賬戶的登出手續;
  4. 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登出手續(必要時需要公告);
  5. 辦理法人代碼證的登出手續。

(2)投資者與合作方清算的步驟與政策

   與合作方的清算的步驟與投資者自身組織清算的步驟大部分相同,由于涉及到第三方,程式略微複雜一些。具體差異在于清理過程的公開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1. 需要合作雙方聯合組成清算的組織機構(或清算組);
  2. 需要制定清算方案;
  3. 需要有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輔助。

四、項目清算作用

項目清算的作用在于: 

1)  鎖定投資損失;

2)  解除與其他項目合作方的義務關系,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

3)  清理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系,避免潛在的債務糾紛:

4)  結清與稅務部門的稅務關系,避免潛在的稅務法律責任;

5)  終止履行定期記賬、報稅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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