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财務人員或者 HR,每個月都必然要跟“工資表”打交道,小小工資表裡,其實也潛藏着很多稅務風險,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給自己或者企業帶來大麻煩。
今天,我們結合兩個因“工資表”被罰 的案例,來給大家聊聊工資表問題~
一、“工資表”被查案例,這樣發工資風險巨大!
1、16年虛列工資依舊被罰
無錫市稅務局公布了一份處理決定書。該案中,某公司幾年前的虛列工資偷稅,直至今年才被查出,仍舊逃不過稅務對其進行處罰!
以下是處理決定書原文: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錫稅二稽處(2021)206号江陰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别号:9132XXX4685X0)我局(所)于2017年5月22日至2021年6月11日對你(機關)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納稅情況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經查你機關在2016年期間存在管理費用虛列工資以逃避繳納稅款的情況。
二、處理決定
1、追繳稅款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
本次檢查按照當地同類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準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準核定概機關應納稅額,應追繳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11272.21元。
2、加收滞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滞納稅款之曰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
對你機關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從滞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
對于上述虛列工資逃稅的行為,一般處罰必定是追加稅款和加收滞納金,雖然上述金額不是巨大,但是也得不償失,本可以不用繳納滞納金的。
2、企業被追繳稅款、加收滞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
廣東省鶴山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舉報資訊,對某制造企業實施稅收檢查,通過核查“賬實”差異、細審工資費用資料,查實該企業冒用他人身份資訊,采取虛列人員、分解工資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繳義務,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
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滞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的處理決定。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雖然是被舉報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但是舉報信并未有實質性的證據,稅務機關還是依靠金稅三期系統中的同行業資訊和征管資料來搜集企業出現的破綻
重要提醒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2016〕195号)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一般情況下,在職人員的報酬計入“工資薪金”,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的報酬計入“勞務費”。在職人員可以通過與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别。但不管在職人員、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若累計工作時間滿183天以上的,應歸入企業的職工總數。
二、2022年稅務主要稽查重點,企業趕緊自查!
提醒大家,對于2022年的稅務稽查,工資薪金是重點,與工資薪金息息相關的工資表可能存在涉稅風險!
根據企業情況,稽查人員針對企業賬簿中的工資費用項目,從四個方面入手實施核查:
虛列工資隻是衆多風險之一,繼續以這5 種形式發工資,風險真的很大。财務小夥伴切莫以身試法,以免給自己帶來“災難”。
1、随着個稅 App 的應用,虛列員工、虛列工資的形式,基本是完全行不通了。别人一個申訴,你會讓稅局找上門;
2、故意不用銀行卡發工資。合規的用現金發工資雖然是被允許,但是容易被重點關注。
3、給員工發放的補貼等應代扣代繳個稅的費用,不進行申報交稅。
4、公司裡存在大量員工工資 5000 元及以下,即零申報情形。
5、讓員工用票抵扣工資。
在這裡,我們也順便說一下,工資表9個涉稅風險,建議企業趕緊對照自查~一定要注意了!
1、工資個稅計算是否正确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代扣的個稅金額是否依法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是否存在人為計算錯誤、故意少交個稅的情況。
2、人員是否真實
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于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發工資現象。
3、工資是否合理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确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準;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4、是否申報了個稅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上的人員,是否均在金稅三期個稅申報系統中,依法申報了“工資薪金”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5、是否存在兩處以上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6]162号)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從中國境内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機關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固定一處機關,攜帶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發放工資、薪金的合同及發放證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機關所在地稅務機關合并申報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6、是否存在已經離職人員未删除資訊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甚至已經死亡等,但是仍然申報個稅,未及時删除這些人員的資訊的現象。
7、适用稅目是否正确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否故意把“工資薪金”項目轉換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稅率項目轉為低稅率項目,造成少申報個稅。
8、年終獎計稅方法是否正确
對于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計稅辦法。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隻允許采用一次。
9、免稅所得是否合法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的免征個稅所得的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免征個稅的健康商業保險是否符合條件、通訊補貼免征個稅是否符合标準等。
三、給會計人員的5個提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1、作為一名會計,良好的職業素養一定要有,切記不要參與買票、賣票,收益沒多少,風險卻極大。
2、如果有員工離職,請盡快删除個稅申報系統的相關人員資訊,公司能少點風險。
3、如果你是公司的财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等,在離職之前,一定記得先去辦理變更手續。
4、作為一名财稅人員,一定要有學習的精神,尤其要時刻關注最新的财稅政策。
5、所在的機關如果經營不下去,一定讓老闆按照規定的流程登出公司,不然後患無窮,嚴重的情況下,會計也會跟着受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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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道稅法問題學習
第一問
1、我們公司股東會決議用未配置設定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是否要代扣代繳股東個人所得稅?
第二問
2、我們是一家建築公司,在施工時我們會向其他公司租賃塔吊,并配備操作人員。請問我們支付給他們的費用能否作為分包款,按減除後的金額差額申報增值稅?
第三問
3、根據新的《城建稅法》規定,從9月1日起,境外機關和個人向境内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了,那教育費附加還要不要繳呢?
第四問
4、我們向境外支付傭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呢?
第五問
5、我們企業是做出口的,很多的業務我們是委托境外機構幫我們跑業務,我們再給他們傭金。請問我們向境外支付傭金時是否需要扣繳預提所得稅呢?
第六問
6、我們是一家出口企業,之前我們出口免抵的增值稅額是需要繳需要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9月1日開始施行《城建稅法》了,那這塊免抵的增值稅還要不要作為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依據呢?
第七問
7、我們是軟體企業,我們在增值稅上是享受超稅負即征即退政策的。9月1日以後城建稅實行新法後,即征即退的增值稅還要計算繳納城建稅嗎?
第八問
8、我們公司收到一張發票是蓋了兩個不同的發票專用章的,問他們說一個是蓋錯了,另一個是正确的。我們查驗了發票,查驗是正确的。請問這樣的發票能正常使用嗎?
第九問
9、公司建好的廠房一直未投入使用,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暫時不繳房産稅?
第十問
10、我們公司最近收到一張定額發票。這個發票我在網上查驗不了真僞。請問如何辨識定額發票的真僞?
第十一問
11、我們公司收回長期投資時分得一套機器裝置,取得的機器裝置要交稅嗎?如果我們又把裝置轉讓給其他人呢?
第十二問
12、我們公司收回長期投資時分得一套機器裝置,取得的機器裝置要交稅嗎?如果我們又把裝置轉讓給其他人呢?
第十三問
13、由于之前取得的很多電子發票沒有保留電子文檔,為了補電子文檔我們到驗查網站重新驗票下載下傳版式檔案。但是還是有很多的電子發票驗證完後還是不能下載下傳的,請問怎麼辦呀?
第十四問
14、我們剛成立一家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公司,因為剛成立,銷售額也不大,目前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這個季度銷售額也沒有超過45萬元。請問我們開出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需要申報納稅增值稅呢?
第十五問
15、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的實際利潤是否要扣除未取得發票的成本?
第十六問
16、公司分紅給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收到款項應直接開收據還是開發票?
第十七問
17、公司外購塗料進行銷售并提供噴塗服務應該怎樣交稅?
第十八問
18、我們是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請問如何确定是否享受免稅政策?
第十九問
19、提問我們公司租賃了整幢房産裝修成酒店進行經營,裝修費2000萬元應怎樣合法地攤銷折舊?
第二十問
20、我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選擇按月或者按季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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