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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什麼

作者:小平故裡石律師

#普法行動#

當您突然接到公安機關,檢察院等辦案機關的通知,自己的親屬被刑事拘留了。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會被關押到看守所,注意是看守所而不是監獄,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的人是因為違反行政法規而被采取限制人身的行政處罰,被行政拘留的人被關押在拘留所,這兩種拘留有本質的差別。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辦理中保證訴訟進行的強制措施,目的是阻斷當事人的對外聯系,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審訊,刑事拘留期間隻有律師可以會見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的最長天數為37天,在37天到期後沒有被準許逮捕就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被檢察機關準許逮捕後就會被繼續關押,也就是有基本的犯罪事實,被判有罪的可能性較大,是以在被刑事拘留後要及時聘請律師了解案情,積極維護被拘留人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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