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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延期交車不退定金,深圳消委會:合同通篇在保障經營者

4S店延期交車不退定金,深圳消委會:合同通篇在保障經營者

南都訊 記者陳榮梅 4S店延期交車,定金可以退嗎?2月10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釋出《2021年深圳市消費投訴分析報告》,2021年,315消費通系統共收到汽車消費投訴4400宗,投訴最集中的問題為延期交車和預付費用不退,其他常見投訴問題包括品質問題、維修保養問題、售後服務、虛假宣傳、價格問題等。

典型案例:

深圳一消費者在某汽車4S店購買車輛,支付定金2000元,4S店承諾有現車,告知消費者2021年11月11日前後可提車。11月9日晚,消費者聯系4S店詢問提車事宜,被告知現車已銷售給他人。11月10日,消費者前往4S店退定金,商家拖延不退,讓消費者購買另一台車或等下一批車。

案例評析:

經檢視消費者上傳的車輛訂購合同,通篇均為對經營者權利的保障,缺乏對消費者權利的保障,如銷售承諾的提車時間在合同中并無展現,對經營者逾期不交車難以形成有效限制。建議消費者簽訂訂車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确車型、顔色、價格、贈品等關鍵資訊,對于銷售口頭承諾的諸如提車日期等内容,務必落實于書面合同的補充約定中,并明确違約責任。

消委會建議:

消費者支付預付費用時,商家為促成銷售向消費者進行的口頭承諾往往難以認定,消費者在商家做出口頭承諾時,務必要求其落實至書面合同。鑒于部分行業的合同普遍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建議加快行業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推行,引導規範合同簽約履約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矯正不公平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