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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從超市購物車摔下,誰之過?

孩子從超市購物車摔下,誰之過?
孩子從超市購物車摔下,誰之過?

圖為網傳視訊截圖。(視訊來源見圖檔水印)

近日,網傳深圳山姆某超市監控視訊顯示有大人在超市購物時将孩子放在購物車上,在拉動購物車時小孩從車上摔下,後腦勺着地。深圳新聞網記者5月6日聯系深圳山姆,山姆方面辟謠稱該事件并非發生在深圳門店,相關門店當時已撥打120并檢查孩子身體無問題,後續與家長聯系确認孩子身體無礙。

(相關報道:權威辟謠|網傳深圳某超市有小孩從購物車摔下癱瘓,此消息不實,非發生在深圳門店,孩子身體亦無礙)

該事件視訊在網上引發網友熱議,絕大多數網友認為是監護人(家長)之過錯。也有部分網友認為事情發生在超市,超市也有一定責任。記者查詢新聞報道發現,類似事件時有發生。那麼到底是超市的責任還是家長或者孩子自己的責任呢?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鄭炫媛律師認為,此類事件不能一概而論。

孩子從超市購物車摔下,誰之過?

鄭炫媛律師接受記者采訪。

“超市和家長肯定都有責任的。”鄭炫媛律師告訴記者,民法典有明确規定,飯店、超市等公共場所如果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比如,這件意外需要确認的是,超市購物車是否有辨別提醒客戶(能不能坐人?能坐人的話有沒有年齡和體重的限制?)。

其次,家長有監管監護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在網傳視訊裡可以看到,孩子站起來後,家長沒有管理他。家長拉車的行為是直接導緻孩子摔倒的動作。因為侵權行為講究的是侵權行為和發生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鄭炫媛律師認為,第三個方面要看這個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不管怎樣,家長都有監管監護義務。如果孩子很小的話,父母等監護人就更有監護義務。如果超市購物車有辨別5周歲以下才可以坐,而孩子超過這個歲數,也沒有坐在指定位置,家長的責任就更重一些。

至于超市和監護人的侵權責任比例如何判定?鄭炫媛律師表示,根據侵權責任的相關因素,由法院酌情酌定各自比例。如果超市盡到了提醒義務,那就沒事了。

“如果超市地上有一灘水,半天沒有人來拖地,消費者在這裡摔了一跤,那超市肯定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如果購物車沒有标明幾歲或者身高多少的孩子才可以坐,又或者超市從業人員看到這個情形沒有提醒的話,超市多少也是有點責任的。”

【關于鄭炫媛律師】

鄭炫媛律師,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深圳市律協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律協福田律師工作委員會文體中心副主任、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執業8年,從事法律相關行業12年。擅長處理公司、股權法律事務,經濟、合同民商事糾紛、婚姻家庭及繼承等民商事案件。

(原标題《法律“玲”距離:孩子從超市購物車摔下,誰之過?深圳律師有話說》)

(作者:讀特用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張玲 李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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