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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一女士新買來的寶馬車要賣,交易過程中她才發現這輛新車原來大有文章。單女士為了接送孩子友善,特意花90萬元買輛寶馬X

作者:大澎學禅

在杭州一女士新買來的寶馬車要賣,交易過程中她才發現這輛新車原來大有文章。

單女士為了接送孩子友善,特意花90萬元買輛寶馬X5,但是開了沒多久她感覺這車有些大開着不友善,是以就想賣了換輛小點的車。很快便有買家找上門來,雙方約定82萬元成交,可就在買家找來第三方對車輛進行檢測後卻主動放棄了這項交易。

原來經過第三方檢測,這輛寶馬的後門被更換過,買家認為單女士不講誠信,賣事故車是以憤然離去。

新買的車一共也就跑了幾千公裡,怎麼就成了事故車呢?單女士帶着鑒定證書找到了4S店。

4S店看到鑒定書并沒有感到很意外,同時他們也為單女士出具了一份書面說明,說明上面顯示車确實在出廠前就更換過後門,但是是符合出廠标準的,是以這輛車就正常賣給了單女士。

單女士認為,4S店以次充好,故意将有問題的車賣給自己,是一種欺詐行為,要求全款退車。可是4S店堅決不同意,隻願意按二手車的價格對單女士的車進行回收。

單女士覺得自己成了冤大頭,多虧了她要換車,否則還一直被蒙在鼓裡,真不知道這輛車是有問題的。

下一步,單女士準備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按照大陸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雖然是4S店一再強調車門是在出廠前就已更換的,但是并沒有提前告知單女士,是以這也算是一種欺詐行為。

還是奉勸商家,作為商家,還是要以誠信為準,切莫存在渾水摸魚,得過且過的心态。

讀者朋友們你們又是怎樣看待這件事呢?#杭州圈# #我要上微頭條#

在杭州一女士新買來的寶馬車要賣,交易過程中她才發現這輛新車原來大有文章。單女士為了接送孩子友善,特意花90萬元買輛寶馬X
在杭州一女士新買來的寶馬車要賣,交易過程中她才發現這輛新車原來大有文章。單女士為了接送孩子友善,特意花90萬元買輛寶馬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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