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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直播”“點播”“回看”那些事,終于有人說清了!

作者:天津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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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冬奧會比賽火熱進行,許多電視觀衆在熱情地為賽場上運動員加油鼓勁的時候,也會感到一絲疑惑,如果錯過了比賽為什麼不能回看比賽呢?下面編者圍繞“直播”“回看”“點播”等與著作權相關的知識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關于“直播”“點播”“回看”那些事,終于有人說清了!

圖檔來源:新華社

體育比賽的直播與網絡傳播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目前,大陸的廣播電視已經進入到“三網融合”的時代,彙集了“直播”“回看”與“點播”,即通過網際網路為廣大觀衆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互動式視聽體驗。在上述的傳播行為中包含了著作權中的兩項重要權利:廣播權與資訊網絡傳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第十條規定,廣播權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号、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資訊網絡傳播權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使公衆可以在其標明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具體結合大家收看的電視節目來說,諸如冬奧會、世界杯等重大的國際體育比賽,中央電視台通過電視信号向電視觀衆直播的行為,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廣播權控制的行為。通過選擇節目單“回看”或者“點播”電視節目,則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資訊網絡傳播權控制的行為。這兩種權利都屬于著作權,需要著作權人授權後才能行使。在以往的案例中,中央電視台經過國際奧組委授權後獲得體育比賽節目的著作權,但是采用“回看”即資訊網絡傳播的行為播放體育比賽,極易被通過複制、盜取連結或者深度連結資源造成盜版節目泛濫。為了加強重大體育賽事的知識産權保護,通過電視信号直播,能夠防止侵權人盜播,進而有效地保護了著作權。但是重大體育賽事的極高收視率和高收益也刺激了侵權人,通過在非法電視APP中盜播電視信号直播體育比賽的行為屢禁不止。例如,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審理的盜播NBA、世界杯、東京奧運會等案件。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體育比賽知識産權,法庭在審理這些侵權案件時,通過48小時内釋出禁令的方式,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地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最後,保護知識産權就是保護創新,在大家享受高水準的體育比賽時,要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抵制非法盜播,營造健康、晴朗的網絡環境。

稿件來源:天津知識産權法庭

内容管理:李 超

責任編輯:郭 偉

圖文設計:鄭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