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中國古代的喪禮和葬禮分别是怎樣的?

中國古代的喪禮和葬禮分别是怎樣的?

人将死時叫做“屬纩(zhǔ kuàng)”(《禮記·喪大記》)。屬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這裡絮指的是蠶吐出的絲綿,不是我們今天概念的棉花。)新絮很輕。據說古人把新絮放在臨終的人的口鼻上,試看是否斷氣。這不一定成為風俗,至多也隻是個别地方的風俗罷了,但是“屬纩”卻成為臨終的代稱。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為死者招魂,這叫作“複”,意思是招喚死者的靈魂回複到身體。複而不醒,然後辦理喪事。

古人死後,要給他沐浴。這在《禮記·喪大記》裡有記載。這個風俗持續到後世。《晉書·王祥傳》記載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可見一般人死後是要沐浴的。

死後有“斂”(殓)的儀式。有小斂,有大斂。小斂是給屍體裹上衣衾(qīn),越是貴族,衣衾越多。大斂則是把屍體裝進棺材。斂時死人口裡須飯含,是以《戰國策·趙策》講到“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飯含”。(飯是把米放在死者口裡。含又寫作琀〈hán〉,是把玉放在死者口裡。)

入殓後,停喪待葬叫做“殡(bìn)”。《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曰:于我殡。”孔子的意思是說:“就在我家裡停柩(jiù)吧!”《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這是說把晉文公的靈柩送到曲沃停喪,還不是葬。據《春秋》《左傳》,次年四月才葬晉文公的。後世所謂出殡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貴族出葬時還有許多排場,這裡沒有必要叙述。

送葬的規矩是白衣執绋(fú)。绋是拉柩車的繩子。執绋的原意是親友們幫助拉車,實際上隻有形式。後來出殡,在送殡人的行列兩旁拉兩根帶子,那就是執绋的遺制。

挽歌據說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樂府相和曲中的《薤(xiè)露》、《蒿(hāo)裡》都是挽歌,陶淵明有《挽歌詩》三首,後世的挽聯就是從挽歌演變來的。

下面說到葬。

上文說過,殷代奴隸主有人殉的制度。後世知道人力可貴,改以“俑”來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後來孔子還反對用俑,孟子說:“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從殷代到戰國,統治階層還把生前使用的車馬帶到墓裡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銅制的飲食器、兵器、樂器等,玉制、骨制的裝飾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貴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專為随葬而做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漢代日常生活中的東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征性就更加明顯了。(“明器”原寫作“冥器”。“冥器”字面意思就是“随葬品”。)

上古貴族統治階層的墓裡大多有槨(guǒ)(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來保護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論語·先進》說,孔子的兒子孔鯉死後,“有棺而無椁”,可見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備的。

以上所說的隻是貴族士大夫的喪葬,至于庶人的喪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節儉的喪葬,對于“匹夫賤人”來說,已經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隻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饑荒的年頭,就隻好餓死以填溝壑了。

《禮記·檀弓上》說:“古也墓而不墳。”根據現代田野考古工作報告,我們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還沒有墳堆,後來在墓上築起墳堆,主要是作為墓的标志,其次是為了增加盜墓的困難。

先秦文獻有合葬的記載。例如《詩經·王風·大車》說:“死則同穴。”《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将其父母合葬于防。現代田野考古發現一座戰國墓中有一椁兩棺的結構,考古工作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後的事。《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長統《昌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這風俗也流傳很久。

關于喪服,留到下文“宗法”裡讨論。

這種瓶子過去學界通常定名為“小口尖底彩陶瓶”,用作汲水器(日常生活中取水用的瓶子)。學界認為瓶子之是以做成這個怪形狀,是空瓶置入井中後它會自動平倒下,瓶口落到水面,友善井水灌注進瓶裡;等瓶中的水灌滿,瓶子則會自動恢複成豎直狀态,利于從井中提出。瓶子的尖底還有利于它的放置:尖底可以很友善地插在松軟的土中。

問題在于,新石器時代的人基本上還不會打“井”,他們主要是從河裡汲水,而這種瓶子從河裡汲水幾乎沒有任何優越性;當時日常住所的泥土地面在生活中被往返地踩來踩去,會導緻“地面固化”。尖底瓶在固化的地面上豎直放置穩當的困難程度顯而易見:泥土“松軟”到可以插得住這種瓶子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學界将它解釋為日常生活取水的汲水器是錯誤的。

這種小口尖底瓶在仰韶文化遺址出土看上去很多,但絕大多數都是殘碎的,能選出典型完整的标本很少。小口尖底瓶的出土數量和分布等性質說明它們并不是大量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器,而更像是一種和宗教或祭祀有關的器物。蘇秉琦認為,小口尖底瓶具有“神器”的性質,為神職人員所專用。

其實這個瓶子應該被定名為“酉瓶”。“酉”在甲骨文中寫為“ ”或“ ”,它象征一種小口尖底的酒器的形狀,引申有“酒”的意思。《說文》也說:“酉,就也。八月黍(shǔ)成,可為酎(zhòu)酒。”酎,《說文》上說:“酎,三重醇酒也。”酎是用糖度高而酒精度低的醴(lǐ)代替水,加到米和酒曲中制成的重釀酒。重釀酒的酒精濃度最高能達到10%。《說文》對于“酉”字的解釋是說:酉就是八月成熟的黃黍做成的重釀酒。酉是“酒”和“尊”的本字。後來“酉”被借用去表示天幹地支,為了差別,人們在“酉”字旁邊加上“水”的偏旁,這就是“酒”,而表示盛酒器則是在“酉”旁邊加上了一雙捧着酒的手“ ”,這就是“尊”。商周青銅禮器裡非常重要的一類就是作為盛酒器的尊。

酉瓶就是酒瓶。仰韶文化的酉瓶是被專門用來裝酒的“神器”。

仰韶文化馬家窯類型這件酉瓶出土時表層被土灰色“水鏽”覆寫,看不到花紋。發現它的農民在“文化大革命”中一直用它來裝機械潤滑油,挂在自家屋檐下,修拖拉機、脫粒機用了三年,瓶子居然未漏未破。這件酉瓶1974年被隴西縣文化館征集。甘肅省博物館的從業人員後來用稀釋的醋除去了它表面土灰色“水鏽”,器表墨線描畫的水渦紋才顯露出來。

仰韶文化馬家窯類型這件酉瓶現在被評定為一級文物。文物定級這個結果也可以從側面說明,出土的器形完整、紋飾精美的酉瓶标本是非常少的。

匕,意思是湯匙,與鼎相配合使用。魚鼎匕應該是戰國時期代國的器物。從銘文看,與這件匕相配的鼎應是烹魚的鼎。

魚鼎匕的銘文為:

“曰:誕有昏人,墜王魚鼎。曰:欽哉,出遊水蟲。下民無智,參蚩(chī)尤命。薄命入羹,忽入忽出,毋(wú)處其所。”

這段銘文意思是:從前有個糊塗人,掉進王的烹魚鼎。他說:要小心哦,你們這些到處遊蕩的水蟲。底層群眾無知,你們且看蚩尤的下場。到時候被扔進烹魚鼎裡随着開水一會兒浮上來,一會兒沉下去,沒有好下場的。

在西漢時的馬王堆漢墓帛書的《天文氣象雜占》中,有一幅彗星圖下的文字為:“蚩尤旗,兵;在外,歸。”意思是說:天上出現彗星蚩尤旗,有戰禍發生。如果你在外,趕快回家(以避免受兵戰傷害)。

而位于浙江的良渚(zhǔ)文化(新石器時代晚期,距今約5000年)中的典型器物玉镯,在元人朱德潤編著的《古玉圖》中被叫做“蚩尤環”。也就是元代的民間傳說以為,這個良渚文化玉镯上四個獸首表現的是蚩尤的頭像。古代文獻記載蚩尤化為各種異獸,如龜足蛇首(《述異記》)、水獸之形(《蘇氏演義》),等等。馬王堆出土的兩幅T型帛畫中,畫面最下方力士腳下所踩的、像是螭虬(chī qiú)之類的異獸應該就是蚩尤。

黃帝戰蚩尤是史前文化中非常重大的事件,即使沒有文字,口耳相傳,這個故事仍以各種面貌融進了文字形成以後的中國曆史文獻中。

在1973年馬王堆三号漢墓出土的帛書中,我們也見到了黃帝戰蚩尤的故事。這就是西漢時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文中《十六經》中的一段:

“黃帝身遇蚩尤,因而擒之。剝其▉革以為幹侯,使人射之,多中者賞;翦其發而建之天,名曰蚩尤之旌(jīng);充其胃以為鞠(jū),使人執之,多中者賞;腐其骨肉,投之苦醢(hǎi),使天下人唼(shà)之。上帝以禁。帝曰:毋犯吾禁,毋流吾醢,毋亂吾民,毋絕吾道。犯禁,流醢,亂民,絕道,反義逆時,非而行之,過極失當,擅制更爽,心欲是行,其上帝未先而擅興兵,視蚩尤共工,屈其脊,使甘其窬(yú),不死不生,慤(què)為地桯(yíng)。帝曰:謹守吾正名,毋失吾恒刑,以示後人。”

這段讓人吃驚的話的意思是:黃帝和蚩尤在戰場上交鋒,黃帝把蚩尤抓住了。黃帝叫人剝下蚩尤的皮做成一個靶子,叫大家射,射中多的人有獎賞;黃帝剪下蚩尤的頭發挂在天上,把它叫做“蚩尤旗”;黃帝又把蚩尤的胃填滿幹草做成一個球讓大家踢,能用腳掂球最久的人得獎賞。(按:這說的就是所謂“蹴〈cù〉鞠”。往最通俗裡解釋,它是古代的“足球賽”。)黃帝還把蚩尤的骨肉制成肉醬,混合到苦菜醬裡,指令所有的人都來分吃。黃帝在天下頒布禁令,黃帝說:禁止觸犯我的律令,禁止不吃我分給你們的人肉苦菜醬,禁止擾亂我的民心,禁止不按我的路子去辦。如果觸犯禁令,如果偷偷倒掉人肉苦菜醬,如果擾亂民心,如果不聽我的話,如果不守規矩時限,如果知道錯還犯,如果越過界限,如果私自改動制度圖自己快活,如果你想怎樣就怎樣,如果我還沒頒布指令而你們擅自用兵,你們且看蚩尤的下場:他俯首做奴隸,他得吃自己的糞,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在地底下給我做墊腳石!黃帝說:你們都要謹慎遵從我,不許觸犯我定的刑律,以示後人。

由此我們知道,所謂黃帝“垂衣裳而天下治”的禮制起源真相,原來不過如此。人們往往不能容忍遠古聖賢時代有暴力的記載,是以這段文字在漢代以後散佚也不奇怪。

至于蚩尤指的是一個人,還是一個部族;指的是(位于今山東的)東夷部族,還是(位于今湖南的)苗蠻部族之類的問題,都還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澄清。

這件西漢時期的銅矛形制詭異。矛的刃部平面呈等腰三角形,兩側的刃後端接近柄的位置上各吊一個被反剪雙手的青銅裸體男子。銅人頭上梳椎髻,表現的或許是受刑戰俘發髻垂散後的形象。

出土這件銅矛的墓葬級别非常高。這個墓裡還出土有一枚黃金鑄制的蛇鈕印章,印章上鑿有“滇王之印”四個字。這說明吊人銅矛的持有者是滇國國王一級的人物。吊人銅矛是滇國國家公權力的象征之一。

多數學者認為曲沃北趙村六三号墓的墓主人是第八代晉侯(穆侯)的次夫人(小老婆)。墓中還出土有一件“楊姞(jí)壺”,說明墓主人未嫁之前是楊國的姞姓女子。這也是曲沃九代晉侯墓中惟一一個以妾的身份入葬晉侯墓地的墓主人。在西周等級森嚴的宗法制度下,六三号墓的随葬品規格遠超穆侯的正房夫人,甚至也超過了穆侯本人,給後人帶來無窮困惑。

古人用玉比喻人的美好品格,溫潤表示仁,表裡如一表示義,聲音清越表示智,等等。西周的組玉佩是用來限制人行走儀态的。組玉佩挂在身上,行走時卻不能發出玉相撞的聲響。(玉是比較脆的材料,撞擊容易碎裂。是以國人說玉害怕“驚”“跌”“撞”。)級别越高的人,身上的組玉佩就越長,行走時的步子就越小越緩和雍容。這套組玉佩長約150厘米,據此估計佩戴者的身高起碼在175厘米以上,身材高大。佩戴時組玉佩會從脖子一直懸至腳踝(huái),相應地,佩戴者在走路時也就必須行止溫文端莊。組玉佩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人當如美玉,不是發不出聲音,但是絕對不可以輕易地發出聲音;一天到晚丁零當啷不斷發聲的人,無異于“驢騾犢特”,是不值得别人尊重的。

這件組玉佩的佩戴方法是用絲帶将組玉佩挂在脖子上。到了東周,組玉佩改為系在腰間,不再往頸部套了。

曲沃北趙村六三号墓和八号墓(墓主晉獻侯)中許多玉器都是當時的舊玉。我們從這些玉器上還可以看到殘留的商代晚期的紋飾。這說明有些商代的玉器被曆代晉侯收藏,并改裝、改造成了他們自己平時戴的組玉佩。

大陸在新石器時代就有了往死者口中放口含物的做法。到周代,除了往死者口中放置谷物外,還流行用玉作口含物。琀,就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玉。《儀禮》上說,人死後不久就要給死者“楔(xiē)齒”,就是往他上下牙裡塞幾個楔子,以防止屍體僵硬後牙齒緊閉無法進行飯含。舊時通常親屬是在人死的當天就為他沐浴(洗澡),洗完澡立刻進行飯含,飯含完成後才是給死者穿衣服的“斂”。

漢代玉琀一般都是玉蟬,也就是玉知了。古人認為蟬靠喝露水生活,又能蛻殼,是一種高潔并具備再生能力的生物。玉琀蟬在死者口中代表他的舌頭,賦予死者在幽冥世界中永不喪失的言辯能力。

漢代還有一種玉蟬是玉佩蟬,是活人身上挂的玉佩。一般死人嘴裡的玉琀蟬都是薄片圭(guī,是一種上尖下方的玉版)形的,而漢代活人身上挂的玉佩蟬都是相對而言更厚、更立體的圓雕。不論是漢代哪種玉蟬,其雕刻刀工的圓熟老辣以及線條的鋒銳張力都是後仿者難以企及的。如今古玩市場上銷售“漢玉蟬”者遍地開花,真品數量卻連千分之一都不到。

劉焉是東漢光武帝劉秀的兒子。劉焉墓出土的這件玉琀蟬是中國所有出土漢代玉琀蟬中最精美的,其美質良工在全世界所有博物館藏品中都罕有其匹。這件玉蟬用新疆頂級羊脂白玉料制成。它通體潔白晶瑩,其溫潤半透明感之重超乎常人想象,幾乎可以帶給人震撼的窒息。玉蟬身體線條尖穎方正,所有轉彎處卻又都圓潔輕靈。這件俊逸挺拔、剛柔并濟的鬼斧神工之作如果拿到手中,玉蟬光滑輕巧,簡直就是振翅欲飛。

袁安碑立于東漢永元四年(公元92年),明代萬曆年間出土于河南偃(yǎn)師。後來它被移到偃師西南辛村東牛王廟做成石案,字面向下,慢慢也就無人知曉了。1929年初,牛王廟改成辛村國小。1930年夏天,國小裡一個小孩鑽到校内石案下避暑,發現石案下有字,袁安碑才得以重為世人所知。

1938年抗日戰争中,袁安碑再次下落不明,直到1961年8月,才在河南偃師扒頭鄉政府院内被發現。袁安碑現存于河南省博物院。

袁安碑字型遒美流轉,飄逸圓融中盡顯端莊正大,是漢代篆書碑刻中書法水準最高的。

袁安碑正中有一個孔,這個孔叫做“穿”,它是下葬時用來穿辘轳(lùlu,意思是木頭滑輪)将棺牽引下放到墓室中去的。漢代結束以後的碑上,都是沒有“穿”的。

喪服

喪服是居喪的衣服制度。由于生者和死者親屬關系有親疏遠近的不同,喪服和居喪的期限也各有不同。喪服分為五個等級,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稱是斬衰(cuī)、齊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下面根據《儀禮·喪服》篇所記,分别加以叙述。

斬衰(缞,讀cuī)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凡喪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邊不縫邊,是以叫做斬衰,斬就是不縫緝的意思。子為父、父為長子都是斬衰(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也是斬衰),妻妾為夫、未嫁的女子為父,除服斬衰外還有喪髻,這叫“髽(zhuā)衰”。斬衰都是三年喪(實際上是兩周年)。

齊衰次于斬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為縫邊整齊,是以叫做齊衰。《儀禮·喪服》篇載齊衰分為四等:(甲)齊衰三年,這是父卒為母、母為長子的喪服;(乙)齊衰一年,用杖(喪禮中所執的),這叫“杖期(jī)”,這是父在為母、夫為妻的喪服;(丙)齊衰一年,不用杖,這叫“不杖期”,這是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的喪服,已嫁的女子為父母,媳婦為舅姑(公婆)、孫和孫女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齊衰三月,這是為曾祖父母的喪服。

大功次于齊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齊衰精細些。功,指織布的工作。大功是九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

小功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細,是五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從祖父(堂伯、堂叔)、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從祖晜弟(再從兄弟)、從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為丈夫的姑母姊妹,為娣婦姒婦也是小功。

缌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比小功服更精細,喪期是三個月。男子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為外孫(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缌麻。

以上是禮經上所記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雖然不見得全部實行,後世的喪服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第一,在喪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輕女的情況。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隻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隻是齊衰而不是斬衰。

第二,在喪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于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fù)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喪服中明顯地表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是以,習慣上以五服以内為親,五服以外為疏。《爾雅·釋親》:“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注:“同姓之親無服屬。”這就是說,族兄或族弟的兒子互相間已經沒有喪服的關系,隻有同姓的關系了。

古人講到親戚關系時,常常用喪服來表示親疏遠近。例如李密《陳情表》:“外無期功強近之親,内無應門五尺之僮。”又如杜甫《遣興》:“共指親戚大,缌麻百夫行。”在這種情況下,期功缌麻并不指的是喪服,而指的是親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