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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強奸犯怎麼處罰,每個時代的處罰都不一樣的。自古以來,女性就是弱勢群體的代表,無論什麼時候,女性都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女

作者:标峰理論評

古代強奸犯怎麼處罰,每個時代的處罰都不一樣的。

自古以來,女性就是弱勢群體的代表,無論什麼時候,女性都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女性身體柔弱,體力更是比不上男性,是以,女性往往會受到傷害,古代的社會雖然說很混亂,可是已是人治社會,強奸這種事發生之後的懲罰肯定也很嚴厲的。

真正出現強奸罪記載是在唐朝,民間一直都有“淫唐”的說法,不論是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關系等,還是男女雙方對性觀念,特别是婦女在道德限制上都頗為開放,甚至還有大量官員女子不以再嫁為恥。

可開放歸開放,唐朝的法律還是比較完善的,奉行官員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則,強奸婦女者,輕者脫下褲子,輕則當衆仗責100,再流放邊遠地區,重則把犯人五花大綁,再活活勒死,也就是所謂的絞刑。

到了宋朝,強奸罪有了進一步的完善,在唐朝律法的基礎上,增加了性侵幼女(10歲以下)的處罰,凡是給幼女帶來傷害者,直接當衆砍頭,死無全屍。

到了元朝,因為“程朱理學”的廣泛傳播,女子三從四德、烈女不侍二夫的觀念深入人心,特别是明清時期,社會上湧現出大量丈夫過世後,恪守貞操,守寡到去世的烈女!

但是在元明清,對于強奸犯的處罰相比于宋代更為寬松,改斬首為絞刑,強奸未遂仗責100,流放三千裡,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與未滿12歲幼女發生關系,即便是通奸,依律判絞刑!

不過最為搞笑的就是明清時期的法律了。在明清時期,對于強奸的認定上,有一個非常奇葩的标準。具體來說,就是男人在犯事的時候,女人自始至終地反抗到底,最終實在不能掙脫的,這樣就可以定性為強奸。

可是如果女性一開始不願意,但是在過程當中沒有反抗行為,預設了男性的性侵行為,那麼就不會被認定為強奸。

不得不說,古代琳琅滿目地處罰強奸者的行為,确實讓人拍手稱快。然而,曆史不可複制,曆史發展的潮流更是不可逆轉,在當代,制裁強奸罪的刑罰大都以牢獄的方式出現,總感覺對于強奸罪犯過于仁慈。

古代強奸犯怎麼處罰,每個時代的處罰都不一樣的。自古以來,女性就是弱勢群體的代表,無論什麼時候,女性都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女
古代強奸犯怎麼處罰,每個時代的處罰都不一樣的。自古以來,女性就是弱勢群體的代表,無論什麼時候,女性都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女
古代強奸犯怎麼處罰,每個時代的處罰都不一樣的。自古以來,女性就是弱勢群體的代表,無論什麼時候,女性都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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