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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拟規定:人臉生成、人臉替換等深度合成資訊内容須進行顯著辨別

1月28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關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務的,應當使用顯著方式對深度合成資訊内容進行辨別,向社會公衆有效提示資訊内容的合成情況:

(一)提供智能對話、智能寫作等模拟自然人進行文本生成或者編輯服務的,在文本資訊内容的稿源說明處等位置進行顯著辨別;

(二)提供合成人聲、仿聲等語音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征的編輯服務的,在音頻資訊内容的合理區域以語音說明等方式進行顯著辨別;

(三)提供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臉操控、姿态操控等虛拟人物圖像、視訊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征的編輯服務的,在圖像、視訊資訊内容的明顯位置進行顯著辨別;

(四)提供沉浸式拟真場景等生成或者編輯服務的,在虛拟場景資訊内容的明顯位置進行顯著辨別;

(五)提供其他具有生成或者顯著改變資訊内容功能的服務的,在文本、圖像、音頻或者視訊、虛拟場景等的合理位置或者區域進行顯著辨別。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前款規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務的,應當向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提供對深度合成資訊内容進行顯著辨別的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可以對深度合成資訊内容進行顯著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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