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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征求意見:不得彈窗推送“白名單”範圍之外的新聞資訊

國家網信辦征求意見:不得彈窗推送“白名單”範圍之外的新聞資訊

藍鲸TMT頻道3月2日訊,據網信中國,今日晚間,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關于《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意見稿》指出,彈窗推送新聞資訊,應當嚴格依據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的最新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稿源機關名單》執行,不得超範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标題原意和内容,保證新聞來源可追溯和新聞資訊真實、客觀、全面。

以下為全文:

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了規範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提供作業系統、終端裝置、應用軟體、網站等服務的,開展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是指通過作業系統、終端裝置、應用軟體、網站等,以彈出消息視窗頁面形式向網際網路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推送服務。

本規定所稱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的作業系統、終端裝置、應用軟體、網站等所有者或者營運者。

第三條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确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送向上向善的優質彈窗資訊内容,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

第四條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資訊内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資訊内容稽核、生态治理、網絡安全、資料安全、個人資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管理制度。

第五條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傳播正能量,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積極推送向上向善的内容,用社會主流思想價值和道德文化滋養人心、滋潤社會。

(二)不得推送《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明确的違法和不良資訊,特别是惡意炒作娛樂八卦、绯聞隐私、奢靡炫富、審醜扮醜等違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關聯某一話題集中推送相關舊聞,惡意翻炒。

(三)未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資訊;彈窗推送資訊涉及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四)彈窗推送新聞資訊,應當嚴格依據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的最新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稿源機關名單》執行,不得超範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标題原意和内容,保證新聞來源可追溯和新聞資訊真實、客觀、全面。

(五)提升彈窗推送資訊多樣性,科學設定新聞資訊和垂直領域内容占比,展現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價值觀;不得紮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

(六)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适應的人工力量,健全彈窗資訊推送内容管理規範,完善資訊篩選、編輯、推送等工作流程,確定彈窗資訊推送必須經過人工稽核。

(七)保障使用者權益,以服務協定等方式明确告知使用者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的具體方式、内容頻次、取消管道等;充分考慮使用者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不得惡意對普通使用者和會員使用者進行差别頻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或者影響使用者關閉彈窗;確定每條彈窗資訊明确顯示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

(八)不得設定誘導使用者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利用算法屏蔽資訊、過度推薦等;不得濫用算法,針對未成年使用者進行畫像,向未成年使用者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資訊。

(九)彈窗推送廣告資訊,必須進行内容合規審查,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具有可識别性,顯著标明“廣告”,明示使用者;確定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十)不得以彈窗資訊推送方式呈現惡意引流跳轉的第三方連結、二維碼等資訊;不得通過彈窗資訊推送服務誘導使用者點選,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第六條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定便捷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關于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的公衆投訴舉報。

第七條鼓勵和指導網際網路行業組織建立健全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行業準則,督促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依法依規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網信部門會同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協作監管等工作機制,監督指導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依法依規提供服務。

第九條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電信主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警告、罰款、暫停彈窗功能、停止服務等措施。

第十條本規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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