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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解讀

一、出台《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社群防控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環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抗擊疫情有兩個陣地,一個是醫院救死扶傷陣地,一個是社群防控陣地。堅持不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關鍵靠社群”。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共衛生委員會”)是組織群衆參與做好社群防控工作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對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提出明确要求。為進一步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群防控體系,夯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基層基礎,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準,切實保障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認真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印發《指導意見》。

二、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指導意見》要求,在鄉鎮(街道)指導和村(社群)黨組織上司下,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隊伍和能力建設,提高村(社群)公共衛生工作的規範化、體系化、社會化水準,力争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作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全覆寫、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發揮,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态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和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三、公共衛生委員會在社群防控中的職責是什麼?

《指導意見》提出,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基本職責包括:制定村(社群)公共衛生工作方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在衛生健康部門支援、指導下開展傳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處置等工作。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公共衛生委員會應根據基層黨委和政府統一排程做好應急響應,組織動員社會組織、社會慈善資源和社會工作者、社群志願者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四、公共衛生委員會是如何有效運作的?

《指導意見》明确,公共衛生委員是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在村(社群)黨組織統一上司和村(居)民委員會統一管理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和公共衛生委員會協調關聯工作機制,協助做好社群老年人、未成年人、殘障人士、困難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鼓勵村(社群)群團組織、社會組織、駐區機關、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公共衛生委員會相關工作機制。

五、居民群衆如何參與公共衛生委員會工作?

《指導意見》提出,公共衛生委員會聯系服務居民群衆的方式包括:一是廣泛吸收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社群養老服務機構内設醫療機構等機構的醫務人員以及健康指導員、家庭保健員以及退休醫務人員等擔任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二是組織居民群衆做好村(社群)環境衛生工作、開展愛國衛生等活動;三是組織動員社會組織、社會慈善資源和社會工作者、社群志願者參與衛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識普及、環境衛生整治、垃圾分類宣傳值守等活動。

六、如何保證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任務落地落實?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民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控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具體措施,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鄉鎮(街道)加強對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支援和幫助;定期組織面向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專題教育訓練、日常教育訓練和疫情防控核心知識教育訓練等。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民發〔2021〕112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衛生健康委:

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共衛生委員會)是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是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精神,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群防控體系,現就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堅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和維護人民群衆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原則,在鄉鎮(街道)指導和村(社群)黨組織上司下,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隊伍和能力建設,提高村(社群)公共衛生工作的規範化、體系化、社會化水準。力争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作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全覆寫、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發揮,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态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和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做好機制和隊伍組建。公共衛生委員會組成人員和職責分工由換屆選舉産生的村(居)民委員會在完成工作移交後三十日内予以明确;其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兼任。廣泛吸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社群養老服務機構内設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健康指導員、家庭保健員以及退休醫務人員等擔任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鼓勵村(社群)群團組織、社會組織、駐區機關、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相關工作機制。

(二)明确基本職責。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組織居民做好村(社群)環境衛生工作,協助提供村(社群)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包括:制定村(社群)公共衛生工作方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培育、引導公共衛生領域社群社會組織特别是志願服務組織;在衛生健康部門支援、指導下,協助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傳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處置、綜合整治、衛生清理、殡葬管理監督等工作;開展衛生健康政策宣傳、居民健康教育等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居民群衆、群團組織、經濟和社會組織、駐區機關開展愛國衛生等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居民群衆關于改進基層公共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推動高效有序運作。公共衛生委員會在村(社群)黨組織統一上司和村(居)民委員會統一管理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和公共衛生委員會協調關聯工作機制,協助做好社群老年人、未成年人、殘障人士、困難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基層黨委和政府統一排程做好應急響應。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與村(居)民委員會其他下屬委員會工作關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組織動員社會組織、社會慈善資源和社會工作者、社群志願者參與衛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識普及、環境衛生整治、垃圾分類宣傳值守等活動。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上司。各地民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控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具體措施。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建設,密切公共衛生委員會與居民群衆聯系。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控部門負責指導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能力建設,提高其專業素質和工作效能。要依托各級城鄉社群治理和社群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生态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溝通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推動鄉鎮(街道)落實指導基層群衆自治和基層公共衛生工作責任,加強對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支援和幫助。要加強村(社群)黨組織對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上司,強化對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把關作用。

(二)健全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确鄉鎮(街道)衛生健康管理服務機構職能定位,強化對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支援,增強基層公共衛生治理能力。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村(社群)符合條件的相關資金,支援做好村(社群)公共衛生工作和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落實村(社群)應急和防疫物資儲備。探索采取項目示範方式,實施公共衛生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支援村(居)民委員會和專業社會組織承接。

(三)加強能力建設。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會同鄉鎮(街道)定期組織面向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和社群志願者骨幹的專題教育訓練,提升其專業能力、做群衆工作能力和自我防護能力;推動村(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加強對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的日常教育訓練,幫助其掌握基層公共衛生領域政策規定、應急處置技能、健康科普知識等;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針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開展核心知識教育訓練。鼓勵在公共衛生服務中應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鼓勵依托智慧社群資訊系統和簡便應用軟體開發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子產品,提高公共衛生委員會工作的資訊化、智能化水準。

(四)抓好經驗推廣。各地可選擇若幹基層群衆自治和基層公共衛生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開展試點,探索形成較為成熟的實施政策和政策思路後再全面推開。試點地區已完成村(居)民委員會換屆、尚未成立公共衛生委員會的要抓緊明确人選。探索實踐過程中要注意加強與為基層減負的政策銜接;注意聽取村(社群)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村(居)民意見、注意咨詢基層群衆自治和基層公共衛生領域專家學者建議;也可在探索實踐基礎上完善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制度體系,確定公共衛生委員會長效運作。

各地民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控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積極推進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任務落地落實,相關工作進展依托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群治理資訊系統和衛生健康相關平台定期報送。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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