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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一樁妻子拒絕複婚引發的滅門悲劇

作者:王彪律師

一段複雜情感的糾紛,緻使四人死亡,連6歲大的小孩都沒有保住,很多人都覺得兇手實在太過殘忍,不過雙方有着怎樣的糾紛,都沒有必要做出如此極端的行為,那麼在兇手冉文龍的背後,又有着怎樣的故事?

2014年吉林一樁妻子拒絕複婚引發的滅門悲劇

冉文龍出生于黑龍江的一個貧困家庭,教育程度較低,要說這人有多規矩,與同村的男子比起來,其實也差不多,挺普通的一個農村小夥,按部就班的結婚生子,不過冉文龍結婚較早,2010年時,還未滿17歲的冉文龍就和同鄉22歲的女子趙某某步入了婚姻。

由于冉文龍還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是以冉文龍并沒有與趙某某登記結婚,而是在村裡們舉辦一場婚禮,兩人相當于結了婚。

婚後,趙某某生下了一個女兒,家庭的經濟壓力也就大了起來,然而冉文龍的本事并不是很大,收入不高,并且他還沒有學會承擔責任,孩子生下來後,操心最多的是趙某某。

冉文龍曾與趙某某一塊在延吉市打過工,但很快又傳回了老家,在老家待了一段時間後,2013年年末,趙某某娘家準備在吉林省延吉市開超市謀生,為此,冉文龍還大方的借出了一筆錢。冉文龍對趙某某還是上心的,否則也不可能這麼幹脆。

不過夫妻倆之間的沖突卻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大,幾乎是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而且冉文龍有家暴的行為,打完妻子後又跪下認錯,寫保證書。

2014年吉林一樁妻子拒絕複婚引發的滅門悲劇

冉文龍也不是一個沒有眼力見的人,他知道趙某某的娘家看他不順眼,覺得他沒本事。但冉文龍覺得嫁雞随雞,嫁狗随狗,趙某某當初也是自願嫁給他的,村裡面的很多夫妻也都是這樣搭夥過日子的,怎麼趙某某就不一樣了?

趙某某娘家在延吉市開了超市後不久,趙某某便與冉文龍協定“離婚”了,2歲大的女兒則是留給了冉文龍父母。其實兩人并沒有登記結婚,趙某某提出離婚也是單方面的,冉文龍别無選擇,“離婚”後,冉文龍也是多次勸說了趙某某,希望她回心轉意,與他繼續生活下去。

但趙某某始終沒有同意“複婚”,冉文龍想不通他與趙某某之間的問題是出在哪?便認為是趙某某的哥哥、嫂嫂從中作梗,阻止他與趙某某“複婚”,進而生出了報複心,打算殺了這一家。

2014年7月21日,20歲的冉文龍來到延吉市後還特别喝了3瓶壯膽,然後就揣着一把匕首去了趙某某家開的超市,當時趙某某的嫂子在看店,看到冉文龍後并沒有給他好臉色,覺得他糾纏不休,兩人便吵了起來,而吵着吵着,冉文龍就拿起匕首揮向了趙某某嫂子的喉嚨。

2014年吉林一樁妻子拒絕複婚引發的滅門悲劇

趙某某嫂子倒地發出了很大的響聲,自然是驚動自己的丈夫,也就是趙某某的哥哥,趙某某的哥哥立馬從床上下來,試圖阻止冉文龍,但冉文龍畢竟帶着刀,趙某某的哥哥并沒有占上風,進而遇害。

他們6歲大的孩子也都沒有保住,一家三口被滅口,之後冉文龍又找到了“前妻”趙某某,将其殺害。

接連殺了四人後,冉文龍的腦中就隻剩下了一個想法,那就是見見自己兩歲大的女兒,不過他不敢直接回去,坐了計程車又坐大客車,繼而上了火車。

22日中午,有女子到超市來買東西,看到地方躺着屍體,周圍都是血,慌慌忙忙報了警。而警方經過調查後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冉文龍,冉文龍在大慶開往佳木斯的火車上落網。

被捕後,冉文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且提出了一個請求,那就是在判刑前見見他的女兒。

在該案中,冉文龍非法剝奪了四人的生命,構成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4年吉林一樁妻子拒絕複婚引發的滅門悲劇

在司法實踐中,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于圖财、對正義行為進行報複、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産生諸如多人死亡,導緻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014年11月12日,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冉文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冉文龍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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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冉文龍享有上訴權,但他的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十分殘忍,後果特别嚴重,最終二審法院審理該案後,依法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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