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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學家王曾瑜:宋高宗趙構實為一個“多面派”

作者:第一讀者

提起宋高宗趙構,人們首先想到的詞就是:昏君。龜縮江南,屈膝求和,以莫須有的罪名冤殺民族英雄嶽飛的正是此人。在宋史學家王曾瑜看來,宋高宗實為“多面派”。由王曾瑜所著的《宋高宗傳》一書,以豐富紮實的史料為基礎,以宋高宗跌宕起伏的一生為主線,多層次多元度展現南宋初年内困外憂的政治局勢,描繪皇權與相權之間複雜激烈的鬥争,再現南宋社會、政治、文化所經曆的“中國向内轉”的曆史程序。

宋史學家王曾瑜:宋高宗趙構實為一個“多面派”

宋朝是中國古代官史纂修發達的一個朝代。記錄宋高宗的主要官史有月曆1000卷,實錄500卷,今已失傳,而其傳世史料之富,則超過宋朝其他各代皇帝。

作為研究宋史的大家,王曾瑜先生認為,宋高宗個人經曆的戲劇性,也非其他皇帝所能比拟。按照傳世史料很多虛美之詞、隐惡之筆,要塑造一位尊号為“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紹業興統、明谟盛烈太上皇帝”,谥号為“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的形象,确是綽綽有馀的。例如元朝史官居然将這個具有荒淫、殘忍内涵的皇帝,說成是“恭儉仁厚”之主。這應當承認是南宋官史對“中興之主”裝扮的成功,更應當承認是宋高宗對自我形象裝扮的成功。然而,王曾瑜卻坦言:“這種形象的塑造愈是成功,必然距離史實愈遠。記得我曾對前輩學者李埏先生說,宋高宗可以說是個兩面派。他糾正我的說法,說是個‘多面派’。‘多面派’一詞很準确地把握了宋高宗的本質及其形象的複雜性。”

北宋末年,強敵入侵、内廷混亂,徽欽二帝及衆多皇族被俘,僥幸漏網的康王趙構意外繼位,史稱宋高宗。趙構經曆了時代狂飙下的家國喪亂,更有維揚驚夢、苗劉之變、淮西之變等一系列變故,在主戰派與主和派之間搖擺,執掌南宋這艘巨輪行駛在風雨飄搖的時代浪潮裡。趙構是聰明人,善于把自己僞裝成一個仁厚之主,中興之主,也越來越擅長帝王之術,把嶽飛、李綱、韓世忠、秦桧等當作他的棋子;而深入骨髓的“恐金症”是他一連串對金政策的根源。

宋史學家王曾瑜:宋高宗趙構實為一個“多面派”

▲宋高宗畫像

中國曆史上的内亂外禍,一般都與專制政治下的腐敗密切相關。談及《宋高宗傳》的寫作初衷,王曾瑜表示:“希望通過對宋高宗趙構罪惡一生的描述,對當時專制腐敗政治的剖析,有助于人們了解古代特色的專制,以及專制與腐敗互相依存的關系。”

金軍揮戈南下,打碎了汴京城内的酣歌醉舞。後來,趙構在宗澤、李綱等人的輔佐下,終于在臨安立穩腳跟。掌管着南宋小朝廷這艘巨輪,行駛在風雨多舛的社會大轉型時期,生性驕奢淫逸的趙構,如何應對這沖突重重的内憂外患?《宋高宗傳》以史實為基礎,限度地重返曆史現場,透過宋高宗多變面具背後,引領讀者去僞存真,看清宋高宗及他所處的那個時代。比如關于趙構的出生,據明代文人周清源《西湖二集》載:宋徽宗趙佶一日于汴京宮中同鄭娘娘遊壽山艮嶽而同樂,飲酒醉卧,夢見宮門“呀”地一聲,闖進一人。此人頭載沖天冠,身著衮龍袍,腰系白玉帶,足穿無憂履,堂堂一表,俨似天神之貌,凜凜一軀,巍然帝王之形。而王曾瑜通過考據史料,發現周清源的記載純屬穿鑿附會。他在書中寫到:宋徽宗的王皇後死後,鄭氏立為皇後,喬氏也于大觀三年(公元1109年)“進貴妃”,她為皇帝連生七子。韋氏“才一禦幸”,便懷身孕。按前述宋徽宗待宮女的慣例,遲至“崇甯末,封平昌郡君”。大觀元年(公元1107年)二月,“進才人”。五月二十一日(公元6月13日)夜,時年二十八歲,生宋徽宗第九子趙構。韋氏後“進婕妤,累遷婉容”。(以上記事見《會編》卷211,《要錄》卷147紹興十二年十月丙戌,《宋史》卷20《徽宗紀》,卷24《高宗紀》,卷243《鄭皇後傳》,《韋賢妃傳》,《喬貴妃傳》,《宋會要》後妃1之5,3之9,《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顯仁韋皇後》,《皇宋十朝綱要》卷15,卷20。韋氏身世據《周益國文忠公集·雜著述》卷10《思陵錄》上,乃蘇頌之孫蘇文瓘所述,當是可信的。喬貴妃的年齡據《靖康稗史箋證·開封府狀》。)她顯然并不受宋徽宗的寵愛,依賴喬貴妃,生了貴子,才得以在皇宮中占有“嫔”的地位,但與義妹喬氏相比,尚差十一階。

宋史學家王曾瑜:宋高宗趙構實為一個“多面派”

▲歌頌趙構即位之作《中興瑞應圖》(局部)

王曾瑜先生無疑掌握了遠比書中所寫多得多的史料,但在運用過程中卻并不囿于史料,而是融入自己對史料的辨識和研究成果。比如對于嶽飛的死,宋人記載說法頗不一緻,有“賜死”說、“枭首”說、“中毒”說、“拉脅”說種種,王曾瑜在比較諸說之後,認為宋佚名《朝野遺記》中“其斃于獄也,實請具浴,拉脅而殂”的記載較為合理,更能表現宋高宗及其幫兇的殘酷,于是采而用之。而對于誰是殺害嶽飛的真兇之問,王曾瑜在《宋高宗傳》中也作了解讀。“嶽珂對于祖父(嶽飛)的遇害,隻引用《野史》的記述:‘按《野史》,方獄之未成也,秦桧自都堂退入小閻,食柑,以手書柑皮者競日。俄以小紙付老兵,持至寺,而先臣遂報死。初未有旨也。嗚呼!桧其欺君哉!’《朝野遺記》又增添了情節,‘秦桧妻王氏素陰險,出其夫上’,當秦桧‘食柑玩皮’,若有所思之時,‘王氏窺見,笑曰:老漢(此詞宋時含貶義)何一無決耶?捉虎易,放虎難!’于是秦桧以‘片紙入獄’,殺害嶽飛。這兩條記載都屬荒誕不經。沒有宋高宗首肯,秦桧連正八品小官胡铨也未能随便處死,豈能輕易處死一個正一品大臣呢?嶽珂是以單取《野史》之說,是為了強調‘初未有旨也’。他必須諱避宋高宗的罪責,不能把宋高宗的聖旨寫進《鄂王行實編年》,卻又無法否認‘有旨’的事實。其實,《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的刑案原件已記載得一清二楚,不容有任何誤解。刑部、大理寺狀提議,‘嶽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嶽罷私罪徒’,并說‘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宋高宗當即下旨:‘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并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将防護。’秦桧、萬俟離以刑部、大理寺名義上狀,主張保留嶽罷生命,尚不能滿這個獨夫民賊的意。紹興十一年的陰暗歲末,即十二月二十九日,三個許身民族戰場的鬥士,終于慘死在投降派的屠刀之下。可以作為秦桧矯诏,殺害嶽飛等三人的一條證據,是《宋史》卷200《刑法志》的記載:紹興十一年,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嶽飛文字,謀為變。秦桧欲乘此誅飛,命萬俟禹鍛煉成之。飛賜死,誅其子霎及憲于市。汾州進士智浃上書訟飛冤,決杖,編管袁州。廣西帥胡舜陟與轉運使呂源有隙,源奏舜陟贓污僭拟,又以書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惡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獄。飛與舜陟死,桧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诏獄,實非诏旨也。其後所謂诏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雲。此段文字估計是元朝史官抄自南宋《中興四朝國史》。從語意上看,似并非說嶽飛和胡舜陟兩獄‘名目诏獄,實非诏旨’,而是說嶽飛與胡舜陟死後,秦桧‘屢興大獄’,‘名目诏獄,實非诏旨’。筆者曾查閱《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史書,結論為即使是胡舜陟以後的诏獄,‘秦桧可以在進呈冤案和獄中嚴刑逼供時,上下其手,但并未在制度上突破诏獄的有關規定,而私自矯诏。诏送大理寺和最後裁決權仍操于宋高宗之手’。《宋史》卷200《刑法志》的記載,實際上不過是反映了南宋史官為這位‘中興之主’諱惡,而诿罪于秦桧,故不足憑信。”

總之,河南文藝出版社出版的這部《宋高宗傳》,颠覆了按順序羅列史料的叙述傳統,把艱澀的古文史籍轉化成趣味盎然的大衆語言,以史家的大手筆和大氣魄,取專題分講的形式,以簡馭繁,提綱挈領,通過剖析兩宋之交的社會結構、文化心理,再現當時南宋小朝廷内政外交窘迫而又複雜的社會局面。(讀者報全媒體記者 何建)

編輯:王欣 責任編輯:董小玥 稽核: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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