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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罪犯漫長的“勞動教養”史,從何時開始,又有哪些方式

古代罪犯漫長的“勞動教養”史,從何時開始,又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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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是我們經常會聽到的一個詞語,由于中國司法體制的改革和法律法規的完善,人們熟知的勞動教養制度在2013年被正式廢止。

但在中國的漫長的古代曆史中,刑罰往往伴随着高強度的勞動教養。

古代罪犯漫長的“勞動教養”史,從何時開始,又有哪些方式

上圖_明嘉靖八年國子監刊本【前漢書--刑法志】

《漢書·刑法志》記載,在西周時代,人們就會根據犯人所受到的不同懲罰來規定相應的勞役。對于刺、割、劓、膑、墨、刖等較為嚴苛的肉刑,有專門的勞動改造方向。例如劓,即被割掉鼻子的人,可以去戍守邊關,因為那裡少有人煙,是以容貌被毀也無傷大雅;被施以宮刑或者幽閉的人,可以被收入宮廷服役,蓋因“人道即絕,於事便也”,遭受墨刑,即在臉上刺字的人,就會讓他去看守城門等工作,因為墨刑不傷四肢,又因臉上有明顯标記,而無法逃匿。

在墨刑之中最出名的莫過于黥布即漢初淮南王英布,按《史記·黥布列傳》,黥布原名為英布,本是六安人,犯罪而被定為墨刑“論輸骊山”,為始皇帝修建陵墓,也正是在這裡英布與“徒長豪傑交通”拉攏人脈,逃亡江中為盜,才有了他在秦末天下紛争時起兵的資本。而英布獲得墨刑的罪名無載,但很大機率是因為“臣不正君”才獲罪的。

以上這些損傷身體的肉刑,都是特定犯人所需要擔負的勞役。

古代罪犯漫長的“勞動教養”史,從何時開始,又有哪些方式

上圖_墨刑又稱黥刑、黥面

古代罪犯漫長的“勞動教養”史,從何時開始,又有哪些方式

上圖_墨刑古代記載

而那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行為較為普遍的犯人則更多地會區分男女後,罰以“城旦”、“舂槁”等勞役。

所謂“城旦”指的是男性犯人從每日天亮開始,前去築城或是維護城牆,是一種在秦代為期五年、到漢代為期四年的刑罰。

而“舂槁”則是針對女性,就是舂米和拾柴,這些勞役的期限皆為五年。

不同的是,男子在接受城旦的勞役之前要将頭發剃去,名為“髡鉗”,這與記憶中犯人都要剃頭的做法似乎是一脈相承。在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儒家訓導中,髡發也一直被認為是野蠻的遊牧民族的象征,《論語·憲問》有言:“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披發并非單指披散頭發,而是指遊牧民族的斷發和辮發習俗。

城旦較早案例記載是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丞相李斯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令下三十日不燒者,黥為城旦’”,可見城旦在秦朝是焚書這件國家大政策的輔助刑罰。城旦也不僅僅是築城而已,更肩負着守邊的責任,并在北周時期演化成了後世笞、杖、徒、流、死五刑中的徒。

三國時期曹魏的如淳曾有記載稱:“論決為髡鉗,輸邊築長城,晝日伺寇虜,夜幕築長城”。是以可見當時的勞改絕不像是現代社會的這麼安全,随時都可能喪命在塞外遊牧民族的鐵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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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秦律是中國秦代法律的總稱

古代罪犯漫長的“勞動教養”史,從何時開始,又有哪些方式

上圖_秦法之《田律》

漢承秦制,在儒家思想逐漸張揚的西漢中後期,髡鉗逐漸被一種稱為“完”的勞改方式所取代。

“完”與髡鉗的不同之處在于:

一是“完”隻需要把鬓角和胡須貼掉,而髡鉗則是需要剃光;

二是髡鉗一般與城旦相連,而“完”則沒有固定的勞作項目,隻需每天服役即可。

這樣的改變也從側面證明了,儒家“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思潮在漢代已經開始逐漸影響到的政府的運轉當中,連罪犯也享有最低的人權。

在“城旦”和“完”之外,還一種常見的勞改方式:鬼薪。這個看上去陰森恐怖的名字,其實并沒有什麼可怕之處。

相反,對于前面兩種來說,鬼薪則是個相對輕省的活計。這種勞役方式也是出自秦朝,并且與大名鼎鼎的嫪毐有着直接關系,當年嫪毐被秦始皇誅殺以後,他的門客和舍人中罪行較輕的人都被罰為鬼薪,而鬼薪其實就是懲罰犯人,進入深山為皇家砍伐供奉宗廟中先祖和神靈需要的柴火,服役的周期隻有三年,三年之後就可以重新成為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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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四川彭山出土舂米的畫像磚拓本

相較于男性多為體力勞役來說,女性的勞改項目就相對簡單和細緻一些。

女以“舂”與城旦相抵,主要以舂米為主,供給下等刑徒食用。作為“舂”這一刑罰,最著名的體驗者非呂後的情敵,那個世所盡知的“人彘”戚夫人莫屬了,在她還沒被呂後做成人彘之前,先是被發配到永巷(漢代宮廷中幽禁嫔妃的地方)舂米。

在日複一日的勞作中,戚夫人舂且歌曰:“子為王,母為虜,終日舂薄暮,常與死為伍!相離三千裡,當誰使告女(汝)?”。這樣的歌詞,這樣的勞役讓人不由得心生憐憫。在漢代永巷屬于少府管轄,連戚夫人這樣昔日的枝頭鳳凰都會被罰為舂槁,對于其他宮廷女性來說,戒懼更多于同情。

在中國古代女性是沒有肉刑的,她們的懲罰也往往與她的性别特點和社會認同感是想對應。身強力壯的男子可以被罰去做“鬼薪”的勞役,耐心細緻的女性往往所做的勞役就是“白粲”,勞役周期也同樣是三年。

根據東漢學者應劭的注釋:白粲者,坐擇米使正白。在《說文解字》中,粲為上等白米,白粲即在十鬥米中挑出六鬥精細白米。因為與同樣治米的“舂”來比,“白粲”所治之米,是專供宗廟祭祀神靈使用的。是以當時那些被懲罰服“白粲”勞役的人,除了精細程度較高,體力勞動要比戚夫人輕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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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晚清的犯人

在以人口為生産力的中國古代,除了需要明正典刑的死刑犯之外,中古時代大多數的犯人的懲罰都伴有勞動。這樣的目的是為了發揮人在社會生産中的最大作用,同時起到懲戒的作用。

随着曆史的變遷,到了思潮競起的清代後期,懲罰性質的勞動改造在西方司法制度的影響下逐漸變成了教育為主的勞動教養,甚至為了讓犯人回歸社會之後能有一技傍身,會對他們進行技能教育訓練,專門設立“習藝所”來收押犯人。有記載當時設立習藝所的其宗旨是:收取犯人,令習工藝,使之改過自新,借收勞則思善之效。并分别酌收貧民,教以謀生之技,能使不至于為非。

這些名目繁多的勞改懲罰,在古代都可以劃歸在“徒”刑名下,“徒者,奴也,蓋奴辱之”,作為取代肉刑之後,中國古代最基本的五刑之一,徒刑是以最大程度的羞辱,來讓犯人意識到自己的過錯,以求達到改過自新的目的。

文:魏四維

參考文獻:

【1】《曆代刑法考》沈家本中華書局

【2】《曆代刑法志》群衆出版社

【3】《中國通史參考資料古代部分第一冊》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華書局

文字由曆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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