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武威公安交警:
藍牌新政終于正式落地了!1月12日,工信部釋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産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至此,藍牌輕卡“大噸小标”問題總算得到了解決,其中對于很多貨車司機非常關心的各類問題都有了答案。
▎新技術規定包括哪些内容?
1、輪胎負荷不大于總品質的 1.4 倍。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 7.00in(英制)或者不超過 195mm(公制);後輪采用單胎的,後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 265mm(公制)。
2、發動機(柴油)排量:不大于 2.5L(冷藏車不大于 3.0L)。
3、貨廂内部寬度:不大于 2100mm(自卸式貨車不大于 1800mm)。
4、輕型貨車(不含新能源汽車)載品質利用系數應滿足以下要求:
5、總品質超過 3500kg 的倉栅式輕型貨車後部載貨車廂應采用多層倉栅式結構(貨廂底闆至倉栅頂部最大距離小于或等于 1500mm 除外);層闆(指貫穿整體貨廂且與車輛貨廂底闆平行,實體上将貨廂分成一個或多個空間的平面)布置應均勻、合理、不可拆卸。
6、自卸式貨車後輪應采用單胎結構,車輛總長度應小于等于 5000mm。
7、除自卸式貨車外,普通欄闆式、廂式、倉栅式、平闆式貨車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車底盤。
8、新申報公告的輕型貨車産品應當增加貨廂材質、厚度、重量等參數資訊。
▎具體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通知明确,不符合通知《技術規範》要求的在産産品,2022年3月1日起,生産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産,相關機構應立即停止接收相關産品合格證資訊;
但是對于發動機排量又有另外的要求,對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通知其他要求的輕型貨車在産産品,給予生産銷售過渡期6個月,過渡期滿後,生産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産,相關機構應立即停止接收相關産品合格證資訊。
也就是說符合其他技術要求,并且發動機排量大于2.5L的輕型貨車在9月1日以前依然可以上牌。
此外,在銷售端也給予了一定的延期:對2022年3月1日前已生産并已上傳合格證、但不符合通知《技術規範》要求的庫存産品,生産企業可以申請6個月(9月1日前)的延期銷售、注冊登記期限,但是必須是無“大噸小标”的違規情況。
▎不合規的在用車應該怎麼辦?
對發現車輛存在違規生産、非法改裝等嫌疑的,按規定開展現場調查,詳細記錄違規嫌疑車輛基本資訊及整車生産廠家、生産日期、公告批次等資訊,固定違規證據,通過資訊系統上報。
對在用“大噸小标”輕型貨車産品,生産企業可以按照《公告》中對應的貨車産品型号予以整改、變更。
▎貨車檢測上牌、年審又什麼新要求?
首先,明确登記查驗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标準查驗車輛,對主要特征和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标準,或與《公告》、合格證不一緻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檢驗貨車整備品質、發動機型号、貨箱尺寸、輪胎以及客車外廓尺寸、座椅布置和固定、輪胎規格、以及防抱制動系統(ABS)等項目,對與《公告》、國家标準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通知中明确,在檢測貨車時并非是絕對的空車狀态,而是要保證在車輛随車工具、備胎、水箱、油箱按規定配備、加注的條件下進行測量,嚴格核驗車輛發動機、輪胎、車橋、鋼闆彈簧等配置與申報車型總品質是否比對,檢驗過程視訊應當留存不少于6年。
▎出現問題誰承擔責任?
嚴格違規檢驗登記責任追究,對發現檢驗機構為“大噸小标”等違規車輛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一律依法處罰,暫停采信該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檢驗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撤銷資質認定證書;對民警或從業人員不按規定查驗為“大噸小标”等違規車輛登記上牌的,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對“大噸小标”貨車和非法改裝客車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違規生産、銷售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至此,藍牌輕卡或将逐漸塵埃落定,但是具體政策落地實施如何,我們也将進一步關注,為大家帶來及時、詳細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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