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期間,廣西桂軍打仗十分勇猛,而桂軍名将李本一就是一位曾與日軍浴血奮戰的悍将。然而,建國後一向優待俘虜的解放軍卻判處他死刑。

李本一究竟犯了什麼不可彌補的錯誤呢?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李本一究竟是個什麼人物?李本一出身貧苦,18歲為讨生計參軍入伍。因作戰勇猛受到白崇禧青睐。為了培養他,還特地将他送到南甯軍校深造。軍校畢業後,他成為171師的一個團長。
抗戰爆發後,他率部參加了淞滬會戰,由于他抵達時已經進入戰鬥尾聲,是以他的任務就成了掩護友軍撤退。最終,李本一率一千名戰士跟日軍血戰。戰鬥結束後,全團僅剩兩百多人。之後,他被調到大别山,與日軍展開遊擊戰。本來他毫無争議會成為一位抗日英雄。然而不久之後,他就留下了人生中的一大污點。皖南事變爆發後,李本一從此開始跟新四軍搞摩擦,并殘害了不少新四軍戰士。
解放戰争時期,我軍俘虜他之後四野的上司覺得此人很有能力,于是提出邀請他去武漢軍事學校任職。如果能夠戴罪立功,為我軍培養軍事人才,建國後還是能減輕自己的罪孽。可惜他一意孤行,拒絕了我軍的好意,最後被送去戰俘營接受改造。建國後,有關部門經過多次稽核,發現李本一犯下的曆史錯誤太過嚴重。經公審李本一在抗戰期間殺害新四軍和革命群衆等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