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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和他到底有何深仇大恨:淩遲6歲孩子3000刀,行刑9年才結束

淩遲始于五代,定于遼朝,興于明朝,廢于清朝。

就在清朝末年淩遲快要被廢除的時候,卻有一個6歲的孩子在九年的時間裡,被執行了3000刀。

下令行刑的不是别人,正是清朝末年執掌大權的慈禧太後。

那麼問題來了,淩遲這種刑罰是從何而來,為什麼發展到了清朝以後可以出現3000刀的恐怖數量。

還有就是這個孩子是誰,他到底和慈禧有着怎樣的仇恨?

一切的答案都掩藏在曆史的迷霧之中,讓我們抽絲剝繭,一步步探求曆史的真相。

慈禧和他到底有何深仇大恨:淩遲6歲孩子3000刀,行刑9年才結束

古代許多皇帝都非常清醒地認識到,一個好的王朝必須抑制死刑的數量,減少或者廢除一些殘忍的肉刑。

所謂肉刑也就是采用極端的手段将罪犯殺死,比如車裂、腰斬、淩遲等等。而在所有殘忍的肉刑之中,又屬淩遲最為殘酷。

不過翻開曆史典籍,真正意義上的淩遲其實出現得比較晚,第一次淩遲應該發生在五代的東魏。

按照《五代史》記載,東魏權臣高澄被徐州總督殺死。高澄的弟弟高洋為報殺兄之仇,帶兵占領徐州并使用“千刀斬”,也就是後來的淩遲,将徐州總督殺死。

不過該刑在當時隻是一種私刑,在南北朝以及隋唐時期都是如此。

比如公元706年,靜德王武三思殺害平陽郡王敬晖的時候,武三思下屬公報私仇,沒有按照斬首執行,而是采用了淩遲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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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要被執行淩遲的犯人

到了北宋時期,淩遲這種私刑傳入大遼,而且被寫入了法典,從此淩遲有了法律依據,成為了正式的肉刑。

不過淩遲發展的最高峰不是遼、宋、金以及元等朝代,而是朱元璋建立的明朝。

此時的淩遲已經發展得非常細緻,從什麼地方下刀,每次割掉多少皮肉已經非常講究。并且刀數也達到了巅峰,最多可以執行3000多刀。

之是以說明朝時期是淩遲發展的最高峰,是因為明朝的法律非常嚴苛,之前隻有觸犯了謀反等大罪的時候才會遭受這種刑罰。

可到了明朝連打罵老師,或者說了藐視皇權的話,都要執行淩遲。

是以到了清朝時期,提倡廢除淩遲的聲音一直存在。

尤其是康雍乾幾位皇帝在位的時候,他們也覺得過于殘忍,是以很少使用。可到了清朝末期,由于洪秀全起義,朝廷才重新啟用這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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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清史稿》的記載,廬江戰役勝利後,清軍淩遲處死了180名太平軍俘虜。

緊接着奉新戰役之後,又有221名俘虜被淩遲。

等到清朝徹底勝利之後,被俘的24位太平軍将領也被淩遲處死。其中最為悲壯的就是翼王石達開,整個過程他默然無聲。

然而事情到這裡并沒有結束,石達開雖然死了,但他的孩子還在。

那麼這個孩子應該怎麼辦?曆史上給出了3個說法。

一是出自清朝學者費行簡的獄中被害說。

二是民間傳說的成功逃脫并長大成人說。

三是出自駱秉章奏折中淩遲3000刀說。

慈禧和他到底有何深仇大恨:淩遲6歲孩子3000刀,行刑9年才結束

如今這份奏折收藏于故宮博物院,奏折内容如下:

“其子石定忠現年五歲,例應監禁,俟及歲時照例辦理。”

意思是說,孩子現在太小,應該按照《大清例律》先監禁,等長大後再淩遲處死。

可是第二年慈禧接見參與剿滅太平軍的将領時觸景生情,想起太平軍差點将清朝推翻,想起曾經的心驚膽戰,如坐針氈的痛苦,那真是恨入骨髓。于是下令不用等孩子長大,現在就開始執行淩遲刑罰。

其實說白了,就是勝者為王的心态在作怪。

衆所周知,當初石定忠的父親被定的就是3000刀的淩遲,是以他也是一樣,也是3000刀。

不過當時孩子太小,割兩刀就疼得暈過去了,連行刑的人都不忍心下手。

四川總督見狀于心不忍,于是上奏折為孩子求情,結果直接被慈禧駁回,甚至下旨,但凡有求情者,同罪同罰。

慈禧和他到底有何深仇大恨:淩遲6歲孩子3000刀,行刑9年才結束

就這樣,這個無辜的孩子子受父過,整整割了9年,到了15歲的時候才執行完成,孩子也就此一命嗚呼。

雖然淩遲可以起到震懾人心的作用,但真的太過于殘忍,是以到了戊戌變法之後,反對的聲音再次響起,清朝不得已順應潮流廢除了這個實行了1355年的刑罰,隻留下了斬首。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曆史上石定忠的結局有三種,而且可信度最高的應該是獄中被害的說法,可淩遲的說法始終是主流。

或許是後人為了烘托他們父子的慘烈,也或許是為了展現慈禧的狠毒。

可不管怎樣,按照古代對叛軍子嗣的處罰,這個孩子都不可能有什麼好下場。

當一切遠去之後,那段殘酷的曆史也最多隻是後人的一句感慨,除此之外還能有什麼呢?

參考資料:《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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