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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考古說了算/作者:邵明

——從“曾剃頭”到“曾聖人”

曆史考古說了算/作者:邵明

(網上截圖)

李世民曾說過:“以銅為鑒,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鑒,可以知得失,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這是一句我們耳熟能詳的句子,然而又有多少人關心曆史的真相。學習曆史,深刻把握人類發展曆史規律,在對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來。以史為鑒知興替,朝代更替讓我們明白,曆史發展的某些軌迹從中吸取經驗教訓,然而這必須是真實的曆史。

在《曆史教科書裡有哪些部分已被現代考古推翻了?》一文中有這樣一段描述——『1975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區雲夢縣出土了一批秦竹簡,因為地下水的恒溫作用,是以儲存較為完好。經過考古學家整理,共計共1155枚,殘片80枚,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等,其中大部分是法律條文,記載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幾個單行法規的條款原文,共記載法條六百條。

其中就有秦律中《徭律》部分條文的抄錄,記載就有“禦中發徵,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過旬,赀一甲。水雨,除興。”

這段意思是為國家征發徭役,如耽擱不加征發,應罰二甲。遲到三天到五天,斥責;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征發。

也就是說,根據出土的秦簡記載,國家征發徭役,對遲到者最高處罰隻不過繳納價值一副盔甲的罰款,而且因為大雨導緻的遲到和誤工,是不會進行處罰,而且會取消征發的指令。

這一記錄和陳勝吳廣起義時聲稱“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截然相反,到底是秦律出錯還是秦律的規定隻是故作仁慈,實際并未執行,還是陳勝吳廣故意扭曲法律,為鼓動起義而故意誇張了徭役遲到的懲罰,亦或是秦二世修改了秦法,是很值得研究的問題。』

考古學家和曆史學家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給岀一個明确的答複。這使我聯想起太平天國與曾國藩的關系。對曾國藩和李鴻章的評論已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尤其是鎮壓太平天國的“曾剃頭”,變成了“曾聖人”。曾國藩的書除了熱銷外,似乎已成為了經典。然而,我在百度上查詢了一下太平天國運動的史料,好像還是和我們讀書時一樣。洪秀全偉岸的農民起義運動領袖畫像,依然如故。

百度——『洪秀全上司的太平天國運動席卷了大半個中國,曆時十四年,給中外反動勢力沉重的打擊,在中國近代曆史上留下深遠的影響。洪秀全為太平天國運動做出了巨大貢獻,乃至孫中山也自诩“洪秀全第二”。

四個偉大的點評:予于近人,獨服曾文正。觀其收拾洪、楊一役,完美無缺,使以今日易其位,其能如彼之完滿乎?曾國藩是地主階級最厲害的人物。』

我也看了《曾國藩傳》,我對“曾剃頭”也佩服的五體投地,然而對他的儒家思想不敢苟同。我對洪秀全的看法與對陳勝吳廣一樣,成王敗寇沒有什麼值得歌頌的。現在我也有點亂,如要“以史為鑒”,看來隻能靠考古學家說岀真相了。現在的曆史學家是否也在等墓裡的人說岀真相,我不敢橫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