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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和“縣令”有何差別?一字之差,待遇卻千差萬别

作為普通老百姓,一生中能見到高官的次數微乎其微。而打交道比較多的,通常是當地的“父母官”。

中國現在最低一級的行政機關為鄉政府,也就是說,老百姓的“父母官”為鄉長。而在中國古代社會,最低級别的行政機關為縣衙。

至于縣衙的行政長官,有人稱其為“縣令”,也有人稱其為“知縣”,更多的人則認為二者沒有差別。那到底哪種說法對呢?爆史君今天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知縣”和“縣令”有何差別?一字之差,待遇卻千差萬别

老百姓

縣令的由來

首先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縣的由來。

很多人都知道秦始皇在統一天下後,廢分封,置郡縣,是以将“郡縣”作為秦始皇的獨創。而事實上,早在春秋時期,縣作為政區建制就已經出現了。

當時秦、晉、楚等國在新兼并的邊地設縣,後來又逐漸推廣到内地。戰國時期,韓、趙、魏,以及秦國已經開始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

“知縣”和“縣令”有何差別?一字之差,待遇卻千差萬别

秦始皇設郡縣

縣令本來直接隸屬于國君,戰國末期,郡縣兩級制形成,縣隸屬于郡,縣令也成了郡守的下屬。而關于縣級行政長官的稱呼,秦、漢法律也做了嚴格規定:“

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稱縣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而無論是縣令還是縣長,都屬于正五品官。如《職官典·郡縣》就曾記載:

“縣令者,政令之長也,正五品。”

“知縣”和“縣令”有何差別?一字之差,待遇卻千差萬别

縣令

到了西晉時期,由于經過三國亂世,人口傷亡過多,是以标準也有所下降。

《晉令》雲:“縣千戶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

當時縣令所轄戶數,不及漢制的十分之一。南北朝時,戰争更加頻繁,統治者幹脆取消了人口限制,縣級行政長官一律稱為“縣令”。

知縣的由來

而知縣,最早出現則是在唐朝。

當時某地的縣令一直空缺,唐朝統治者便讓佐官(縣裡的其他正式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知縣”一職便正式出現了。

宋太祖趙匡胤建立北宋後,有感于地方節度使對朝廷的威脅,是以不再從地方選拔縣令,而是從中央委派官員到地方任職,即“知事”。如到縣級政府任職的,就稱為“知縣事”。到府級政府任職的,就稱為“權知某府”,簡稱“知縣”、“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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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知縣

由于知縣是從中央派來的。是以權力比縣令更大,除了負責處理縣裡的行政事務外,如果當地駐有戍兵,知縣并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

知縣通常有兩個助手,縣丞和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則負責管理全縣的糧稅、戶籍等。到了元朝時,因為是蒙古人建立的政權,是以不循漢制,将縣的主官改為縣尹。

明清時,知縣成為正式官名,職級上為正七品。

我們常聽的“七品芝麻官”,就是指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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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縣

二者的差別

唐朝之前,縣官的主要稱呼為“縣令”。唐朝之後,縣官的稱呼改為“知縣”;

從職級上看,縣令屬于正五品,知縣屬于正七品;從權力上看,縣令主要負責一縣行政事務,而知縣則兼管地方軍事和兵馬;從待遇上看,縣令俸祿為六百石至千石,知縣俸祿不足三百石

(明朝七品知縣俸祿為七石五鬥,清朝七品知縣俸祿為祿米22石5鬥)。盡管不同朝代的度量衡有所差距,但總體來說,知縣的待遇遠不如之前的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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