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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律法有多先進?“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給女性的這條特權也太前衛了吧

秦始皇是我國曆代帝王中最為耀眼的一個人物之一,他的千秋功過一直都被世人所津津樂道,曾一掃六合、統一天下,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修靈渠、修長城的這些事迹,無論哪一樣拿出來都是對後世做了卓越貢獻的。隻不過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秦始皇的嚴苛朝政也一直是後世史官最愛批判的,是以仿佛給世人一種錯覺,秦始皇就是個暴君,他統治下的王朝也是暴政,其實并不完全如此。

秦朝律法有多先進?“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給女性的這條特權也太前衛了吧

在湖北省雲夢縣出土的《雲夢睡虎地秦簡》中,有一位叫“喜”的大臣就記錄下了當時的大秦律法,雖然嚴明但卻公正,詳細到了對小偷的偷盜步驟都有具體的描述。例如已經進入了物主的家中、亦或是剛打開門、剛爬上窗、又或者是還未盜竊成功、已經盜竊成功之類的制定了極為詳細的律法。不止是針對盜竊罪,秦律中有條律法思想還非常前衛,和現代比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秦朝律法有多先進?“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給女性的這條特權也太前衛了吧

那就是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給女性的一項特權,原文為:“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寄豭”二字的意思就是寄放在别家傳種的公豬,由此大家便可以猜到了,整句話的意思就是說:“丈夫如果去别家女子那裡厮混的話,那麼妻子有權殺之,并且無罪。”不得不說這條法律實在是太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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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大秦的國運隻有短短14年,後續又經曆了改朝換代,女性的地位變得越來越低。是以這條法律在秦朝之後便被停用了,而到現在也不敢啟用。這是因為不論是哪個時代的男性,心大多是不能專一的,如果按照這條秦律執行的話,那麼很多男子都會喪命于此。但不得不說,在2000多年的秦朝就已經有了這樣一條先進思想的律法,實在是令人驚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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