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房梁上發現“寶貝”,戶主拍出460萬,專家表示:“私人無權處理”

運氣是一種“玄而又玄”的東西,雖然我們無法從科學上為其下一個确切的或者說讓所有人都信服的定義,但現實生活中确實存在運氣好與運氣壞的情況,運氣好的人走在大馬路上都能撿着錢,運氣差的人喝口涼水都能“塞了牙”。

福建的張先生就是一個“撞了大運”的人,随手買下的一處舊宅竟然藏有一件寶貝,讓他狠狠賺了一筆,不過這件寶貝也給他帶來一點“小麻煩”,究竟怎麼回事呢?

房梁上發現“寶貝”,戶主拍出460萬,專家表示:“私人無權處理”

讓我帶你一探究竟

古宅驚現寶物

故事發生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福建省福清縣,當地有一座破敗的宅院,據說始建于明清時期,因為年久失修已經快成為“危房”了,原主人不想宅子“砸”在自己手中,願意以很低的價格出售。

恰逢張先生因工作調動需要在福清縣置辦住宅,而他手中又沒有太多的錢,于是他就将這座破敗的宅院買下,計劃重修修葺一番,以作居身之所。

宅院很快就買下了,張先生又找來了施工隊,施工隊檢查後建議張先生将房梁重新更換,原來的已經腐爛不堪,随時可能斷裂,張先生同意後施工隊将原來的房梁取下。

張先生前去打量時發現房梁側面有一處凹槽,像是藏着什麼東西,他上前打開凹槽,發現裡面有一個包裹,打開後裡面是一本書,看樣子有些年頭了,“原來是一本破書”,張先生嘟囔一句就随手丢在了一旁。

房梁上發現“寶貝”,戶主拍出460萬,專家表示:“私人無權處理”

過了幾日,張先生的朋友前來做客,無意中發現了那本舊書,仔細打量下啧啧稱奇,直呼張先生撿到寶貝了!

“一頁宋紙,一兩金”

這裡需要給大家普及一個知識點,恐怕有很多朋友和張先生一樣認為舊書不值錢吧,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

相較于古玩字畫等價格波動比較大的藝術品,古籍在市場上的價格一直很“堅挺”,且常常有價無市,一經出現必然引起人們的争搶,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舊書都值錢,隻有稱得上“古籍善本”的舊書才值錢。

從朝代來看,宋代古籍最值錢,收藏界向來有“一頁宋紙,一兩金”的說法,其次就是明朝和清朝,評判古籍本身的價值則從文獻價值、版本價值、藝術價值、學術價值、文物價值等幾個方面考量。

我們再來看張先生的這本書

據張先生的朋友解釋,這本書名為《南嶽舊稿》,是一本宋代“蝴蝶裝”的詩集,書的作者是劉克莊,前文已經說過宋代的古籍善本最為值錢,單從年代來看這本書就很珍貴!

我們再來看此書的作者劉克莊,劉克莊是南宋豪放派詩人,詩詞散文無一不通,無一不精,據《清史稿》記載:紀昀評價他的文章“文體雅潔,較勝其詩,題跋諸篇,尤為獨擅”!

如此說來這還是一本名人古籍,而且在文獻、版本、藝術、學術等方面都有價值,綜合來看,這本書絕對價值不菲!

聽完朋友的解釋,張先生也知道自己撿到寶了,趕緊把書小心的藏了起來,之後張先生将其拿去拍賣,拍出了460萬的天價!

一點小麻煩

發現寶物本是好事,但這也給張先生帶來一點小麻煩,就在他發現古籍後不久,當地文物局的專家曾上門檢視,表示此書價值不菲,希望張先生捐給博物館,張先生表示願意以一百五十萬的價格賣給博物館,專家認為要價過高,雙方不歡而散。

就在張先生将古籍拍賣後,專家再次上門,表示根據法律這本古籍應該歸國家所有,張先生無權私自處理,其行為已經觸犯到了法律,張先生則表示這是自己的私人财産,為此雙方争論不休,到現在也沒個結果。

房梁上發現“寶貝”,戶主拍出460萬,專家表示:“私人無權處理”

小結:

既然專家說張先生私自處理古籍的行為觸犯到了法律,那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地下、内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由此來看,張先生所發現的古籍并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内,但專家還表示張先生并非舊宅的原主人,這裡面還涉及到古籍的歸屬問題,真是這樣嗎?

一般人隻知道基本的法律常識,具體的規定不甚了解,大家認為張先生有權處理這本古籍嗎?

參考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清史稿》

圖檔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聯系删除!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