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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梁上发现“宝贝”,户主拍出460万,专家表示:“私人无权处理”

运气是一种“玄而又玄”的东西,虽然我们无法从科学上为其下一个确切的或者说让所有人都信服的定义,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运气好与运气坏的情况,运气好的人走在大马路上都能捡着钱,运气差的人喝口凉水都能“塞了牙”。

福建的张先生就是一个“撞了大运”的人,随手买下的一处旧宅竟然藏有一件宝贝,让他狠狠赚了一笔,不过这件宝贝也给他带来一点“小麻烦”,究竟怎么回事呢?

房梁上发现“宝贝”,户主拍出460万,专家表示:“私人无权处理”

让我带你一探究竟

古宅惊现宝物

故事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福建省福清县,当地有一座破败的宅院,据说始建于明清时期,因为年久失修已经快成为“危房”了,原主人不想宅子“砸”在自己手中,愿意以很低的价格出售。

恰逢张先生因工作调动需要在福清县置办住宅,而他手中又没有太多的钱,于是他就将这座破败的宅院买下,计划重修修葺一番,以作居身之所。

宅院很快就买下了,张先生又找来了施工队,施工队检查后建议张先生将房梁重新更换,原来的已经腐烂不堪,随时可能断裂,张先生同意后施工队将原来的房梁取下。

张先生前去打量时发现房梁侧面有一处凹槽,像是藏着什么东西,他上前打开凹槽,发现里面有一个包裹,打开后里面是一本书,看样子有些年头了,“原来是一本破书”,张先生嘟囔一句就随手丢在了一旁。

房梁上发现“宝贝”,户主拍出460万,专家表示:“私人无权处理”

过了几日,张先生的朋友前来做客,无意中发现了那本旧书,仔细打量下啧啧称奇,直呼张先生捡到宝贝了!

“一页宋纸,一两金”

这里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点,恐怕有很多朋友和张先生一样认为旧书不值钱吧,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

相较于古玩字画等价格波动比较大的艺术品,古籍在市场上的价格一直很“坚挺”,且常常有价无市,一经出现必然引起人们的争抢,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旧书都值钱,只有称得上“古籍善本”的旧书才值钱。

从朝代来看,宋代古籍最值钱,收藏界向来有“一页宋纸,一两金”的说法,其次就是明朝和清朝,评判古籍本身的价值则从文献价值、版本价值、艺术价值、学术价值、文物价值等几个方面考量。

我们再来看张先生的这本书

据张先生的朋友解释,这本书名为《南岳旧稿》,是一本宋代“蝴蝶装”的诗集,书的作者是刘克庄,前文已经说过宋代的古籍善本最为值钱,单从年代来看这本书就很珍贵!

我们再来看此书的作者刘克庄,刘克庄是南宋豪放派诗人,诗词散文无一不通,无一不精,据《清史稿》记载:纪昀评价他的文章“文体雅洁,较胜其诗,题跋诸篇,尤为独擅”!

如此说来这还是一本名人古籍,而且在文献、版本、艺术、学术等方面都有价值,综合来看,这本书绝对价值不菲!

听完朋友的解释,张先生也知道自己捡到宝了,赶紧把书小心的藏了起来,之后张先生将其拿去拍卖,拍出了460万的天价!

一点小麻烦

发现宝物本是好事,但这也给张先生带来一点小麻烦,就在他发现古籍后不久,当地文物局的专家曾上门查看,表示此书价值不菲,希望张先生捐给博物馆,张先生表示愿意以一百五十万的价格卖给博物馆,专家认为要价过高,双方不欢而散。

就在张先生将古籍拍卖后,专家再次上门,表示根据法律这本古籍应该归国家所有,张先生无权私自处理,其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张先生则表示这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为此双方争论不休,到现在也没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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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既然专家说张先生私自处理古籍的行为触犯到了法律,那我们就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由此来看,张先生所发现的古籍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但专家还表示张先生并非旧宅的原主人,这里面还涉及到古籍的归属问题,真是这样吗?

一般人只知道基本的法律常识,具体的规定不甚了解,大家认为张先生有权处理这本古籍吗?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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