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希特勒玩了一次啤酒館暴動,這次暴動很不成功,不僅慘遭失敗,還把大批納粹黨員送進了監獄,連希特勒自己都被送上了法庭,還被控訴有叛國罪,那麼上了法庭的希特勒,如何逃過叛國罪的控訴,又要如何在出獄後重整旗鼓呢?
一、被審判的希特勒
得說啤酒館暴動是個巨大失敗,在希特勒和魯登道夫帶着人去沖擊慕尼黑的陸軍司令部時,
他們被德國國防軍的一百多警察堵在狹窄的街道上。雙方當時進行對峙,但随後就爆發了沖突。
當時也不知道是誰先開槍,反正當時一聲槍響後,雙方爆發了混戰。納粹黨的人絕大部分都是鹹魚,根本打不過警察,瞬間就被打的鳥作獸散。

在這場亂戰裡,戈林不幸中了槍,他大腿上挨了一槍,這一槍可算要了他的命,雖然僥幸沒死,但後果很嚴重,生生導緻了他後來因為服用嗎啡止痛過多,染上毒瘾,最終變成一個大胖子。
而希特勒則第一時間卧倒在地,大多數納粹黨徒選擇了和他一樣的做法。之後這位德意志第三帝國未來的元首就選擇了跑路,當場甩開大腿飛奔逃命。
根據當時據當時也參加遊行的他自己黨内的追随者瓦爾特·舒爾茲醫生的證詞,以及在場的其他證人的證詞表示,
希特勒是第一個跳起來向後跑的人,他把他那些躺在街上的生死不明的夥伴棄之不顧,以百米沖刺的速度沖上一輛等候在附近的汽車,馬上開向漢夫施丹格爾在烏芬的鄉間别墅。
在那裡他得到普茨的妻子和妹妹的護理。也就是在這,過了沒多久,他就捕了。
而相較之下,魯登道夫到是充滿勇氣,獨自走向了對方,奇迹的是他竟然抵達了原本要去的奧第昂廣場。
但這于事無補,現在魯登道夫得和希特勒一起被送去審判了。受傷的戈林在接受了一家銀行老闆的救助後逃到了奧地利
,值得一提的是,老闆是個猶太人。
而赫斯也是逃亡了奧地利,倒黴的羅姆卻因為部隊潰散,隻能向陸軍部隊投降,施特萊徹也被捕入獄。
現在除了戈林和赫斯,其他納粹黨徒全都被捕。如果不出任何意外,那麼納粹黨這次就算完蛋了。希特勒的政治生涯,很可能也會就此宣告結束。
二、荒唐的審判
事實上,希特勒這個罪名是真的不小,
按照當時魏瑪德國的憲法,他和他的黨羽都得判一個叛國罪,夠槍斃的罪過了。
而希特勒本人就更是搞笑,他此時其實根本沒有德國國籍,他那國籍還是奧地利的呢,真要是算,
還得算他一個非法入境和煽動暴亂的罪名。
換句話說,如果不出意外,希特勒恐怕要被槍斃,或者是絞死,最輕也得無期徒刑。
但是希特勒的運氣不錯,
當時巴伐利亞司法部長弗朗茲·古特納是希特勒的老朋友了
,他本人非常崇拜希特勒,推崇納粹黨的那一套。是以在這次審判裡,他是作為希特勒和納粹的保護者而出現的。在審判開始前,他開始盡可能的活動,他的暗箱操作十分成功,
讓法官對此次審判保持滿不在乎和寬大為懷的情緒
,好讓希特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一番。
而希特勒也很清楚,這不是他政治生涯的結束,而是一個攀登。
因為這次審判不僅僅有德國各大報紙的記者,各國的著名報紙也來了記者,目的都是來采訪這次審判。
希特勒看到這次審判不僅不會斷送他的前程,反而能為他提供一個新的講壇。
這讓他不僅能夠在這個講壇上敗壞本身也不清白,卻把他逮捕起來的巴伐利亞當局的名譽
,更重要的是,也能夠第一次使自己的聲名傳到巴伐利亞之外,甚至是可以傳到整個德國。
于是這場荒誕劇一樣的審判,就在1924年2月26日開始了。在面對是否承認有叛國罪時,希特勒如此說道:
“是的,這就是我們想要做的事;我們想要摧毀國家!”
此言一出,全場震驚,緊接着希特勒說道:
“我一個人負全部責任。但是我并不是以而成了罪犯……反對1918年的賣國賊,是根本談不上叛國罪的。”
希特勒此言頓時讓全場寂靜,一場風暴正在醞釀。
緊接着希特勒表示,如果他要有叛國罪,
那麼當時支援他的巴伐利亞州長馮·卡爾是否也要受審?還有其他的兩個人——巴伐利亞軍區司令馮·洛索夫和警察局長馮·賽塞爾,他們也曾表示支援,那麼他們是否要受審?
得承認,希特勒十分狡猾的扭轉了形式,在場的三人無法否認這一點,因為這是個事實。現在希特勒這麼一說,他們也就不好繼續指控希特勒了。而希特勒,也就有了機會,為自己脫罪。
三、狡猾的希特勒
此時的希特勒如同戲精上身,開始滔滔不絕的開始自己的演講。第一次發言就長達四個小時,也不嫌自己累。雖然看着很滑稽,效果卻十分顯著。
希特勒在法庭上指責那些“十一月罪人”,他認為是他們損害了德國的利益,而他希特勒和他的戰友魯登道夫,以及納粹黨要做的就是重振這個國家。
在當時的德國社會大環境下,希特勒的發言引發了當時在法庭上的人——無論他們是否支援納粹黨,現在都對希特勒的話有了共鳴。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凡爾賽條約簽訂以來,
德國被迫割讓領土,背負了大批的賠款,以及自家的薩爾都要被法國占領,再加上一個萊茵非軍事區
,這一切都讓德國人深感屈辱。希特勒巧妙的利用了德國群眾的情緒,以此來為自己脫罪。這一手法被判斷是有用的,
因為按照西方法庭的慣例,一旦陪審團做出不一樣的判決,那麼就難以按照原本的法律程式來進行定罪。
最終法庭宣判魯登道夫被釋放,這是出于魯登道夫的威望,而希特勒和他的黨羽則被宣判有罪。但是對希特勒的懲處卻十分有限,遠遠低于正常的懲處标準。
盡管按照魏瑪德國的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凡企圖以武力改變德國憲法或任何一邦憲法者,均應一概處以無期徒刑。
但希特勒卻成了一個例外。
對于希特勒的懲罰,
僅僅是罰款一百馬克,被判在蘭德斯堡前炮台監獄服5年徒刑
。而且就這,法官和陪審團還覺得判的太嚴格了,不符合他們的本意。是以他們又特意加上了一條,
希特勒服刑九個月後即可保釋出獄
。巴伐利亞的警察局曾經試圖以希特勒仍擁有奧地利國籍,屬于外國人為理由,将希特勒驅逐出境的嘗試也被法庭駁回。
順便一提,希特勒在監獄裡的牢房,簡直和一個旅店房間沒差別。
可以說這個審判結果簡直匪夷所思,但是放在當時德國的大社會環境下,又無可厚非。因為希特勒所說的,就是德國人大多所想的,是以法官和陪審團也不願意因為一次暴動,就把希特勒置于死地。
而希特勒的目的也成功的達到了,他不僅讓自己脫了罪,而且大多數報紙都因為他那蠱惑人心的發言,将希特勒視為一個“英雄”進行宣傳。
而這一切,都成為了希特勒日後的政治資本。
結語
判決是在1924年4月1日作出的。不到9個月以後,在12月20日那天,希特勒就獲釋出獄,繼續從事推翻魏瑪德國政府的活動。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信号,它意味着法律歸法律,如果你真的要進行這種法西斯活動,那麼你是不會被懲罰的,哪怕你是犯下了叛國罪。而這,也昭示着德國黑暗的未來。
參考文獻:《希特勒傳》
《解讀希特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