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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出台司法解釋:“保健品坑老”将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兩高出台司法解釋

“保健品坑老”将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本報記者 董超

兩高出台司法解釋:“保健品坑老”将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民以食為天。

兩高出台司法解釋:“保健品坑老”将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釋出會,聯合釋出新修訂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共計二十六條,主要對六個方面的内容進行了修訂。其中針對司法實踐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護的薄弱環節,《解釋》從多方面對保護該群體的食品安全作出了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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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老一小”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将受重罰

《解釋》規定了多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體食品安全特殊保護的條款。如第三條和第七條分别将“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在中國小校園、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及周邊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銷售的”作為加重處罰情節,展現了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體食品安全的特殊保護。

兩高出台司法解釋:“保健品坑老”将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長安翺表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于身體機能原因,更容易受到不安全食品的侵害。如何讓“一老一小”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全社會共同關心的大事,也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比如,針對特殊食品作出規定。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往往是嬰幼兒主要營養物質來源,甚至是唯一營養物質來源。為此,《解釋》明确規定,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應按照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同時還規定,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嬰幼兒主輔食品,将作為相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比如,針對特殊機構場所作出規定。一些中國小校園周邊成為“五毛食品”泛濫的重災區。這些食品往往添加過量食品添加劑,甚至含有嚴重超出标準限量的緻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質。同時,學校、幼稚園和養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對此,《解釋》明确規定,在中國小校園、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及周邊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為相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保健品坑老”

将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解釋》還針對“保健品坑老”行為作出規定。

兩高出台司法解釋:“保健品坑老”将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安翺表示,近年來,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較強保健需求的心理,通過“免費體檢”“健康講座”“專家義診”“誇大療效”等花樣繁多的手段,虛構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療效,欺騙老年人高價購買,牟取暴利。此類“保健品坑老”案件頻發,犯罪性質惡劣,人民群衆反映強烈。

對此,《解釋》明确規定,實施此類犯罪,符合詐騙罪規定的,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銷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時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這些規定,有利于斬斷伸向老年人的罪惡之手,有效保護老年人的财産安全和身體健康。

此外,《解釋》還明确了依法懲治食品相關産品造成食品被污染的行為、用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行為,并對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明知”的認定等問題作出規定。

文中圖檔來自網絡

編輯 || 董超 萬濤

值班主任 || 範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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