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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新能源車的煙台人請注意!今年補貼減少30%,車企明确将“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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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支援新能源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術名額體系穩定,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名額體系架構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财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終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據《财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産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稽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強産品安全監管引導,確定品質和資訊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産品品質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于汽車資料安全、網絡安全、線上更新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台效能,提高售後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定期彙總起火及重大事故資訊,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隐瞞事故資訊、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财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關于支援新能源公共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關檔案執行。

财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補貼方案》還明确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産品的補貼标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如,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案(非公共領域)部分,續航裡程大于等于300km且小于400km的車型補貼9100元,續航裡程大于等于400km的車型補貼1.26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續航裡程≥50(NEDC工況)或純電動續航裡程≥43(WLTC工況)補貼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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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财政部網站;

責編:武妍宇;校對:周芳;監制:劉洪濤、侯召溪;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權及時聯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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