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的小吃店
出售鍋邊糊

味道不錯,味道鮮美
每天食客蜂擁而至
然而,在這種美味背後
它被添加到有毒的硼砂中
01
為了增加味道,将硼砂添加到鍋邊糊中
從2017年10月起,被告人陳和吳某商讨合夥在梅裡區經營一家以海鮮鍋醬為特色的早餐店。
為了增加鍋邊糊的味道,打開市場,被告陳某某知某不能在食品中加入硼砂,鬼鬼兩人或在生産、銷售鍋邊糊時加入硼砂。
硼砂屬于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清單(第一批),用途廣泛,如清潔劑,化妝品,農藥,但它具有劇毒,過量的硼砂對人體有害,是以禁止添加到食品中。
02
硼砂被消費者當場報道
雖然市場不錯,但畢竟添加硼砂和沒有硼砂的一面鍋味道不同,是以兩個人都被消費者舉報了。
被告陳某地方儲存硼砂
公安機關會同市場監督部門對陳、吳的店鋪進行查獲,查獲并查獲0.1公斤白晶、5公斤米漿、1公斤鍋邊片和6件鍋邊糊等物品,并在現場抓獲被告人陳、吳等物品。經檢測,緝獲的白色晶體、米漿、鍋側片、鍋側糊含硼砂成分。
03
刑事責任是不可避免的。民事賠償不可避免
2021年2月24日,梅樂法院就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被告陳、吳某一案舉行公開聽證會,公益原告梅樂檢察院對第二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美樂法庭審理,被告人陳吳在生産鍋邊糊狀食品時故意摻雜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進行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為。被告人陳、吳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嚴重侵犯了不明群體的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對其違法行為負責道歉并支付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裁定,被告人陳武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款5000元,禁止被告人陳、吳自執行執行之日起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内從事食品生産、銷售及相關職業。
同時,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陳某某支付賠償金4.4萬元,并責令市級以上兩人向社會公開道歉。
資料來源:梅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