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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該商戶因銷售草莓味巧克力餡餅而獲得十倍的賠償,這些餡餅是用食品添加劑誘惑紅色的

作者:中國食品安全報社雲南記者站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民政審判

(2018) Su 0812 Minchu 11276

原告:男,1977年出生,漢族,現居淮安市青江浦區。

被告: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居住淮安市北京北路88号。

負責人:丁,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朱某,公司員工。

代理人:李律師,江蘇凱斯曼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與被告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産品銷售商賠償責任糾紛,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提起訴訟,依法申請小額訴訟于2018年12月19日在公開庭審中,原告和被告委托代理人朱、李、 所有人都參與訴訟程式。該案現已結案。

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011.8元(退款11.8元,賠償1000元),并承擔本案費用。事實及理由:原告于2018年10月11日在被告購買"某品牌巧克力餡餅草莓味"袋,單價11.8元,經檢視發現該食品非法添加食品顔色"誘惑紅",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2014),誘奸紅是不允許添加到蛋糕中的, 但隻用于糕點着色,即蛋糕上的鮮花等顔色裝飾可以添加誘人的紅色代替蛋糕可以添加,吃過量或過量添加的食品添加劑會對人體健康有害。雖然涉及的貨物通過檢驗檢疫,但被告不享有信任利益,被告作為賣方應承擔的義務不是由于檢驗檢疫機構的行政許可二級豁免,被告沒有履行檢驗義務,導緻食品添加劑超限使用待售, 可以充分運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被告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辯稱:1、原告的主要資質不合格,不屬于消費者範圍,不應受法律保護,原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向被告主張賠償,且食品安全法明确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讨論紀要》第1條和《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食品安全法》第136條、第148條的規定,懲罰性賠償适用于銷售人員的過錯責任,即懲罰性賠償制度隻适用于銷售的産品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情況。涉案貨物已取得國家檢驗檢疫合格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三條規定,檢驗機構或者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的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第五條的規定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目錄應由商檢機構檢驗。進口食品應當通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準許,海關應當放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明書所涉及的産品,所涉産品已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合法證書,被告人不具備銷售食品安全标準不符合條件的食品的知悉;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食品安全國家标準GB2760-2014)P106頁規定,誘人的紅色可用于糕點顔色,根據糕點術語GB-T12140-2007P11頁面明确規定,糕點着色是在糕點表面或内部組織(包括填充芯)應用食品添加劑或其他配件着色的過程。而原告提供(2018)Su0812民事判決第7062号認定,紅色的誘惑僅限于糕點上的顔色而不是糕點本身,後半句而不是糕點本身是清江浦法院自己加的,是适用法律的錯誤。如果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案中的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并且其索賠沒有事實或法律依據,原告應駁回其索賠。

法院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10月11日,原告在被告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購買了一個"品牌巧克力派草莓味"包,單價為11.8元,被告當天出具了購物券。産品外包裝中文标簽辨別:一品牌巧克力(草莓味);原産國: 馬來西亞;成分:小麥粉、白砂糖、食用葡萄糖、精制棕榈油、玉米澱粉、奶粉、可可粉、食用鹽、山梨酸鉀、果膠、碳酸氫鈉、碳酸氫铵、檸檬酸、誘惑紅、食用香精、食用香精。

此外,食品添加劑使用國家标準标準(GB2760-2014)規定,誘惑紅及其鋁色沉積物的使用範圍如下:冷凍飲料;幹果(僅限蘋果);裝飾水果和蔬菜;煮熟的豆類;加工堅果和種子;可可,巧克力和巧克力産品;粉末圓形;即食谷物,包括燕麥片(切片);糕點顔色;烘焙食品餡料和表面懸挂膏(僅限餅幹三明治);西式火腿(煙熏,熏,熟火腿)類别;肉灌腸;肉制品的可食用動物腸;調味糖漿;固體複合調味料;半固體複合調味料;飲料;配制葡萄酒;果凍;膠原蛋白腸衣物;膨化食品。該标準的附錄指出,誘人的紅色添加劑不允許用于烘焙食品餡料和表面懸挂糊狀物(僅限餅幹三明治和蛋糕三明治)(僅限風味餡餅餡料)(僅限糕點餡料)。烘焙食品餡料和表面懸挂膏(僅限餅幹三明治)中使用的誘惑紅色添加劑的最大量為0.1g / kg。

進一步調查,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檢測結果報告表顯示,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25日送來檢驗的"一品牌巧克力餡餅草莓味"在誘人的紅色添加劑中為8.2mg/kg、15.1mg/kg,檢測限值為0.8mg/kg。

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購買了"品牌巧克力餡餅草莓味"包,被告簽發了購物券,雙方簽訂了銷售合同,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包裝上的"一品牌巧克力餡餅草莓味"表明食品添加劑包括誘惑紅,而《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2014)規定,誘惑紅的使用範圍僅限于糕點色,烘烤烤食品餡料(僅限餅幹三明治和蛋糕三明治)(僅限風味餡餅餡料)(僅限糕點餡料)允許的添加劑不包括誘惑紅, 法院認為,涉案産品屬于食品,食品安全标準應嚴格适用,是以對于《食品添加劑使用國标》(GB2760-2014)中對誘惑紅的使用範圍的了解應嚴格說明。該标準并未規定烘焙食品餡料(僅限曲奇三明治和蛋糕三明治)(僅限風味餡餅餡料)(僅限糕點餡料)以允許使用誘人的紅色,而涉案的"巧克力餡餅草莓味"屬于烘焙糕點食品,根據被告的陳述,誘惑紅用于灌裝所涉及的食品,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的規定,不含招吸紅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在食品不允許添加誘人紅色食品分類的情況下,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未履行進貨檢驗義務和相應的注意義務,涉及使用添加劑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經營者明确告知形狀,應當對涉案食品負責賠償十項懲罰性賠償責任。是以,原告要求被告退還"某品牌巧克力餡餅草莓味"賠款11.8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1000元的訴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援。同時,原告應當退回被告購買的上述産品,不予退還的,應當扣除相應的購買價格。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還原告的11.8元貨價,原告将價格退還被告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一品牌巧克力派草莓味"包。如果當時不退還,貸款金額将扣除11.8元。

2、被告人北京路某超市(淮安)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000元的賠償金。

在本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應當将延遲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

受理費25元(已減半),由被告一超市(淮安)有限公司承擔北京路店面負擔。

本判決為最終判決。

本判決依法施行後,一方當事人拒絕按時履行本判決規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向本法院申請執行, 為期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約期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執行的,應當從每一規定的履約期的最後一天算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約期,則應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中止或中斷訴訟時效,并适用适用法律中有關中止或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

貝林法官

二月 26, 2019

助理法官張小平

文員吳琳

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内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1)食品生産加工(食品生産),食品配送和餐飲服務(食品業務);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産經營;

(三)食品生産經營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及工具裝置(食品相關産品)的生産經營;

(四)食品生産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的;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的安全管理。

消費用初級農産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産品)的品質安全管理,應當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産品的市場銷售、有關品質安全标準的制定、有關安全資料的公布以及本法關于農業投入的規定,均适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已知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賠償十倍價格或者三倍成本的賠償;但是,食品标簽和說明被發現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第一百五十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是指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各種成品和原料,以及既是食品又是中藥,但不包括用于治療目的的物品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用包裝材料和容器制成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是合成或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增強劑,添加到食品中以改善食品品質和顔色,香氣,味道以及防腐蝕,儲存和加工過程的需要。

食品中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是指紙張、竹子、木材、金屬、搪瓷、陶瓷、塑膠、橡膠、天然纖維、化纖、玻璃等産品用于包裝、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和直接接觸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塗料。

食品生産經營中使用的工具裝置,是指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産、銷售或使用過程中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的機械、管道、輸送帶、容器、器皿、餐具等。

食品中使用的洗滌劑或消毒劑是指直接用于食品清洗或消毒的物質,餐具,飲具,以及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工具,裝置或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

食品保存期限是指食品在标記儲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時期。、

食源性疾病是指因食物中緻病因素進入人體而引起的傳染性、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原因造成的、對人體健康有害或可能有害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結束,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單純民事案件的,标的數額低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勞動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以下。 應進行終審。

來源:食品安全風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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