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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生男孩就将女兒送出,如今女兒繼承百萬家産,父母上門跪求相認

“行行好吧,讓我見見女兒吧!”

說完之後,王慧就跪在一名女子的面前,聲淚俱下的祈求着。

王慧今年46歲,這般的年齡還有她祈求的女子是誰呢?這背後又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情呢?

今天我們要說的是一件遲到了十幾年的父母的愛。

王慧所苦求的女子是一名年僅十三歲的女孩童童的舅媽,因為童童的父母雙雙的因病去世以後,現在童童的監護人和照顧童童的責任便落到了童童的舅舅、舅媽一家身上。

而且,最重要的是,童童的父母留下了百萬的遺産。

這些可是實打實的真金白銀,那麼,為何王慧會說,童童是自己的女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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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是得倒回到十三年錢,當年的王慧夫妻倆因為想要生兒子,再加上童童的前面已經是有了兩個女兒。

是以,王慧夫妻倆便将剛出生沒有多久的女兒送給了他人撫養,這一撫養就是十三年,但是,這十三年的時間裡。

王慧夫妻倆肯定是知道,童童的養父母在哪裡,因為,王慧夫妻倆在中間人的嘴中得知,童童的養父母雙雙去世的事情。

這也就有了開場時,王慧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童童舅媽的場面。

看到這裡的時候,大家覺得,王慧夫妻倆在當年送出女兒後,如今又要認回,是怎樣的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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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大家覺得王慧夫妻倆的做法是很不通事情道理的,但是王慧夫妻倆也是講述了自己時隔十三年後認回女兒童童的原因。

第一點原因就是因為,童童的養父母雙雙的去世,這對于隻有十三歲的女兒來說是一場巨大的打擊。

王慧夫妻倆覺得如果自己認回女兒童童的話,那麼自己夫妻倆就可以給童童父母的關愛,這也會使得童童盡快的從失去養父母的陰影下走出來。

第二點原因就是王慧夫妻倆想為童童的學業還有以後的人生考慮。

王慧解釋說自己的兩個大女兒如今都已經考上了雙一流的大學。

這就可以說明他們夫妻倆對于子女的教育上是負責任且用心的。

她之是以想要認回女兒,也是希望小女兒童童在自己的身邊能受到更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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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還掏出了一本存折,說自己雖然沒有撫養女兒,但是自己一直記挂着小女兒童童,這些年來自己一直有為小女兒童童存有錢。

現在已經是存下了6萬多塊錢,這樣的舉動就是為了童童的以後着想,怕的就是童童以後遇到了什麼困難。

自己也可以出手幫助的到童童。

這樣的說法也是引來了周邊群衆的一陣同情。

但是作為童童現在的監護人,舅媽李梵看來,王慧夫妻倆現在的做法,就是坐享其成的事情。

畢竟,當初的童童可是他們一家人養育到了現在的,從一個幼小的孩童到現在十三歲的年齡,他們一家人的付出可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磨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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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童童的舅媽李梵覺得,王慧夫妻看重的并不是小女兒童童,隻是看重了童童名下的百萬遺産。

因為童童的養父母一直是對童童十分的寵愛,是以,才會在去世之前留下遺囑,将所有的财産都留給童童。

這筆遺産也是可以保證童童在成長的過程中,是衣食無憂的。

如今王慧夫妻倆跳出來說要認回小女兒童童,舅媽李梵自然會覺得他們夫妻倆有其他的心思。

而且,童童一直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如今,王慧夫妻倆這樣的直接認回童童的話,難道不是對童童的一種傷害嗎?

這不是與王慧所提出的對童童的關愛,正是背道而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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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的舅媽李梵的說法也是讓王慧夫妻倆沉默了起來,王慧也是突然的爆發了情緒。

對着丈夫厮打了起來,嘴裡說着要不是丈夫當年做出送走童童的決定,現在也不會造成這樣的局面。

經過再三的商量以後,王慧和李家人商量了看望女兒童童的時間和次數。

雙方還是要保證不打擾到童童目前現在的生活狀态。

畢竟,對于童童來說,不管怎麼樣,王慧夫妻倆還有李家人,都是童童的至親。

拾壹叔說:法律上,收養視同婚生子女的一種身分契約關系。由于收養會将本無真實血緣聯絡之人間,拟制具有親子關系,是以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拟制血親。收養者稱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則稱為養子或養女;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被收養者稱為出養子女。子女出養後,本生父母之親權即處于暫時停止之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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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在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中新增了一項規定,要求收養人不得有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在這起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收養童童的養父母是對童童非常關愛的。

此前也有這樣的事件,因為經濟壓力大,将剛出生的孩子送給他人撫養。其後,這對親生父母又後悔了,遂起訴養父母,想要“奪回”撫養權……這個聽起來像發生在影視劇的事情,在現實中上演。

經過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協定,朱某夫婦同意将孩子送還,而周某與趙某也要補償養父母一定的經濟損失。

對于孩童的親生父母來說“為了逃避監護責任将孩子随意送與他人,這實在是糊塗的行為,更是不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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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被他人收養後,雖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緣上的聯系,但是,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已經完全解除。父母對送他人收養的子女不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樣,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也沒有贍養的義務。當然,如果被收養的子女自願贍養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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