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300萬豪車修出心理陰影,提車8個月修了6次……車主:我要退車!

奔馳AMG G63俗稱大G,它一直被稱為理财産品。尤其在疫情之後,大G在二手市場上的價格更是居高不下。雖然這款車在國内有大批“有實力”的粉絲追随,但光鮮亮麗的外表下也有不足的一面,品質和售後問題同樣突出。

最近,來自浙江金華的黃先生好不容易貸款花了300多萬買了一輛奔馳大G,但新車開了八個月故障燈頻亮,大部分時間都隻能躺在4S店裡等待維修,而出問題的又是同一部件。

300萬豪車修出心理陰影,提車8個月修了6次……車主:我要退車!

經過多次維修無果後,黃先生向經銷商表示這輛車已經讓自己産生了心理陰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他要求門店必須退換新車,那結果到底如何呢?

01

提車8個月,來來回回修了6次

據了解,今年4月,黃先生在金華義烏地區的一家梅賽德斯奔馳4S店内花了310萬買了一輛奔馳G63,可是這輛新車買來開了一個星期就出現問題,大螢幕上頻繁跳出故障碼。

黃先生說:“當時開了七天就發現發動機故障燈亮,直接将車子開回了4S店進行維修,維修人員說是加油站的油品有問題,因為自己不懂車就信以為真。”

然而,就在這次溝通之後的第三天,跳故障碼的問題就又出現了。于是,黃先生再次把車開回4S店,4S店對車輛進行檢查但是未檢查出具體的故障原因。隻是用電腦把故障碼消除了,這個問題處理好之後,黃先生第二次把車開回家,但沒想到的是,這輛大G帶給他的噩夢遠沒有結束。

陰魂不散!果然,車沒開幾天,這輛大G的發動機故障燈再次亮起來。這次黃先生選擇将車子放在4S店四天,之後檢查維修人員檢測出是電機的問題,于是給出了一個看似能藥到病除的維修方案——左右電機互換。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黃先生也沒有辦法,隻能聽從門店的建議再次維修。可原以為這回找到了故障燈産生的根源,本以為這次修好隻能能安心用車了,可偏偏就是事與願違。

果然,在這次修完之後開回家沒幾天,故障燈依然亮起。此時黃先生的忍耐程度已經達到了極限,但門店方面檢查之後依然說是電機問題,最終給出的維修方案是更換左邊的電機。

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此次維修也沒能解決問題,于是黃先生在提車8個月後第6次把車開到店裡等待維修,而這次的維修方案是更換排氣管總成。于是,黃先生這輛大G又在4S店“躺屍”了一個多月,不過好消息是故障燈的問題解決了。

但黃先生表示,新車買了8個多月才開了8000多公裡,車沒怎麼開光就停在店裡維修了,而且現在自己已經被這個故障燈搞怕了,隻要一上車就有心理陰影,于是他就單方面找門店方面要求退換車。

該店經理表示,4S店方面承認故障屬于車輛的品質問題,對于黃先生提出換車訴求,按照汽車三包法規定,發動機内同一主要部件,因品質問題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退換車,而黃先生車輛的情況符合這樣規定,但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沒有現車,而黃先生也不接受退款,雙方由此陷入僵局。

對此,當地消保委汽車專家表示,按照規定在兩年或者五萬公裡之類,以先到為準,發動機主要零部件維修或者更換過兩次,就要退換車。如果要退換車,退還是換是由消費者選擇,不是4S店來決定的。

最終,4S店方面表示願意與黃先生友好協商解決這件事。

02

汽車新三包政策保護消費者

顯然,上文中的這個黃先生确實運氣差了點,但在這裡我們必須要承認汽車三包政策的權威性,要不是有這個政策的“撐腰”,黃先生估計隻能是自己把這輛車修到底了。

三包政策明确規定,汽車産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内(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産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并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産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車産品,也無不低于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産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而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國家開始施行的新“三包”政策。在這個政策中将會廢除這一個限制條件,那就是在汽車廠商授權4S店之外自主進行維修保養的消費者,也将享受“三包”政策。

這一條相當于明确了消費者的合理保養維修,是可以在廠家指定的4S店之外進行的,而廠家和經銷商,都不能以”未在4S店保養維修“為由,拒絕消費者合理的三包權益,這對于終端車主和社會第三方修理廠是雙重利好!

此前,消費者在汽車質保期不在4S店做保養視同脫保的行為,在汽車“新三包”中改為了“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産品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将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除此之外,“新三包”還強調了一個“7天退換貨”的權益,就是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品質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當然,純進口汽車也納入三包範圍之内,以往進口車主是享受不到三包待遇的,大家也可以注意下。

*本文中所有文、圖素材均來自于網絡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