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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良處決楊宇霆,公布罪狀大多站不住腳

張學良處決楊宇霆,公布罪狀大多站不住腳

楊宇霆和常蔭槐二人在張作霖執政時期都曾擔任重要職務。其中,楊宇霆從1916年張作霖擔任奉天督軍開始,長期充任督軍署參謀長、東三省巡閱使署總參議、東三省兵工廠督辦等要職。常蔭槐則先後擔任軍法處長、京奉鐵路局局長、黑龍江省省長等。

1929年1月10日下午,楊宇霆、常蔭槐一同來見張學良,被張命人槍殺于大帥府老虎廳會客室。張學良在事後陸續釋出了《楊常伏法之判決書》等,對外宣傳楊、常二人的罪狀是:“暗結黨羽,圖謀内亂,勾結共黨,颠覆國府,阻撓和議,把持庶政,侵款渎職。”但嚴格來說,這些罪名都是不成立的。

張學良處決楊宇霆,公布罪狀大多站不住腳

“暗結

黨羽

,圖謀内亂,勾結共黨”

在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楊宇霆除了和常蔭槐關系密切外,沒有發現他有意勾結任何人,更不要說與當時處于地下的共黨勾結了,這實際上也是當時殺人的統一說辭。他在東北政界雖然影響較大,也長期擔任奉軍參謀長、軍團長等職務,但在軍内沒有基礎,奉軍中的實權将領大都是郭松齡時留下的“陸大派”,與楊宇霆有深仇大恨。

張學良處決楊宇霆,公布罪狀大多站不住腳

“颠覆國府,阻撓和議”

這一點,是指在易幟前與國民黨方面接洽談判期間,楊宇霆私自接見唐生智、白崇禧等地方實力派的代表。對此,楊宇霆對張學良的解釋稱:“我們可以分開來做,你走中央路線,我和地方派聯絡。”所有,此事實際上是楊在中央和地方實力派之間搞平衡,不能簡單判定為“阻撓和議”。

張學良處決楊宇霆,公布罪狀大多站不住腳

“把持庶政,

款渎職

這一條是不具事實依據的,楊宇霆死後,張學良派于珍等清理楊家财産,經内外清查,楊家财産有60萬元左右。“夫以一時之雄,積累十數載”,而僅有此數,這在當時軍閥家産積累中、是數目最少者。如果這也是侵款的話,那吳俊升等人的家産足夠槍斃上千次了。至于渎職一說,更與楊常兩人勇于任事的作風不符。

張學良處決楊宇霆,公布罪狀大多站不住腳

綜上所述,張學良所列楊常罪狀,有的是不成立的,有的雖然成立但證據不充分,如把持庶政的事實很多,導緻楊宇霆壽宴上盛況空前,令張學良都失去了存在感,但這也并未達到死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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