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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釋出丨民事權益受侵害後欲起訴卻不能或不敢怎麼辦?檢察機關可提供這些幫助

作者:中國釋出

中國網12月24日訊(記者 彭瑤)最高人民檢察院23日舉行“能動履行民事支援起訴職能 依法保障特殊群體合法權益”新聞釋出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介紹,2021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民事支援起訴案件41966件,同比上升87.9%;支援起訴29303件,同比上升70.1%。

檢察機關支援起訴制度是人民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機關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援受損害的機關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機關或者個人,經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等部門履職後仍未實作最低維權目标,具有起訴維權意願,但因訴訟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支援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長期以來,檢察機關通過民事支援起訴制度,為尋求訴訟救濟的特殊群體提供無償法律幫助,有力保障了特殊群體合法權益,彰顯了我國司法制度優勢和人文關懷,促進實作了實質意義上的訴權平等。

中國釋出丨民事權益受侵害後欲起訴卻不能或不敢怎麼辦?檢察機關可提供這些幫助

1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能動履行民事支援起訴職能 依法保障特殊群體合法權益”新聞釋出會。圖檔來源:最高檢

馮小光介紹,支援起訴對象屬特殊群體。支援起訴的要義是支援受損害的機關或者個人起訴,特别是支援特殊群體能夠通過行使訴權獲得救濟,保障雙方當事人訴權實質平等。本批5個案例的當事人涉及智力殘障人士、老年人、進城務勞工員、受家暴婦女等特殊群體,訴訟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獨立提起訴訟維護其合法權益。檢察機關依法支援起訴,展現了對特殊群體權益的保障,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

在支援特殊群體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具體能提供哪些幫助?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三級進階檢察官姜耀飛表示,檢察機關就起訴狀的制作等法律問題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當事人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協助其收集确定當事人具體訴訟請求、證明原被告與案件争議事實存在關聯并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圍繞着當事人的主張,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檢察機關依法制作支援起訴意見書并移送人民法院。

決定提出支援起訴意見後,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部門協調,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人員作為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對于具有重大社會意義或者法律意義的案件,經商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可以出庭宣讀支援起訴意見書。

馮小光強調,支援起訴不是“替代”起訴。檢察機關支援起訴并非代替當事人行使訴權,不能獨立啟動訴訟程式。與履行公訴職能不同,民事支援起訴一般以當事人申請為主;檢察機關協助當事人圍繞法定起訴條件收集證據,而非僅收集對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除具有重大社會意義或者法律意義的案件外,檢察機關一般不出席法庭,出庭時可以宣讀支援起訴意見書,但不參與舉證、質證等其他庭審活動。當事人享有完整的訴訟權利,可以自由處分。當事人撤回起訴的,支援起訴程式自行終結,檢察機關無需撤回支援起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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