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西方文明源頭的古希臘為世界文化留下了無數寶貴的遺産,尤其是在多山多島、小國寡民的環境中孕育出的城邦政治更是為世人所熟知。
我們比較了解的是古希臘城邦的民主政治,然而在古希臘也不僅僅隻有民主政體這一種,僭主制就是一種我們不太熟悉但是卻在古希臘曆史上确實存在過并對政體發展變革起到過不小影響的一種政治體制,今天我們就來深入了解一下古希臘的僭主制究竟是怎樣一回事。
僭主制是古代希臘特有的一種專治政體,所謂僭主是指那些不按照合法程式,不經公民授權而僭取國家權力的人,也就是僭取本由公民集體享有的公權力。僭是僭越的意思,也就是在等級社會中,處于較低等級的人擅自享受更高等級的待遇或行使更高等級的權力。
僭主制是柏拉圖提出的一種城邦政體,是指軍事上司人、貴族或任何得到機會的人通過政變或内戰奪取了政權,所建立的軍事獨裁政體就是僭主制政體。僭主制主要存在于公元前7世紀到公元前6世紀的古希臘,這一時期希臘的舊制度正在日趨瓦解,同時新的政治制度還處在方興未艾的階段。

亞裡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學》中對于“僭主制”給予了非常極端且低劣的評價。但是事實上存在于古希臘的僭主制并非完全如亞裡士多德描述的一樣不堪,僭主制在其産生發展的過程中對整個古代希臘民主政治發展也有深厚的貢獻。
美國學者斯塔夫裡阿諾斯在其巨著《全球通史》中這樣描述僭主制:“僭主一詞就是指那些沒有合法權利而進行統治的人,但是這一名稱不帶有任何道德譴責的意思,實際上僭主通常是支援平民反對特權階級的,而且常常加速了民主政治的到來,盡管并非總是如此。”早期正宗的僭主大多扮演的角色是貴族政體與平民政體的過渡期,後期的僭主雖然已經不再遵從這一過程,但仍然在執政形式上保持僭主的特質。
僭主制存在的時間非常短,雖然作為一種短命的政體,它在曆史上存在的時間很短,但作為一種政體,它依然擁有其完善的内部結構,不但有主體構成因素還有客體構成因素。僭主制政體下的僭主雖然是以個人作為最高權力的代表,把持政權的特色,但也不是意味着僭主一個人包攬着行政、司法、立法等各項事務及權利。
僭主制存在的同時,政府的三大職能并沒有因為其存在而集中于僭主,隻是這一時期的政府系統的職能差別于其他時期的情況而存在。曆史上的僭主制政體存在的時間都很短暫,他們要麼是内部變革而終結,要麼被暴力革命而推翻。
從曆史上看僭主在其統治期間從未有直接稱呼自己僭主的,他們更多地用執政官或者軍事首領作為自稱。古希臘的大多城邦如雅典、科林斯、叙拉古等都存在過僭主制政治體制。我們現在所說的“僭主時代”通常以公元前511年雅典僭主庇西特拉圖被逐出雅典作為這一時代的落幕,宣告僭主制度的結束。
但是事實上在此之後的西方大陸又陸續出現了一些新的僭主,像羅馬與波斯,然而其在政治及曆史上的背景以及其所存在的政治局面早就與古希臘時期的僭主體制大不相同。而在“僭主時代”存在的那些僭主制往往都是在希臘擴張過程中,在其殖民的城市地區上産生的,最初的産生顯然是為了便于希臘的統治而形成的,但在其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大部分城邦的僭主政體不斷做強,逐漸脫離母邦的控制形成自己的一股勢力。像擊敗迦太基的叙拉古就是僭主戈隆上司下的典型政體。
從僭主的含義來看,“僭主”這一詞的使用甚至晚于“僭主政治”存在的時代。僭主有兩大含義,一個是指那些通過非正常手段取得的,僭取他們所應該擁有權利,進而達到權利巅峰的人。另一個是指取得權利之後,施以暴政、專治統治的統治者。因而在大部分理論中僭主體制被認為是君主體制暴政的代表,将僭主體制作為王政體制下君主政治的反面。然而從僭主政治的實是來看,有很大一部分僭主是通過民選而産生的,即所謂的“民選僭主”。
對于“民選僭主”而言其合法性是由公選制度确定的,人民通過行使公共權力選出,他們依法受任,官職并不世襲,他們由人民選出以執政官的身份對權力獲得法律意義上的占有權。在某種程度上“民選僭主”同平民政治或者是寡頭政治有相類似的地方,但在其作為執政者的時期行使的政治權利往往是超越了其自身被賦予的權利,或者是使用暴政實行專治的獨裁政治,這就使得其取得的權利早就超越了法律規定的本身,形成僭主制的特質合乎法律而超越其權利的特點。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通過卑鄙手段所取得個人獨裁統治的僭主,即我們所說的正宗的僭主。它存在的形式在于“一個人在不受任何審查的情況下,獨自統治所有與其同等或者比其優秀的人,而且僅僅從自己的私利出發,完全不顧忌被統治者的利益。”但是古希臘的民族意識中儲存着最重要的就是異常重視自身權利的民族特質,希臘民族重視其作為城邦一份子的使命感,因而希臘人對于參與到關于自己自身的政治事務是有很深的傳統的。也正是如此僭主制就違反了希臘人的自身追求,僭主往往得不到希臘群眾的支援,其統治的基礎便不穩固了,是以僭主制的短命也是可以從中預見的。
僭主制是在古希臘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一種特殊的政治體制,從曆史的發展上來看其存在并非曆史的偶然,僭主制的出現和存在具有其必然性。希臘民主制的特點就是按照人的個人能力來為其配置設定公共權力。不同身份不同地位的人通過“才能”來取得其在國家事務中的參與權,這種條件下出現的問題顯而易見,所謂“才能”很多時候并沒有具體的評價标準,并沒有具體的手段和方法對其進行量的衡量。
因運而生“财富”成為了對其參與政治生活地位最好的評價标準,但财富并不是一直固定的,随着經濟的飛速發展,财富上的差距也不斷縮小。僭主制發展的公元前7世紀到6世紀同時也是古希臘經濟高速發展發達的一個時代。這一時期希臘人口不斷增加,其領土的擴張成為了重要的滿足經濟發展的方式。這一時期的商業和手工業也随着領土擴充而高速發展,這使得原來地位并不高的商人和手工業者,開始掌握了大量的社會财富。這些人掌握了大量的社會财富,于是在政治事務中取得了更多的話語權以及政治力量,早期的僭主大都是出身于新興階級的富裕商人,這正是由他們所處時代之下經濟背景決定的。
随着殖民擴張的廣泛開展同時也是僭主制産生的政治原因,希臘在對外征服與擴張中對于自身文化制度的傳播同時還是一種文明上的侵略,使希臘的文明特質加于一個原來非希臘的民族和地區身上,這一“希臘化過程”便是殖民地居民被動被同化的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為了保證殖民地區的穩固勢必要尋找一種希臘化的政治機構對其進行統治與管理,因而僭主制的存在使僭主可以對其管轄城邦實行其專治之下的“希臘化”的統治,這對于穩固整個政局促進曆史發展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從這點看僭主制的存在就有了它的必然性與合理性。
如果從階級的角度去看,其實僭主制更是源于貴族與平民之間鬥争的産物,羽翼未豐的平民階級需要其利益的代表人出現與特權階級進行鬥争,這就使得僭主抓住了很好的曆史機遇而上位,借由人民的名義進行其自己的專制統治。在貴族政治之後出現了民主制,僭主制的出現正好标志了兩個整體的一個轉折點。
僭主制政體雖然存在時間短,但其作為一種重要的過渡政體,在整個古代希臘幾種政治體制的形成發展中都産生了深厚的影響,它對古希臘其他政體有推動,有阻礙,更有聯系。與僭主制關系最為密切的就是君主制,君主制在古希臘發展很早和僭主制一樣都是個人權利達到統治地位的一種統治秩序,但其與僭主制不同的是君主的存在是得到人民認可的,而僭主的存在僅僅依靠着自身權利對人民加以限制,因而亞裡士多德認為僭主制是低劣的而君主制是高尚的。同時僭主制還可以算作是平民政治與寡頭政治的集合,它既像平民政體一樣排斥精英與貴族,又如寡頭政治一樣不信任群衆。僭主制的存在使人們意識到權利集中的危害,它本身代表的即是在古希臘人治與法治之下發展的一個重要曆史過程,也正是參考了僭主制的缺點才衍生了後世對最高權力限制與制衡的權力分立的思想主張。
僭主制的出現代表着曆史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雖然其本身的發展并不好,甚至可以說就是那一時期“惡”的代表,但是從總體上看對于維護擴張時期希臘諸邦的統一秩序以及其後對于民主制的借鑒還有開啟民智等很多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曆史作用,僭主制政體在作為人們口誅筆伐的暴政同時為古希臘乃至現代西方民主政治都提供了許多值得借鑒的東西。
參考資料:
《古希臘早期僭主制度探析》,《聊城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淺析古希臘早期僭主政治》,東北師範大學碩士畢業論文。
《古希臘僭主制度研究》,南京大學碩士畢業論文。
《希臘思想家論僭主政治》,天津師範大學碩士畢業論文。
《希臘僭主政治淺析》,《陰山學刊》2007年第01期。
《古希臘僭主政治評價》,《西安社會科學》2011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