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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機場買到“縮水飲料”,官方回應

15日,一位網友在短視訊平台爆料,他在成都雙流機場登機口處一自動售賣機買飲料時,買到了“縮水”飲料。

視訊顯示,自動售賣機中的脈動價格标簽顯示是5元一瓶,樣品淨含量為600毫升,顧客支付後手中拿到的卻是400毫升的。對此,有網友打趣道“水應該還沒長大”“圖檔僅供參考”。

面對消費者和網友質疑,自動售賣機營運商北京泰和瑞通雲商科技有限公司表示,這是商品調整之後,隻換了标簽,沒有将之前的樣品換掉。

當晚10時許,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也在抖音和微網誌發聲:“針對視訊反映的問題,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已聯合成都雙流機場海關進行調查,并将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進一步處理。”

16日中午,記者聯系上了當事人楊先生,其表示已獲得了505元賠償。

16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涉事的雙流國際機場T1航站樓。走訪中,記者發現登機檢票口以外的飲料販賣機商家均為“泰和瑞通”,且販賣機内的脈動飲料樣品均顯示為400毫升,并沒有發現有問題的機器。而登機檢票口以内的飲料販賣機,因記者無法進入沒辦法進一步核實。

旅客機場買到“縮水飲料”,官方回應

記者走訪中,未發現問題售貨機

對于網友爆料的“縮水飲料”問題。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自動售貨飲料機雖由商家對售賣貨品、支付方式等進行設定,但實際銷售過程中是依賴人工智能技術等進行無人銷售。若商家在設定售賣貨品是故意将400毫升的飲料設定顯示為600毫升,則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退一賠三,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可主張賠償500元。若展示飲料為600毫升,出櫃飲料因售貨機故障為400毫升,則商家不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主張補償。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也指出,經營者通過飲料售貨機向消費者展示其所提供的飲料産品,應當視為經營者對其出售的商品的價格、規格等向消費者作出了宣傳和許諾,經營者應當保證内容真實明确并相一緻,不得誇大虛假等誤導消費者,否則将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那麼,目前此事進展具體如何?

16日上午,據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回應,2021年12月15日,接到網友反映“買600毫升飲料吐出400毫升裝,成都雙流機場一售貨機有‘脫水術’?”的資訊後,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與成都雙流機場海關聯系,并趕赴現場進行了現場核實。

經查,網友反應問題屬實。核實了解到,該公司在雙流機場共投放60多台自動售貨機,除涉事的一台機器外,其餘自動售貨機均未發現視訊中的情況。

旅客機場買到“縮水飲料”,官方回應

針對出現的問題,營運商已及時聯系網友賠禮道歉取得諒解,執法人員當場要求機場及售貨機營運商加強管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同時将對視訊反映的問題做進一步調查,并依法作出處理。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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