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稀罕你的寵溺?!誰叫你寵溺的!?孩子是你撿的還是合法收養的???都不是,是你蓄謀買的,就是偷就是搶!!!孫卓的優秀是骨子裡帶的,如果不被你們偷去,他一定比現在優秀得多。是你們耽誤了他的人生!!!人販子也配叫“養父母”?當然不配!坐牢去吧!

親生的還不如買來的,兩個姐姐确實悲哀,早早去打工和父母一起供孫卓讀書,這給孫卓帶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鎖,長大成人後人們肯定會說:你看看你,養父母對你多好,姐姐對你多好,你還回到你親生父母那裡,我們養了個白眼狼,可是,孫卓在親生父母這裡,他姐姐父母隻會給他更多的愛,這種血濃于水的親情是無法替代的。
買賣兒童,不值得同情。和尋親十幾年的痛苦比,不值一提,一條村說對他好都沒用,十幾年的尋找和頭兩三年當時尋找的痛苦,無法補回來買賣兒童,不值得同情。和尋親十幾年的痛苦比,不值一提,一條村說對他好都沒用,十幾年的尋找和頭兩三年當時尋找的痛苦,無法補回來。
與其讓大家網上猜來猜去,還不如養父母出來把實話說了吧!我相信養父母是老實巴交的農民,但是我也相信他們有很濃厚的重男輕女思想,做夢都想有個兒子傳宗接代,這樣就不會被村裡人說閑話了。我不相信吳某把小孩給他們的時候,就說是離異棄養的,而他們就能坦然接受,而對此沒有半點懷疑與求證。是以,還是說實話吧。
無論當時知不知道偷來的,既然現在知道了,理所當然地應該送還給人家親生父母,除非孩子不願意回去。另外,小孩不是小貓小狗,随便撿來就可以養了?就算别人丢棄的,也要通過合法途徑辦理收養手續才對。
一個家庭丢了孩子,受傷害這麼多年,确實讓人心疼。現在終于找回孩子了,這種傷害也慢慢會得撫慰。我們不應該再去過度譴責他的養父母,再讓另一個家庭受到傷害,畢竟他們也為孩子付出了很多,當時人販子把孩子給他們時肯定不會說是偷來的,是以說養父母也是被騙而收養了孩子。希望孩子以後不要忘記養父母的付出,這樣兩全其美不是更好嗎。
剛丢孩子的時候,孫卓的媽媽跟瘋了一樣。跪在地闆上把頭往地上磕。都磕出血來了。而且這十幾年來身體一直不好。孫爸爸說她連六樓都爬不上去。還有孫海洋一直在全國各地尋找,耗費了多少心血。比起這一家人受的罪,她那點付出算什麼?讓她付出,但是毫無所得,是對她最好的懲罰。讓那些重男輕女想去買孩子的人都看看,買别人的孩子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還有孫卓的爺爺為了找他睡大馬路,孫卓的奶奶在大街上跪地痛哭尋找孫卓。買家真的太天理難容了!幾根香腸就叫寵溺,你怕莫不知道什麼是親生父母的寵溺。這人販子還有臉說。
偏遠農村資訊閉塞偏聽偏信很正常,養父母再不好但對孫卓的養育是真,那份愛是真摯毋庸置疑的,違法由法律治裁,但還有點不明白,網上大衆僅對十惡不赦人販子無恨卻對買養方是恨之入骨,部分人蹭熱度已打擾當事人平靜的生活了,違法交信法律,為人處事方面由當人處理,他人多聽少說好嗎?
人家整整找了十四年,你當年買孩子,還改年齡偷報戶口,一切都證明了犯罪事實。真正愛這個孩子,會希望孩子過得更好,而不是自私地為了重男輕女傳宗接代。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被拐,也就是這十四年來,你從未為孩子本身考慮過。兩個親生女兒又何其悲哀,這個村的村民真是沒救了。
孫卓沒有責怪養家,孫卓父母也沒有苛責養家,也一定會出諒解書,是以緣分基本也就到此了。未來孫卓還是要努力學習,山東除了個别的濟南的私立學校在省裡比較牛,其他縣市的,私立學校生源就很弱了。山東高中還是公立的學生學習好。沒辦法才去私立。
聽着就來氣,越想越氣,你自己倆親生的閨女你不疼你不愛,非得買人家孩子疼愛,說你沒有母愛父愛吧,好像也知道寵愛孩子,但你這份愛是為什麼,就為了養老,為了老了有人照顧自己,簡直令人讨厭厭惡,孫卓爸爸是太有修養了,說這是笑話,我要說就是一個呸呸呸,也是生過孩子的人,自己的孩子不疼,重男輕女,買别人家孩子,孩子生在這樣的家庭裡真是倒黴。
說他的養父母可恨,的确可恨,因為自己的愚昧,導緻了别人骨肉分離。但也很可憐,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視如己出,但終究要離開自己,因為畢竟不是合法收養的孩子。那個年代,很多農村人受封建思想的蠱惑,認為養兒防老,自己沒有兒子,那就買一個,至于孩子怎麼來的,根本不在乎。這就給了那些拐賣人口的一個市場。是以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買嬰兒是犯罪。不過中國人就喜歡非議别人家的事,讓法律解決吧。如果不是傳統文化的重男輕女糟粕,如果不是農村長舌婦的惡毒。村子裡一吵架,就罵别人絕後的,做什麼事都理短,有好事都沒你的份,否則何苦養别人家孩子。
必須明确的是李某霞對孫卓14年的養育和善待是建立在将别人的兒子買來據為己有的極端自私的目的之上,是建立在孫卓和親生父母骨肉分離的巨大痛苦之上,要認識到這種行為無論怎樣粉飾都是可恥的,更是違法的,李某霞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對孫卓及其親生父母表達由衷的歉意,真誠的悔罪,至于對孫卓14年的付出,那是你本該承受的犯罪成本,可能還遠遠不夠,等待她的可能還有法律的制裁。
孩子當然要跟着自己的親生父母了,買家對他再好,僅僅因為他是個男孩,也有可能是買孩子的愧疚(毀了孩子的親生家庭)。現在孩子已經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也不能跟着他們姓,給他們家傳宗接代了。買家還能一如既往地對他好嗎? 親生父母對他好,僅僅是因為他是自己的孩子。
孫卓如果不被拐賣,會在一個很幸福的家庭裡生活,會跟他姐姐一樣出國留學考研究所學生,可以去國外滑雪,有自己的天地跟見識,而不是窩居在一個農村裡生活了十多年。是以我一點不同情他養母,不能原諒她買下了别人的孩子。該判刑就判刑,不要說那些情有可原,對孩子很好之類的話。
養父母對自己的罪有一絲悔意嗎?還什麼離異棄養送的,那對離異夫妻的同意書呢?找本人确認過嗎?沒花錢?呵呵,沒花錢隻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人販子快被抓了,急着脫手,一種就是買家和人販子本就是一夥的,是一起商量好誰去實施而已。前者顯然不可能了,那麼這“養父母”這麼說那不就是承認拐賣是自己親自策劃實施的咯?很好,那就不是買家而是主犯。
叫啥屈呀?人家親爹媽不委屈嗎?你家就是要買個男孩,買哪偷來的都會這麼對待,得虧你們對這孩子好,要委屈了這孩子,你現在的下場會更慘!連同倆養姐一塊要被網暴,孫卓自始至終沒說養父母一句不好。不屈。孫卓就算回孫家了,也不會忘了養父母養了他14年,那會是另一個家,畢竟叫了你們14年爸爸媽媽。旁人鄰居糾結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