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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連港: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試及其運作方式研究——以禦營使司的興廢為線索丨202112-56(總第1871期)

作者:宋史研究資訊

感謝賈連港老師賜稿

原文載《中國史研究》2021年第4期

如有引用,請參原刊

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試及其運作方式研究

——以禦營使司的興廢為線索

文丨賈連港

賈連港: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試及其運作方式研究——以禦營使司的興廢為線索丨202112-56(總第1871期)

〔作者簡介:賈連港,1985年生,西北大學宋遼金史研究院暨曆史學院副教授〕

提要:

南宋建立後,既有的樞密院-三衙體制已經廢弛,宋廷迫切需要組建新的中央統軍體制。禦營使司便是在這一背景下成立的。初設的禦營使司,主要職能是“總齊軍中之政”。随着禦營使司長官人選從李綱到黃潛善、汪伯彥的轉變,禦營使司統軍局面逐漸形成,三省、樞密院反成其陪襯。由于外有金人追襲、内有諸将難制及統軍體制本身存在的問題,禦營使司的職能趨于衰減。維揚之變後,禦營使司喪失邊防措置權,三省、樞密院的職能開始有所恢複。苗劉之變後,禦營、禦前軍分立,“禦前”統軍的局面開始出現。在呂頤浩主政時期,中樞軍政運作仍存在諸多弊病。範宗尹主政後,趙鼎主持改革中央軍制,罷廢禦營使司,并向“禦前-樞密院”體制轉變。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整,對于勉力維持處于風雨飄搖的南遷朝廷立足東南,有重要意義。其運作方式,對新的統軍體制亦有重要影響。

關鍵詞:南宋初年 中央統軍體制 禦營使司 運作方式

一 前言

南宋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康王趙構于南京應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登基,改元稱帝。面對金軍的侵擾,軍政事務無疑是初建的南宋政權優先處理之事。汪藻所謂“今日所急在于馭兵馭将,其他皆非先務”,[1]即點出了“馭兵馭将”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然而,“馭兵馭将”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統軍體制[2]的運作順暢與否。趙構遵循北宋以來的傳統,努力重建這一時期的軍政秩序。

但是,在南宋政權初建之時,原有禁軍體系已然廢壞,樞密院-三衙體制能否真正重建已成疑問。為應變求存,整個中樞系統亦圍繞軍政事務這一核心運轉,宰執大臣參與甚至主導軍政事務成為常态。一定程度上說,臨時設立的禦營使司成為此一時期關鍵的軍政機構,其興廢變化關乎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整方向及運作方式,成為我們進一步探究這一課題的重要線索。

目前,從整體上研究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及運作方式的成果尚較少見,但是關于禦營使司的相關研究已有不少。梁天錫最早專文讨論南宋的禦營使司制度,主要對禦營使司的機構演變及職能構成作了簡要勾勒。[3]王曾瑜、杜文玉、劉春、粟品孝、何忠禮亦從不同視角論及禦營使司。[4]綜括來看,既有研究多仍停留在對禦營使司本身的探究,未能将單一機構納入整個中央統軍體制之中,亦缺乏對禦營使司變化過程及運作方式的深度探讨,這導緻某些論點或有可商榷處。就此而言,學界對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研究尚有缺漏需要填補。

在吸收既有成果的基礎上,筆者拟以禦營使司的演變為基本線索,并将禦營使司的更革放入整個中央統軍體制之中加以考察,重點結合不同時期軍政運作情況,探究以禦營使司為基礎所形成的中央統軍體制及其運作方式。需要說明的是,為行文友善,所謂建炎前期與後期,大緻以建炎三年(1129)二月二十日黃潛善、汪伯彥被罷為節點,此前為前期,之後為後期。南宋初年主要指建炎元年五月至建炎四年(1130)六月。

二 禦營使司之設

建炎元年(靖康二年)五月二日,即趙構稱帝後的第二天,下令“元帥府限十日結局”。[5]按照規定,大元帥府于建炎元年五月十日“結局”。在大元帥府“結局”之前,趙構于五月八日分别任命中書侍郎黃潛善兼禦營使,同知樞密院事汪伯彥兼禦營副使,設禦營使司,并将駐紮于南京應天府的原勤王軍隊分為五軍,由其統轄。[6]然而,宋廷雖然重設了中樞機構并規定大元帥府在十天之内“結局”,但包括大元帥府軍隊在内的勤王武裝由誰統領的問題卻沒有一并得以解決。

賈連港: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試及其運作方式研究——以禦營使司的興廢為線索丨202112-56(總第1871期)

宋高宗畫像

關于禦營使司之設,李心傳作了較為詳細的梳理:

自國初以來,殿前、侍衛馬·步司三衙禁旅,合十餘萬人。高俅得用,軍政遂弛。靖康末,衛士僅三萬人,及城破,所存無幾。至是,殿前司以殿班指揮使左言權領,而侍衛二司猶在東京,禁衛寡弱。諸将楊惟忠、王淵、韓世忠以河北兵,劉光世以陜西兵,張俊、苗傅等以帥府及降盜兵,皆在行朝,不相統一。于是始置禦營司,以總齊軍中之政。令因其所部為五軍,以真定府路馬步軍副總管王淵為使司都統制,諸将韓世忠、張俊、苗傅等并為統制官,又命鄜延路馬步軍副總管劉光世提舉使司一行事務。[7]

在文末自注中,李心傳對這一段史料作了簡單說明,他惜于“建炎置禦營使司,乃軍政之大者,而史官不能紀其本末”,而據其所見到的熊克《中興小曆》“略書其事,乃系于今年七月并命二相時,實甚誤矣”。由于當時有關禦營使司的史料已經缺失,李心傳對禦營使司本末的叙述當來自趙鼎奏章[8]及其本人對當時史事的概括、總結。分析上引史料,禦營使司是在北宋晚期以來三衙衰敗不堪以及大元帥府軍隊無所統領的雙重背景下建立起來的,其目的在于加強對駐紮于高宗行朝之諸将兵馬的統領。

總體上看,在建炎前期,三衙所統僅為禁軍殘餘,已與北宋初年統領全國正規軍的情形相去甚遠。趙構所能倚賴并信任的,還是大元帥府所統轄的軍隊。其實,南宋建立之初,大元帥府武力構成要比前引李心傳所述複雜得多。此時的部隊成分混雜,諸如軍賊、寇盜、勤王軍、民兵隊伍、潰兵以及地方上的原駐軍等,不一而足。[9]宋廷所面對的難題,正是如何将上述來源不一、成分混雜的部隊重新編制,打造成可以戰鬥的軍隊。

建炎元年五月五日,黃潛善、汪伯彥共同商議“罷民兵及降盜,而揀其士馬之精銳者隸五軍”,先将一些烏合之衆收編。同日,宋廷将元帥府左軍副統制孔彥威任命為東平府兵馬钤轄,将元帥府右軍副統制劉浩任命為大名府兵馬钤轄,先鋒統制丁順任命為滄州兵馬钤轄,将秉義郎王善任命為雷澤縣尉。此後不久,丁順、王善“作亂于河北”,實際上未被整編。[10]

更為重要的是,大元帥府主力部隊尚需整合。建炎元年五月八日,黃潛善、汪伯彥分任禦營使、禦營副使,宋廷又将南京應天府的軍隊再作整合。僅就李心傳在前引史料中所舉河北兵、陝西兵、帥府兵而言,大元帥府直轄部隊隻是其中一部分,其他的河北兵、陝西兵皆非直轄部隊。所謂“而号為禦營者,其實是外來也,亦既不相統一矣”[11],正說明了禦營使司的兵源大多為大元帥府直轄之外的“外來”部隊,沒有嚴格而整齊的編制體系。

正因如此,在緊迫形勢下,宋廷不得不另設禦營使司,“以總齊軍中之政”。順便需要提及的是,在南宋官方的說法中,另有觀點認為,設禦營使司,是因為“巡幸”而“止援景德幸澶淵之例爾”[12]。很明顯,這一說法僅是粉飾而已。靖康初年,欽宗已據真宗巡幸澶淵故事設行營使司。禦營使司之設,與其說是因循真宗景德故事,毋甯說是借鑒欽宗設定行營使司的先例。從建炎前期禦營使司五軍的構成及演變過程中,我們可以更為清楚地認識這一點。

李心傳謂“因其所部為五軍”。除了任命真定府路馬步軍副總管王淵為禦營使司都統制、鄜延路馬步軍副總管劉光世提舉禦營使司一行事務之外,他并未說明其餘人的任職情況。據研究,韓世忠任禦營使司左軍統制,張俊任禦營使司前軍統制。[13]另據載,苗傅任禦營使司後軍統制。[14]建炎二年(1128)二月二十五日劉正彥為禦營右軍副統制,[15]可見右軍亦已建立,但可能未設統制一職。此外,建炎元年七月,還任命範瓊為禦營使司同都統制。[16]如此一來,禦營使司諸軍包括:禦營使司都統制、同都統制、提舉禦營使司一行事務所領軍隊以及前軍、後軍、左軍、右軍,而中軍可能暫時阙而未任。[17]在禦營使司軍之外,三衙中,以殿班指揮使左言權領殿前司軍,以闾勍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18]力量寡弱,“建炎之後,除殿前馬步三帥外,諸将兵統于禦營使司”[19]。

總之,禦營使司是在建炎初年樞密院-三衙體制無法正常運作、而大元帥府即将“結局”的情況下設立的。禦營使司之設,影響并改變着建炎年間的中央統軍體制,使宋廷大緻開始形成以禦營使司諸軍為宋廷核心武力的基本格局。“總齊軍中之政”即統一、協調駐紮于高宗行朝又隸屬不一的諸大将軍隊。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此時的禦營使司對諸大将軍隊還難以達到有效“總齊”的程度。同時,“軍中之政”不等同于“軍政”,主要指“軍政”之内統領、選錄、訓練等軍隊軍務。“總齊軍中之政”便是禦營使司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職能。[20]自設立之初,禦營使司使、副便由宰執大臣兼任,禦營使司職能及地位的變化與宰執人員的變動密切相關。

三 禦營使司統軍局面的形成

建炎前期禦營使司主要經曆了從李綱主政到黃潛善、汪伯顔(黃、汪)主政的變化,而以後者時間為長。由于主掌禦營使司長官的變動,禦營使司職能及地位也有顯著變化。尤其黃、汪主政後,兩人以禦營使司為依憑,商讨軍政,制定政策,調遣軍隊,形成了禦營使司統軍的局面。

(一)李綱主政時期

李綱于建炎元年六月一日正式履命,任職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同年六月六日,“受告兼充禦營使”[21]。此前黃、汪二人已為禦營使、副,八月初,同知樞密院事張悫兼禦營副使。[22]自李綱上任至至八月十八日上表請辭、罷相,為李綱主政時期。雖然民望頗高的李綱被任命為宰相兼禦營使,但由于李綱與黃、汪二人分為兩派,高宗亦站在黃、汪一邊,李綱的意見往往受到黃、汪二人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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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綱畫像

據載,此一時期,禦營使司主要負責選錄人才、[23]揀選兵士、[24]兵器制造[25]等軍務,而涉及軍隊調動、軍政決策等事項,則需由二府取旨執行,事先征得高宗的同意。實際上,高宗規定三省、樞密院商讨決定并執行軍令,其用意在于讓黃、汪牽制李綱。比如:建炎初年,關于行幸之所的標明是重大“國是”,李綱建議取中策,巡幸襄、鄧;但執政黃、汪二人建議巡幸東南,後高宗忽降手诏,巡幸東南,“令三省、樞密院條具合行事件以聞”。後李綱上奏,高宗“令與執政商議”,最後仍定為巡幸東南。[26] 從標明巡幸之所的讨論來看,高宗令三省、樞密院決策,實際上是李綱與高宗及黃、汪二人之間的博弈,最後李綱的意見未被采納。

總之,在李綱主政時期,盡管三人皆兼禦營使、副,但李綱卻受制于黃、汪二人,宋廷尚未突出禦營使司在軍政決策與軍隊調遣方面的作用。

(二)黃、汪主政時期

建炎元年八月十八日,李綱罷相,黃潛善、汪伯彥開始主政。建炎三年二月二十日,黃、汪罷相。[27]此一時期為黃、汪主政時期。在此期間,禦營使司的地位得以進一步提升,從“總齊軍中之政”發展到“專兵柄”。與“總齊軍中之政”不同,“專兵柄”則表明,禦營使從初設時行統一、協調諸軍之權擴充到專掌兵權的程度。當然,由于諸大将各自為政,宋廷在多大程度上實作“專兵柄”,自當别論。

關于禦營使職權的變化,宋人多有總結,代表性的看法如下引史料:

自建炎初置禦營使,本以行幸總齊軍中之政,而宰相兼領之,遂專兵柄,樞密院幾無所預。呂頤浩在位,颛恣尤甚,議者數以為言。[28]

此處的叙述背景是,呂頤浩主政時,獻計航海,此時高宗自海道還,駐跸越州(今浙江省紹興市),禦史中丞趙鼎上奏論呂頤浩之過。所謂“議者數以為言”,主要指趙鼎彈劾呂頤浩任職禦營使“颛恣尤甚”之事。關于呂頤浩主政時的情形,容待後文詳論。其實,在黃、汪主政時,已出現了前引史料中所說的“專兵柄”問題,隻是《要錄》的概括似仍有模糊處,需要進一步加以辨析。

據前文所論,所謂“自建炎初置禦營使,本以行幸總齊軍中之政”,主要指設立禦營使之初統一、協調諸軍的權力。“而宰相兼領之,遂專兵柄,樞密院幾無所預”一句,時段略嫌含混,需要加以補充說明。李綱主政時,曾先後以中書相、門下相兼禦營使。但由于黃、汪二人亦以執政身份兼禦營使、副,對禦營使李綱形成了權力制約,尚未形成禦營使“專兵柄”的局面。是以,這裡的“宰相兼領之”雲雲,所指的時間點應是黃、汪主政後,而非始自李綱任相。然而,疑問随之而來:是黃、汪主政後随即實作了上述變化,還是此間亦有一個過程?上引史料亦語焉不詳。以下,筆者着重分析黃、汪主政時期禦營使司與三省、樞密院的互相關系,以解答上述疑問。

李綱罷相後,黃、汪二人以執政大臣兼禦營使、副。由于禦營使司本身擁有統一、協調軍中事務的職能,宋廷在應對緊急軍政事務過程中,逐漸将議政決策之權也歸于禦營使司。建炎二年十二月十九日,黃、汪二人分任門下相、中書相,并兼禦營使。當時李綱早已去位,宗澤含恨而死,黃、汪二人的主要政敵已然不在,故而“大權入手”[29]。在黃、汪并相後,這一趨勢更為明顯。

建炎二年五月二日,駐跸揚州的高宗下還京诏。在此次決策中,禦營使司已經成為軍政決策的重要機構。由于宋廷得到信王趙榛的奏疏,似有渡黃河入京城之謀。但是,黃潛善不同意時任尚書右丞的許景衡渡江南下的建議。幾經權衡,高宗遂下還京之诏,令禦營使司與三省、樞密院一同“條具合行事件”[30]。可見至少此時,禦營使司已是與三省、樞密院并列的議政機構。需要說明的是,禦營使司很可能沒有獨立的辦公場所,仍需在“都堂”議政。[31]

建炎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黃、汪并相,[32]兩人并兼禦營使。兼具兵馬訓練、調動以及軍政決策的禦營使司,成了宋廷優先處理軍政事務的“大學營”,就議事先後而言,三省、樞密院反而暫時居于次要地位。對此,陸遊曾有記載:

建炎初,按景德幸澶州故事置禦營使,以丞相領之,執政則為副使。上禦朝,禦營使、副先上奏本司事,然後三省、密院相繼奏事,其重如此。[33]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所謂“建炎初,按景德幸澶州故事置禦營使”,未能正确點明設立禦營使的真正原因。陸遊指出“建炎初”禦營使司、三省、樞密院的議政方式,時間點略嫌籠統。筆者以為,這一局面應在黃、汪主政,尤其是二人并相後,最為典型。陸遊敏銳地注意到,禦營使、副在上殿奏事中優先上奏“本司事”,之後才是三省、樞密院奏事,并感歎其在禦前會議上“其重如此”。是以,筆者以為,更準确地說,在黃、汪并相後,樞密院才真正出現了所謂“幾無所預”、“虛設”的情況。

如若進一步思考,前引史料中所描述的軍政決策方式也值得加以探讨。禦營使司使、副與三省、樞密院長官人選并非完全一緻,是否兼禦營使、副,直接關系到兩府官員能否優先朝見高宗并上奏朝政。換言之,宰執官員是否兼禦營使、副,決定了其權力地位。大緻以李綱罷相為起點,以建炎三年二月黃、汪罷相為終點,在這一時期黃潛善、汪伯彥、張悫、朱勝非曾分别以宰執兼禦營使、副(按:在此期間,張悫于建炎二年五月十九日病死,朱勝非任禦營副使後便出守平江府,實際上并不能長期參與中央軍政決策),而顔岐、盧益、路允迪等先後任職三省、樞密院的執政官員則不兼禦營副使。[34]如果按照陸遊所言,那麼此一時期的禦前奏事方式應是:黃、汪二人先上奏禦營使司軍政事務,随後才是其他三省、樞密院官員顔岐、盧益、路允迪等人上奏相對次要的常程事務。如此一來,黃、汪二人以禦營使司為憑借,控制軍政決策大權,而其他執政官員顔岐、盧益、路允迪等人則因不兼禦營副使而處于相對次要的地位。三省官員中,門下侍郎顔岐似乎很少參與軍政事務的處理。[35]在汪伯彥升任右相後,樞密院長官僅有盧益和路允迪,[36]難以像汪伯彥那樣擁有軍政實權。實際上,樞密院的職權随之減少。

總之,随着同知樞密院事張悫之死以及黃、汪二人并為門下相與中書相,黃、汪二人不僅是三省的最高長官,也是禦營使司的最高統領者。禦營使司一度成為中樞機構中最重要者。它不僅有統軍之權,更得以優先參與軍政決策,三省、樞密院反而成為禦營使司的陪襯,宋廷暫時形成了禦營使司統軍的局面。周必大在寫給趙汝愚的書信中,曾據他所見樞密院史料回憶中興之初的“密院典故”:“最是初元,禦營使與(三)【二?】府并置。官吏降旨,則雲‘三省、樞密院、禦營使同奉聖旨’,體面極異,至數年方并歸一,此不可不記也。”[37]雖是回憶,但周必大所述基本反映出,在“體面極異”時,禦營使司與三省、樞密院共同具有軍政決策與執行的權力。

盡管禦營使一度達到“專兵柄”的程度,甚至淩駕于三省、樞密院之上。但是,禦營使司統軍的局面并不持久。由于禦營使、副具有明顯的“兼職”特性,禦營使、副等禦營使司進階官員往往是由三省、樞密院長官兼任的,其職權并不穩固。前已論及,并非所有宰執皆兼禦營使、副,但反過來,建炎前期所有的禦營使、副皆由宰執兼任,宰執身份是兼任禦營使、副的先決條件。“中興以來,建使為多”[38],禦營使、副的設定便是适應軍政形勢發展而臨時設立的使職。并且,禦營使、副以下的參贊軍事、參議官、提舉一行事務等禦營使司中進階官員皆由大臣兼,[39]而非穩定的設定。可見,禦營使司建立之初便有臨時性的特征,難以成為穩定的中樞軍政機構。而建炎前期金軍緊逼及諸将難制的形勢,更加劇了禦營使司的變數。禦營使司職能的變化又導緻了中央統軍體制新的調整。

四 三省與樞密院分掌禦營使司邊防措置權

建炎元年七八月份在選擇去向時,宰執們在襄鄧、京師與淮甸之間争論一番,最後高宗于九月五日下令“巡幸淮甸”[40]“決策幸維揚”[41],駐跸之所始定。在建炎二年底至建炎三年初,多人建議黃潛善、汪伯彥撤退,而兩人不聽。[42]至建炎三年二月三日,高宗得到内侍邝詢的情報,金人攻陷天長軍且将至揚州。于是,高宗帶着禦營都統制王淵、内侍省押班康履等倉皇渡江,而此時黃、汪二人方“會都堂”,仍認為“不足畏”[43]。史稱“維揚之變”。關于此次事變,各類史籍頗多記載,[44]僅就這一事件本身而言,其間曲折似已明了。但是,事變背後所映射出的制度問題,仍值得進一步探究。

維揚之變的發生,除了宋廷本身軍力不逮的現實之外,與黃、汪二人奉行議和之策背景下輕敵大意、決策失誤又獨斷專行有密切關系。正如宋人所總結的,“黃潛善濫秉大政,汪伯彥謬居樞筦,裁處無術,探諜不明,未嘗得諸賊要領,亦恬不介意”[45],可謂切中肯綮。

進而言之,任何一個偶然事件,其背後會有各種各樣複雜的因素,是許多合成力、因素和傾向的互相沖突、制約、平衡及調和綜合作用的結果。[46]就此而言,維揚之變發生又有着深刻的體制背景。以黃、汪主政為契機,尤其二人并相之後,禦營使司一度成為宋廷最為重要的軍政機構,不僅有統軍之權,更是參與軍情收集、軍政決策的重要機構。在這一制度設計下,除兼禦營使的黃、汪二人外,其他三省、樞密院長官難以對重要軍政決策産生重要影響。禦營使“專兵柄”後,兼任禦營使的黃、汪二人實際上擁有絕對的發言權,這樣很容易造成軍政決策上的偏失。金軍南侵之事本在預料之中,而黃、汪二人決策失誤,又不聽他人意見,遂緻高宗倉皇渡江,釀成維揚之變。

在渡江南逃過程中,高宗“召宰執、從官、諸将對宅堂計事”,以商讨逃亡去向。對于留瓜洲(今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還是去杭州,諸臣僚間有不同意見。此時黃潛善不敢再次獨斷專行,後在禦營都統制王淵等人主張下,高宗最終決定“徑往杭州”[47]。在此次軍政決策中,黃、汪二人在軍政決策中的主導地位發生動搖,加之高宗君臣倉皇南逃,僅帶少數親信,宰執、從官、諸将等皆參與到這次去留問題的讨論中。在逃亡過程中,禦營使司“專兵柄”的局面結束。建炎三年(1129)二月十三日,高宗駐跸杭州。[48]暫時穩定下來之後,高宗罷黃、汪二人,重新定位禦營使司的角色。同日,高宗釋出诏令,削減禦營使司的職能:

诏:“禦營使司依舊存留,止合管行在五軍一行軍兵營寨事。其餘應幹邊防措置等事,并合依祖宗舊法厘正,歸三省、樞密院。”[49]

從高宗诏令可知,随着黃、汪二人罷相,高宗拟對禦營使司重新進行調整。在承認禦營使司有其存在必要的前提下,将原屬禦營使司的職能區分為“行在五軍一行軍兵營寨事”和“邊防措置等事”兩項,前者依舊歸禦營使司,後者歸三省、樞密院。在上述兩項職能中,“行在五軍一行軍兵營寨事”是指禦營使司統率駐紮于杭州的禦營諸軍;“邊防措置等事”是指有關邊防征戰等事的處置、安排等。這一诏令是緊跟黃、汪罷相之後釋出的,表明高宗借此壓縮禦營使司的職能,将其限制在掌管行在禦營諸軍上。同時,這也顯現了此時軍政運作方式的變化:雖保留禦營使司,但将其職權限制在掌管行在五軍上,“邊防措置等事”卻歸屬三省、樞密院。經過如上調整,實際上擴大了參加邊防諸事決策人員的範圍,原來僅有兼任禦營使、副使的宰執才能在軍政決策上有較大的話語權,未兼任者便很受限制。亦即,改變黃、汪主政時期逐漸形成的以禦營使司為優先的統軍體制,适當回到建炎初年禦營使司與三省、樞密院分别負責統領、訓練軍隊與軍政決策、執行的狀态。

總之,維揚之變的發生與黃、汪二人“專權自恣”[50]密切相關,其制度背景源于二人并相後逐漸形成了以禦營使司為重心的統軍體制。面對急迫的軍政形勢,黃、汪二人以禦營使司為憑借,獨斷專行,決策失誤在所難免,遂導緻高宗倉皇渡江。待到高宗暫時駐跸杭州之後,開始着手調整軍政運作方式,将禦營使司的“邊防措置等事”職能劃歸三省、樞密院,糾正此前禦營使司統軍權過于集中于個别宰執的缺陷。

五 “禦前”統軍權的增長

由于宋高宗未能處理好禦營使司都統制王淵與苗傅、劉正彥等武将之間的沖突,苗、劉二人發動政變,逼宮高宗,要求殺宦官、内禅于太子、隆祐太後垂簾。[51]三月十一日,苗、劉強迫宋廷改元“明受”[52],直到四月四日,皇太後撤簾,高宗複辟,恢複建炎年号。[53]這一時期,原扈從統制苗傅任禦營使司都統制、禦營右軍副統制劉正彥任禦營使司副都統制,[54]二人以武将身份任禦營使司都統制、副都統制,控制南宋朝廷,掌握實權約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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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劉之變

苗劉之變是南宋建炎後期軍政史上的一件大事,黃寬重、寺地遵等學者多所論及。[55]在這裡,筆者打算轉換視角,觀察此次事變與宋廷調整中央統軍體制權力架構之間的互動關系。

明受時期,雖有隆祐太後垂簾聽政,朱勝非輔政,但苗、劉二人利用掌握禦營使司實權的機會,“日至都堂議事”,“近日差除行遣,多出禦營都、副統制苗傅、劉正彥之意,二人出入都堂,殆無虛日”。[56]同時,兩人試圖控制中樞,發号施令,調整杭州之外諸大将的任職,以便控制:

召呂頤浩赴院供職,命頤浩以其兵屬(楊)惟忠。……尚書禮部侍郎、充禦營使司參贊軍事、節制平江府常·秀·湖州·江陰軍軍馬張浚試禮部尚書,以所部赴行在。[57]

禦營司遣統制官俱重持诏書至平江撫谕軍民,且代張俊。[58]

苗、劉二人試圖召呂頤浩、張浚赴行在,并削其兵權。此後,二人先後得到赦書,呂頤浩遺書張浚,“痛述事變”,兩人相約起兵。[59]張浚、韓世忠等人也群起響應,起兵勤王。[60]随着諸将逼近杭州,苗、劉二人逐漸失去對宋廷的控制。四月二日,“太上皇”趙構罷苗、劉軍權。此後,高宗對宰執大臣、領兵大将重新進行了調整。次日,張浚任知樞密院事。[61]六日,朱勝非罷相,呂頤浩任中書相兼禦營使。七日,劉光世任禦營副使,韓世忠充禦營左軍都統制,張俊充禦營右軍都統制,斬吳湛并任辛永宗為禦營中軍統制,罷權主管殿前司公事王元、左言。[62]

高宗複辟後,苗劉之變随之基本被平定。但是,兵變對南宋初年政治的影響仍在延續。六月三日,高宗下手诏反思其過,其中之一便是“失馭臣之柄”[63]。如何更好地統領諸大将,是高宗君臣所面臨的最為棘手的問題。在基本讨平苗、劉之亂後,高宗下令“改鑄虎符”[64],規範調軍之權。其後不久,禦營使司上奏,希望

諸軍并以萬人為一軍,每軍十将,共置統制五員。逐軍各置虎符,于禦前收管。非降虎符,毋得擅出營,違者從軍法。每統制官為軍籍三本,一上之禦前,一納禦營使司,一留軍中,逐季揭帖,諸軍不得互相招收。[65]

上引史料中提到三點措置,其共同目的是“禦前”對軍權的全面掌控。但在當時的軍政形勢下,諸将各自領兵有其必要性,本以加強禦營使司統軍權來控馭諸軍的政策,最終難以執行。

不久之後,借由賞平苗、劉之功,高宗再對諸大将的任職進行了調整。除了此前劉光世、韓世忠、張浚、辛永宗等人的任職調整外,另有如下任命:五月十八日,時任禦營使司前軍統制王𤫉被任命為淮南招撫使;[66]七月七日,高宗打算任命禦營使司都統制、禦營平寇前将軍、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範瓊為禦營使司提舉一行事務,禦營使司後軍統制辛企宗為禦營使司都統制。韓世忠、張浚對辛企宗的任命不服,于是,高宗改任韓世忠為禦前左軍都統制、張浚為禦前右軍都統制。[67]

這便是禦營軍與禦前軍的分立。關于此次軍隊整編,《三朝北盟會編》記載更為詳細:

置禦前五軍,别置禦營使司五軍統制。初以辛企宗為禦營使司[都]統制,陳思恭為禦營使司後軍統制。張浚、韓世忠不服,乃改禦營使司五軍為禦前五軍。别置禦營使司五軍統制,以陳思古、顔孝恭等為之。[68]

由于高宗對軍隊的調整引發禦營使司部隊既有格局的變化,不能令平定叛亂有功的韓世忠、張浚心服。此次禦前五軍與禦營五軍的分立,實則改原禦營使司五軍為禦前五軍,同時另設禦營使司五軍統制。表面上看,這一調整皆大歡喜,且易于操作。但是,其設定并非簡單地改禦營使司五軍為禦前五軍并另設禦營使司五軍,而是有所變通。整體而言,禦前五軍多源自原禦營使司軍隊,軍力較強,而重新組建的禦營使司五軍則軍力較弱,不複居于此前宋廷主力部隊的地位。禦營使司五軍與禦前五軍分立,二者編制不同,當是為了區分韓世忠、張浚與其他大将的關系,形成差序格局。高宗以此為契機,重新整合軍隊,以平息内部沖突,防止再次發生變亂。同時,高宗也順勢擴大了“禦前”的統軍權。

綜上,緊跟維揚之變,随即發生了苗劉之變。此次兵變暴露了高宗失于控馭統兵大将的弊病。明受時期,苗、劉分任禦營都、副統制,控制軍政事務。高宗複辟後,吸取此前的教訓,着手加強對諸大将的控制,卻因諸将手握兵權而不易奏效。賞平苗、劉之功時,韓世忠、張浚對任命辛企宗為禦營使司都統制之事不服,高宗采取禦前五軍與禦營五軍分立的方式,既平息了潛在叛亂,又擴張了“禦前”的統軍權力。

六 “巡幸”體制下中樞軍政運作的弊病

建炎三年四月六日,在苗劉之變中勤王有功的呂頤浩代替朱勝非,被任命為守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兼禦營使。[69]至建炎四年(1130)四月二十五日,呂頤浩因趙鼎論列而罷相,[70]此間一年為呂頤浩主政時期。其中,以趙鼎為代表的臣僚,對這一時期中央軍制的運作狀況進行了猛烈批評,是呂頤浩罷相的重要原因。時任禦史中丞的趙鼎,在高宗巡幸海上、駐跸越州之後,“率其屬共論頤浩之過”,認為:

自建炎初置禦營使,本以行幸總齊軍中之政,而宰相兼領之,遂專兵柄,樞密院幾無所預。呂頤浩在位,颛恣尤甚,議者數以為言。[71]

筆者曾對上引史料的前半部分加以辨析,此不贅。上引史料後半部分則指出:呂頤浩擔任禦營使時,專橫放肆,引起部分朝臣不滿。在罷呂頤浩制中,有“專兵柄而幾廢樞庭”一語,[72]與前述呂頤浩的“罪狀”一緻。所謂“颛恣尤甚”,主要是針對宰相呂頤浩的權限而言。其實,為了達到罷免呂頤浩的目的,趙鼎所言當有誇大的成分。甚至,高宗亦認為“頤浩功臣,兼無誤國大罪,與李綱、黃潛善不同。朕當眷遇,始終不替”。[73]是以,對呂頤浩的這一“罪狀”應有更為公允的認識。

由禦史中丞升任簽書樞密院事兼權禦營副使之後,趙鼎“始檢故事舉行,以正西府之體”,謀求恢複樞密院的地位。對于禦營使司在軍政運作中的弊端,趙鼎認為:

自黃潛善、呂頤浩繼相,凡兵政悉隸禦營使司,事權既分,又再經大變,文移紛亂。[74]

據此,趙鼎認為,自黃潛善、呂頤浩主政以來,中樞軍政存在事權分散,文書行移雜亂的問題。前已指出,黃、汪主政時,尤其是黃、汪并相後,禦營使司一度擁有優先奏事的權力,“凡兵政悉隸禦營使司”,大緻不錯。但是,在呂頤浩主政之時,處于不斷逃亡中的宋廷本需要一個集中而有效的權力中心,而此時的禦營使司已喪失諸多軍政實權。趙鼎所謂的“事權既分、文移紛亂”等問題,不能完全歸咎于禦營使司。實際上,趙鼎為了彈劾呂頤浩,謀求恢複樞密院事權,不免有挑刺、造勢之嫌。

盡管趙鼎之言過于嚴苛,但是,在頻繁“巡幸”過程中,呂頤浩主政時所主導的中樞制度改革,并未改善軍政運作中所暴露的諸多問題。

賈連港: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試及其運作方式研究——以禦營使司的興廢為線索丨202112-56(總第1871期)

呂頤浩畫像

在呂頤浩主政時期,南宋政權經曆了自初建以來最為嚴重的危機,頻繁“巡幸”。在此過程中,呂頤浩試圖改革中樞體制,集中軍政權力。首先,推進三省合一,“以尚書左、右仆射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中書侍郎并為參知政事,尚書左、右丞并減罷”。于是,呂頤浩被任命為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兼禦營使。[75]。三省合一,實際上是三省首長合一,宰相的權力從制度上得以強化,中樞決策與執行更為集中。其次,為應對“巡幸”過程中的緊急軍情及人事變動,宋廷逐漸實作了三省長官兼知樞密院事。建炎三年十月至十一月,高宗經過多次流徙之後離開越州,當日夜間接受呂頤浩航海避敵之策。[76]因真正在樞密院任職的僅有張守,故任命參知政事範宗尹兼權樞密院事。此後,宰執兼知樞密成為宋廷基本遵循的制度“常态”。加之,宰執大臣兼禦營使、副使。[77]這有利于三省官員兼知軍政事務,進一步加強中樞協作。

以上改革舉措适應于非常時期集中權力的需要,但卻未直接涉及如何控馭諸大将,其執行力度自當大打折扣。盡管有助于應對亂局,然而宋廷被擾亂的軍政運作仍未能恢複常軌。尤其是建炎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高宗行營與三省、樞密院分立後,[78]确實加劇了事權分散、文移紛亂等情況的出現。

呂頤浩主政時,禦營使司長官禦營使由宰相兼任,仍主動提供軍政建議。試以軍法的制定與執行為例。樞密院長官、禦營使副皆參與其中,極易導緻互相侵紊,進而産生“文移紛亂”的情形。建炎三年四月二日,高宗下诏,在行軍之時可于軍前處置罪犯,“若軍馬已還行在,諸軍犯罪至死,申樞密院取旨斷遣”,[79]試圖将軍事審判權收歸樞密院,恢複其在軍法制定與執行方面的職能。同年六月二十八日,臣僚上言,軍興以來,鮮有可用之兵,其原因在于紀律不嚴,軍政廢弛,存在諸如冒請之患、邀求之患等八患,進而請求申嚴紀律,“仍委三省、樞密院、禦營使副按劾”[80],樞密院處于三者之中,地位難以凸顯。而在同年九月二十七日,禦營使司又旁及限制軍兵之事。[81]本來同屬軍法問題,卻分由不同機構管理,可見兩者權責之不清晰,進而導緻難以順暢地執行軍令。

綜上,在呂頤浩主政時期,趙鼎等人批評其專兵柄且侵奪樞密院的職權,“颛恣尤甚”。實際上,由于高宗處于四處逃亡的境地,高宗行營采取宰相兼禦營使、三省合一以及宰相兼知樞密院事等制度,有利于宋廷集中而迅速地處理各種緊急軍政事務。但在頻繁的“巡幸”中,中樞軍政運作存在不少難題。由于原有的禦營使司軍政權力已受到很大壓縮,“禦前”控馭諸将的措施亦難以順利實施,宋廷缺少集中有效處理軍政事務的核心機構。中樞政令悉屬高宗行營後,三省、樞密院更為事權有限。這便是臣僚以事權分散、文移紛亂為由要求“正西府之體”的制度原因。呂頤浩罷相後,趙鼎建議并主持的中央軍制改革,其主要目的便是解決前述問題,以利于迅疾應對諸軍務。

七 “禦前-樞密院”統軍體制的初步确立

建炎四年四月十二日,高宗暫時結束頻繁的“巡幸”,駐跸越州。[82]在親征與回跸建康之間,禦史中丞趙鼎與宰相呂頤浩産生争論。雖然呂頤浩的親征之議暫時取勝,但趙鼎并未放棄駁斥親征之議的想法。其後,“趙鼎複辭吏部尚書之命,且攻頤浩之過,章十數上,頤浩乃求去”,高宗罷呂頤浩宰相之職,并以參知政事範宗尹“攝行相事”,同時令“三省、樞密院同班奏事”。[83]繼範宗尹暫時以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後,三省、樞密院共同議政的措施形成制度。随後,在高宗授意下,趙鼎具體負責實施罷廢禦營使司的工作。

首先,調整中樞官員的職任,為改革創造條件。建炎四年五月十一日,同簽書樞密院事張守升任參知政事,禦史中丞趙鼎升任簽書樞密院事兼權禦營副使,樞密院中僅有趙鼎一人任職行在(越州),“一院之事,簽書得以兼總”[84]。兩天後,高宗任命範宗尹為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禦營使。[85]如此一來,宰執中範宗尹、趙鼎分任禦營使、副使,中樞權力皆由範、趙二人掌控,有利于趙鼎推進實施改革計劃。趙鼎曾多次批評禦營使司專兵柄而侵奪樞密院職權的情況,“至是,樞密未置長,而同知院事周望在臨安,鼎始檢故事舉行,以正西府之體”[86]。趙鼎在樞密院實際掌權,為實施軍政改革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五月十七日,高宗采納侍禦史沈與求的建議,首先授予樞密院獎懲諸将之權:“樞密院以功罪簿授諸将,随事即書之。師還日,繳申本院,不得續添,以革冒濫。”[87]既而在五月二十三日,在侍禦史沈與求等人彈劾下,罷免尚在臨安的同知樞密院事周望,[88]其意圖可能是為趙鼎掃除改革中的潛在障礙。

其次,罷廢禦營使司,初步恢複樞密院的職能。在人事調整基本就緒後,建炎四年六月四日,高宗下令“以宰相範宗尹兼知樞密院事”,“罷禦營使及官屬,而以其事歸樞密院,為機速房焉”[89]。呂頤浩罷相後,宋廷釋出這一诏令,主要來自趙鼎等人的推動。簡言之,通過罷廢禦營使司,“以兵柄付之密院……即今諸将皆當軍職處之,提兵如故。其兵數,密院别議立額,有缺即申密院添補”[90]。盡管限于當時的實際情況,諸将“提兵如故”,但宋廷畢竟在制度上初步明确了樞密院的職權,将原屬禦營使司的軍權轉交樞密院。[91]同時,通過宰相兼知樞密院事制度,三省獲得了參與軍政決策的制度保障。

前已論及,早在苗劉之變後,“禦前”統軍權已有增長。加之,此時趙鼎主持中央軍制改革,樞密院的職權有了初步恢複。是以,我們可以說,南宋新的中央統軍體制——“禦前-樞密院”體制,得以初步确立。[92]與北宋樞密院-三衙體制不同,這一新體制更加突出“禦前”(以皇帝為核心,輔以内廷機構)統禦中央主力軍及掌握軍政最高決策權,賦予了三省長官參與軍政的制度保障,新設中央派出軍政機構(如:總領所、都督府)以增大“禦前”的掌控力,壓縮樞密院的軍政職能,确定三衙的内向防禦功能。[93]在“禦前-樞密院”體制下,以皇帝為中心的“禦前”進一步走向軍務前台,實行決策、執行一體化,摒棄北宋時期樞密院、三衙互相制衡的軍政運作方式,代之以帝王直轄統領、相關機構輔助執行的新方式。

八 兵權予奪與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試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研究主要集中于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試及其運作方式,而較少涉及其與兵權實際的予奪之間的深刻關系。盡管在本文關注的時段(主要是南宋建立至建炎四年六月)内,南宋政權尚未有系統地開展收兵權運動,[94]但是控馭諸将、收奪兵權卻是統治者念茲在茲的追求,亦對中央統軍體制的調整方向及運作效能有着制約作用。

正如本文研究所示,南宋建立之初,高宗便着手将大元帥府及其轄下諸軍加以整合,試圖将諸多名号不一、交錯疊出的軍隊統一于禦營使司名下。在曆經維揚之變、苗劉之變等事件後,為籠絡韓世忠、張浚諸軍,高宗又實行禦前五軍與禦營使司五軍分立之策,大緻将原禦營使司五軍改為禦前五軍,另将實力較弱的一些軍隊改為禦營五軍。這一時期,諸大将之兵雖名為禦營兵,但實際上獨立性較強,宋廷難以有效駕馭。關于這一點,陳戬的墓志銘中載:

時諸将握重兵,有尾大之勢。公(陳戬—引者)論古今兵制,以謂:“禦營兵分隸諸将,在某将則曰某将兵,不複知有天子,朝廷宜稍損益其制。”[95]

此墓志銘為張守所撰。據其所言,在禦營使司之下,禦營兵太過獨立,主要向諸将負責。是以,即使是在黃、汪主政時期禦營使司統軍局面之下,以禦營使司為核心的中央統軍體制之運作效能亦不能高估,更不消說“禦前-樞密院”統軍體制的初始階段。很顯然,這也是宋廷面對維揚之變、苗劉之變以及頻繁“巡幸”等内外變局時倉皇失措、進退失據的重要原因。

直至建炎四年六月四日,高宗下令,試圖恢複樞密院制度。概言之,高宗欲将此前的禦前五軍、禦營五軍等軍隊整齊劃一歸屬樞密院管轄,盡管諸大将有握兵的現實性和必要性,但至少從名分上實作了這一目标。緊接着,在範宗尹建議下,高宗又下令“禦前五軍改為神武軍,禦營五軍改為神武副軍,其将佐并屬樞密院”[96]。将禦前五軍改為神武軍,禦營五軍改為神武副軍,諸軍将佐“并屬樞密院”。以“神武”命名諸軍,可能寓有“以神武濟中興”的意涵,[97]期冀将諸大将兵變成天子之兵。高宗将主力軍改稱“神武”的同時,打算順勢将原來禦前軍将佐的管轄權也歸屬于樞密院。王曾瑜認為,此時“又恢複了樞密院管軍的舊體制”。[98]實際上,紙面上的規定與具體實施還有很大差距。

簡言之,在南宋初年,受制于當時的政治現狀,諸大将兵權仍在,中央統軍體制随時而動,向着如何加強控馭諸将的方向調整,其運作效能也受制于宋廷對兵權的實際控馭能力。整體而言,以禦營使司為基礎所形成的中央統軍體制難以有效統領諸将并有效應對變局。與此同時,盡管“禦前”軍政權力的擴張成了水到渠成之事,樞密院的軍政職能得以初步明确,但是“禦前-樞密院”統軍體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随着主力軍從禦營、禦前軍到神武軍、行營護軍、禦前都統司軍的整編重組,宋廷最終基本實作了掌控兵權的目标,其“禦前-樞密院”體制方得以基本确立并較為有效地運作。

九 結語

南宋建立後,既有的樞密院-三衙體制已經廢弛,宋廷迫切需要組建新的中央統軍體制。禦營使司的出現,改變了此前樞密院-三衙統軍體制的基本格局。初設的禦營使司,主要職能是“總齊軍中之政”。随着禦營使司長官人選從李綱到黃潛善、汪伯彥的轉變,禦營使司統軍局面逐漸形成,三省、樞密院反成其陪襯。由于外有金人追襲、内有諸将難制及統軍體制本身存在的問題,禦營使司的職能趨于衰減。維揚之變後,禦營使司喪失邊防措置權,三省、樞密院的職能開始有所恢複。苗劉之變後,禦營、禦前軍分立,“禦前”統軍的局面開始出現。在呂頤浩主政時期,中樞軍政運作仍存在諸多弊病。範宗尹主政後,趙鼎主持改革中央軍制,罷廢禦營使司,并向“禦前-樞密院”體制轉變。

以上,筆者對本文的核心論點作了簡要總結。最後,筆者想簡要概述南宋初年宋廷調試中央統軍體制的時代背景以及其軍政意義,以結束本文。

首先,在南宋初年,宋高宗所面臨的首要任務是立足東南,以徐圖立國。第一,宋廷要能夠在風雨飄搖中抵抗住金軍入侵,儲存一線生機。第二,在外部壓力減輕時,宋廷又要考慮如何防範内部變亂,尤其是控制領兵大将的兵權。但是,兩者又不是截然分開的,大敵目前時也可能需要防範内部肘腋之變,反之亦然。維揚之變、苗劉兵變便是深刻的教訓。是以,這一時期從禦營使司體制到“禦前-樞密院”體制的調整,是與上述國勢相适應的。一方面,宋廷默許諸大将領兵的事實,以團結諸軍,提高軍政效率;另一方面,宋廷又要采取措施,加強對諸大将的控馭。在兩者的張力中,中央統軍體制,也從制度層面顯現出南宋政權建立之初的特有面相。

其次,在長期的軍政實踐中,宋廷将新設的、更革的、收納的軍政機構整合到一起,融入既有的體制之中,有因循,有改變,形成一種新的體制架構。南宋初年中央統軍體制的調整便是其中之一。盡管這一軍政體制,是臨時、權變且存續時間短暫的,并且有其不可避免的内在缺陷,但也有存在的重要價值。一方面,面對金軍入侵及内部變亂,宋廷能夠統合大元帥府時代各種成分複雜的軍隊,掌控主力軍隊,勉力維持處于風雨飄搖中的南遷朝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這一中央統軍體制。另一方面,南宋“禦前-樞密院”統軍體制,是在此基礎上逐漸确立的。宋廷在軍政運作中形成了諸多制度經驗,也潛移默化地影響着新體制的組織和運作方式。比如,五軍的編制形式與神武軍、行營軍的組織形式一脈相承,“禦前”對諸軍的集中掌控也與紹興和議後屯駐大軍的運作方式頗有淵源。

注 釋

[1] [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以下簡稱《會編》)卷一三六,建炎四年正月三十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年,第990-993頁。

[2] 筆者對“中央統軍體制”的定義是,以宋廷(或實際上司者)所能控馭的中央主力軍為基礎所形成的指揮、調動系統。

[3] 梁天錫:《南宋建炎禦營司制度》,《宋史研究集》第5輯,台北,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印行,1970年,第479-491頁。

[4] 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杜文玉:《南宋軍制研究》,《渭南師專學報》1994年第2期;劉春:《南宋的禦營司與機速房》,碩士學位論文,西北大學,2007年;粟品孝等:《南宋軍事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頁;何忠禮:《南宋全史》(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0-35頁。

[5] 《會編》卷一〇二,建炎元年五月二日,第751頁。

[6] 《會編》卷一〇三,建炎元年五月八日,第760頁。

[7]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下簡稱《要錄》)卷五,建炎元年五月丁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8年,第103頁。按:類似的記載,參[宋]呂中撰,張其凡、白曉霞整理《類編皇朝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二《高宗皇帝》,《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類編皇朝中興大事記講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58頁。

[8]《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乙酉,第485頁。

[9] 梁偉基《宋代河北兵馬大元帥府初探:以武力重建為中心》,《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55卷,2012年,第76-79頁。

[10] 《要錄》卷五,建炎元年五月甲午,第101頁。

[11] 《類編皇朝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五《王淵除簽書》,第516頁。

[12] 《要錄》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己巳,第312頁;[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之四八,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1957年,第2353頁。

[13] 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第160頁。

[14] 《會編》卷一一九,建炎二年十一月,第869頁。

[15] 《宋史》卷二五《高宗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55頁。

[16] 《要錄》卷七,建炎元年七月乙未,第142頁。

[17] 據筆者所見,禦營使司中軍統制一職,最早見于建炎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張浚奉命平定秀州軍亂。(《要錄》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己酉,第254頁)

[18] 《要錄》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辛卯,第251頁。

[19] [宋]莊綽:《雞肋編》卷下,《全宋筆記》第四編(七),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85頁。

[20] 梁天錫:《南宋建炎禦營司制度》,第485-486頁。按:梁天錫在歸納禦營使司的權責時,羅列其掌全國兵權、财務自主權、任命及節制地方權、長貳置親兵權等,并沒有從當時的政治背景及初設的目的加以辨析,似未抓住禦營使司的關鍵職能。

[21] [宋]李綱撰、王瑞明點校:《李綱全集》附錄一《李綱年譜》,長沙,嶽麓書社,2004年,第1688頁。

[22] 《要錄》卷八,建炎元年八月壬戌,第158頁。

[23] 《要錄》卷六,建炎元年六月辛未,第129頁。

[24] 《要錄》卷七,建炎元年七月庚寅,第140頁。

[25] 《李綱全集》卷六二《奏議》,第665-666頁。

[26] 《李綱全集》卷一七七《建炎進退志總叙下之下》,第1637-1638頁。

[27] 《要錄》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己巳,第312頁。

[28] 《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乙酉,第485頁。

[29] 《要錄》卷一八,建炎二年十二月己巳,第291頁。

[30] 《要錄》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乙酉,第247頁。

[31] 如結合本文第三部分第四、五部分相關論述,這一推論更為明了。

[32] 《要錄》卷一八,建炎二年十二月己巳,第291頁。

[33]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一,《全宋筆記》第五編(八),鄭州,大象出版社,2012年,第11-12頁。

[34] 關于黃、汪執政期間宰執兼禦營使司使、副情況,參《宋史·宰輔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宋宰輔編年錄校補》等史書,為避免繁複,此不贅述。

[35] 據筆者所見,門下侍郎顔岐曾對蠲免婺州上供羅之事提出異議。參《要錄》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丙子,第315頁。

[36] 盧益和路允迪分别在建炎三年三月和四月被罷樞密院之職。筆者未見兩人在任職樞密院期間比較重要的政治活動。

[37] [宋]周必大:《周益公文集》卷一九一《趙子直丞相》,《宋集珍本叢刊》第50冊,北京,線裝書局影印本,2004年,第721頁。

[38] [宋]費衮:《梁溪漫志》卷一《都督宣撫等使名》,《全宋筆記》第五編(二),第136頁。

[39] 梁天錫《南宋建炎禦營司制度》,第482-483頁。

[40] 《會編》卷一一三,建炎元年九月五日,第828頁。

[41] 《要錄》卷九,建炎元年九月己酉,第176頁;《會編》卷一一三,建炎元年九月七日,第829頁。

[42] 《要錄》卷一八,建炎二年十二月戊寅,第293頁;《要錄》卷一九,建炎三年正月戊戌、己酉,第 296-297、299-300頁;《要錄》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庚戌,第 300頁。

[43] 《要錄》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壬子,第 301頁。

[44] 《要錄》《會編》等編年體史書自不待言,《建炎維揚遺錄》(佚名)、《靖炎兩朝聞見錄》(傳為陳東撰)、《建炎筆錄》(趙鼎撰)等政治日記也為我們深入了解維揚之變提供了寶貴的材料。

[45] [宋]佚名:《建炎維揚遺錄》,《全宋筆記》第四編(八),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78頁。

[46] 王曾瑜《宋徽宗和欽宗父子參商》,收入氏著《絲毫編》,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46頁。

[47] 《要錄》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癸醜,第303頁。

[48] 《要錄》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壬戌,第309頁。

[49] 《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之四七。第2352頁。另參《要錄》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辛未,第314頁。

[50] 《宋史》卷四七三《汪伯彥傳》,第13746頁。

[51] 《要錄》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癸未,第322-325頁。

[52] [宋]無名氏:《建炎複辟記》,《全宋筆記》第三編(五),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222頁。

[53] 《建炎複辟記》,第236頁。

[54] 《要錄》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壬午,第321頁。按:另一記載稱劉正彥為禦營前軍副統制,參《要錄》卷一八,建炎二年十月,第281頁。

[55] 黃寬重:《郦瓊兵變與南宋初期的政局》,收入氏著《南宋軍政與文獻探索》,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0年,第 51-52頁;[日]寺地遵撰,劉靜貞、李今芸譯:《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77-82頁。

[56] 《要錄》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辛醜,第345頁。

[57] 《要錄》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庚寅,第335頁。

[58] 《要錄》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癸巳,第338頁。

[59] 《宋史》卷四七五《苗傅傳》,第13805頁。

[60] 《要錄》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癸卯,第348-349頁。

[61] 《建炎複辟記》,第235頁。

[62] 《要錄》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甲寅,第364-365頁。

[63] 《要錄》卷二四,建炎三年六月辛酉,第383頁。

[64] 《要錄》卷二三,建炎三年五月癸卯,第376頁。

[65] 《要錄》卷二四,建炎三年六月辛未,第385頁。

[66] 《要錄》卷二三,建炎三年五月乙未,第375頁。

[67] 《要錄》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癸未,第390頁。

[68] 《會編》卷一三〇,建炎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第945頁。

[69] 《要錄》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癸醜,第363頁。

[70] 《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丙申,第487頁。

[71] 《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乙酉,第485頁。

[72] 《會編》卷一三七,建炎四年四月十日,第1000頁;《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丙申,第487頁。

[73] 《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丙申,第487頁。

[74] 《要錄》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癸醜,第 496頁。

[75] 建炎三年閏八月十三日,呂頤浩在升任尚書左仆射、同平章事兼禦營使。參《要錄》卷二七,建炎三年閏八月己醜,第407-408頁。

[76] 《要錄》卷二九,建炎三年十一月己巳,第445頁。

[77] 在呂頤浩兼知樞密院事之前,呂頤浩、張浚分别以三省、樞密院長官兼禦營使、副使。在呂頤浩兼知樞密院事之後,杜充以右相兼禦營使,出守建康,又參知政事王绹任禦營副使。同時,劉光世一直兼任禦營副使。參《要錄》卷二七,建炎三年閏八月己醜,第407-408頁;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甲寅,第364頁。

[78] 《宋史》卷二五《高宗二》,第466頁。

[79] 《宋會要輯稿》刑法七之三一,第6749頁。

[80] 《宋會要輯稿》刑法七之三一至三二,第6749頁。

[81] 《宋會要輯稿》刑法七之三三,第6750頁。

[82] 《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癸未,第484頁。

[83] 《要錄》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丙申,第487-488頁。

[84] [宋]熊克:《皇朝中興紀事本末》卷一三,建炎四年五月壬子,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影印本,2005年,第297頁。

[85] 《要錄》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甲辰,第491頁。

[86] 《要錄》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癸醜,第496頁。

[87] 《要錄》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戊午,第498頁。

[88] 《要錄》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甲子,第500頁。

[89] 《要錄》卷三三,建炎四年六月甲戌,第505頁。

[90] 《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之四八,第2353頁。

[91] 詳參賈連港《機速房與南宋中樞軍政運作》,收入鄧小南主編《宋時研究諸層面》,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571頁-573頁。

[92] 就目前來看,關于南宋中央統軍體制的基本架構,學界尚未形成一緻認識。王曾瑜先生所提出的“樞密院-三衙”體制主要适用于北宋時期,而南宋則發生了較大變化。在較新近的研究中,範學輝認為,應區分京師與全國,與之對應,北宋中期至南宋時期分别形成了“三省、樞密院-三衙-皇城司-軍頭司”和“三省、樞密院-三衙-都統司、地方兵馬司”。對于這一提法,尚需結合南宋以來軍政體制的變化進行細緻驗證(參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第1-2頁;範學輝《宋代三衙管軍制度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1185-1186頁)。筆者以為,僅就中央而言,南宋逐漸形成了“禦前-樞密院”統軍體制。限于篇幅,筆者欲另文詳論。

[93] 關于南宋前期三衙問題,可參看梁偉基《宋高宗時期三衙的重建與發展》,《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49卷,2009年。

[94]關于南宋前期收兵權運動,學界有不少讨論。相關研究主要有: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第176-178頁;曾瓊碧《論宋高宗收兵權》,《嶽飛研究論文集》(第2輯),鄭州,《中原文物》編輯部,1989年;虞雲國《論宋代第二次削兵權》,《上海師範大學學報》1986年第3期;黃寬重《郦瓊兵變與南宋初期政局》、《從害韓到殺嶽:南宋收兵權的變奏》,第51-139頁;粟品孝等著《南宋軍事史》,第7-10頁。

[95] [宋]張守:《毗陵集》卷一三《徽猷閣待制贈左正議大夫陳公墓志銘》,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27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23頁。

[96]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四,建炎四年六月丁醜、戊寅,第506頁;《會編》卷1一四七,紹興元年七月,範宗尹傳記,第1070-1071頁。

[97] [宋]潛說友:《鹹淳臨安志》卷五七《武備》,《宋元方志叢刊》,第四期,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3862頁。

[98] 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第162頁。

一宋史研究資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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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潘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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