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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靖邊通報關于5起幹部作風整頓典型案例

作者:中華網陝西

1、靖邊縣紅墩界鎮圪洞河村原黨支部書記吳偉成不正确履行職責的問題。2018年12月,吳偉成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村民邵某良申請臨時救助資金1500元;為服刑人員黨某平違規申請低保款3900元,造成了不良影響。2021年2月,吳偉成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2、靖邊縣楊米澗鎮宋家窪村石桌梁村小組組長李應強和村小組會計李世平違規操作征地款發放的問題。2011年至2013年,李應強和李世平違規操作,緻使上報每戶的占用土地及土地補償款、各戶扶貧費明細,與實際按比例兌付到戶的土地補償款、按人到戶的扶貧費明細不相符,違反了相關規定,二人紀律意識淡薄,不正确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8月,李應強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李世平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3、靖邊縣紅墩界鎮政府從業人員張子濤将封山禁牧罰款用于個人支出的問題。2019年9月,張子濤在紅墩界鎮聯合村開展封山禁牧工作時收取史某某的1500元罰款,未出具罰款票據,且将1500元罰款用于個人日常開支,其紀律意識淡薄,違反了工作紀律。2021年4月,張子濤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其涉案資金。

4、靖邊縣東坑鎮原副鎮長劉靖江僞造會議記錄不知責的問題。2020年7月,劉靖江利用職務便利,在2012年東坑鎮黨委會議本中僞造了農業示範園區資金轉借給民營公司的會議記錄,該同志紀律意識淡薄,違反政治紀律。2021年10月,劉靖江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5、靖邊縣工業商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光亮酒駕的問題。2020年6月,馮光亮酒後駕車被靖邊縣警察局交警大隊查獲。2020年7月,靖邊縣檢察院對馮光亮作出不起訴的決定。2021年10月,馮光亮受到撤銷黨内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來源:靖邊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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