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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靖边通报关于5起干部作风整顿典型案例

作者:中华网陕西

1、靖边县红墩界镇圪洞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伟成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8年12月,吴伟成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邵某良申请临时救助资金1500元;为服刑人员党某平违规申请低保款39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2月,吴伟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靖边县杨米涧镇宋家洼村石桌梁村小组组长李应强和村小组会计李世平违规操作征地款发放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应强和李世平违规操作,致使上报每户的占用土地及土地补偿款、各户扶贫费明细,与实际按比例兑付到户的土地补偿款、按人到户的扶贫费明细不相符,违反了相关规定,二人纪律意识淡薄,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8月,李应强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李世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靖边县红墩界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子涛将封山禁牧罚款用于个人支出的问题。2019年9月,张子涛在红墩界镇联合村开展封山禁牧工作时收取史某某的1500元罚款,未出具罚款票据,且将1500元罚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了工作纪律。2021年4月,张子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涉案资金。

4、靖边县东坑镇原副镇长刘靖江伪造会议记录不知责的问题。2020年7月,刘靖江利用职务便利,在2012年东坑镇党委会议本中伪造了农业示范园区资金转借给民营公司的会议记录,该同志纪律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2021年10月,刘靖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靖边县工业商贸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光亮酒驾的问题。2020年6月,冯光亮酒后驾车被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2020年7月,靖边县检察院对冯光亮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1年10月,冯光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来源:靖边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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