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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後隻要過了追訴時效就沒事了?有事還是沒事要看情況

作者:聽濤大别山

生活中是不是聽說過這樣的事情?有的人犯罪過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後,竟然沒有追究刑事責任。而同樣的案件,哪怕是不大的案件,有的可能過了數十年,照樣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為什麼會出現這樣完全相反的情況,千萬不要以為辦案機關搞錯了,這樣的情況是出于法律有訴訟時效的規定,今天我們來好好聊一聊。

01 先說說追訴時效是怎麼回事:

追訴時效是指依法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了這個期限,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需經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核準必須追究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若是當事人再去報案,辦案機關審查後可能或不立案,或立案後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或起訴後在法院又終止審理。

犯罪後隻要過了追訴時效就沒事了?有事還是沒事要看情況

有效期限是多長?概括地說:輕罪有效期短,重罪有效期長。具體地說:法定最高刑不足五年的,經過五年,比如僞造公司、企業、事業機關、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無加重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為三年,那麼經過五年之後就不再追究了。法定刑不足十年,經過十年,比如過失緻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足十年,經過十年以後,不再追究。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五種特别情節),這裡的法定最高刑就是十年,經過十五年不再追究。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經過二十年後不再追究,如果過了二十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但是有兩個例外。

一個是在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訴期限的限制。另一個是被害人在追訴期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關于這一點,我們看看某辦案機關官方網站,模仿詩歌《見與不見》的語風可格,釋出督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資訊:“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變。你跑,或者不跑,網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棄。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終日,潛逃無聊,了結真好。”

是以,案件發生以後,隻要是觸犯了刑法,對社會有危害性,應當受到刑法追究的,如果辦案機關立了案,無論過了多長時間,都不受追訴時間的限制,案在,刑事責任就在,才會出現過了相當長的時間還會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02 再說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犯罪後隻要過了追訴時效就沒事了?有事還是沒事要看情況

比如某人犯了一宗法定刑是三年以下的罪,五年内,他再也沒有犯罪,受侵害人也沒有去任何辦案機關報案,也不是受侵害人的威脅不敢去報案。五年後就不再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同理某人犯了一宗強奸罪,或者其它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不管是出于悔過自新還是其它目的,十五年内再也沒有犯罪,當年犯下強奸罪後,受害人沒有去報案,沒有報案也不是受到了侵害人的威脅。這樣十五年後,也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普法行動#法定刑是死刑和無期徒刑,時效是20年,雖然說有時效的規定,再追究刑事責任要最高檢核準,這種情況很少,一般都會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法定最高刑是無期或者死刑的都是重罪,受害人一般都會去報案,辦案機關也會立案,是以時效意義不大,隻是會在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後量刑時會有法定或酌定情節的考慮 。

實際生活中也經常有這樣的報道,多少年後查出湖南操場埋人案,除了主犯死刑外,其它渎職等輕罪,雖然過了很多年,但因為當初受害人家屬報了案,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這樣整個案件就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涉案人一個也跑不了。

03 最後說說為什麼要規定追訴時效?

犯罪後隻要過了追訴時效就沒事了?有事還是沒事要看情況

有利于穩定已經安定的社會秩序

秩序是法的重要價值之一,有些情節較輕的犯罪案件随着時間的推移,被害人和犯罪侵害人之間怨恨得到緩解,秩序已趨于穩定,時間是最好的調節器。規定一定的訴訟時效,可以穩定這種相對安定的秩序。讓犯罪加害人改過自新重歸社會也有盼頭。如果在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趨于緩和的時候繼續追究,會讓已經相對和睦的關系再度趨于緊張,不利于安定團結及社會和諧,再說除刑事責任之年,即使還有分歧也可以通過民事責任救濟。

有利于犯罪人棄惡從善預防犯罪

犯罪分子在犯罪後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沒有再犯罪,表明已經棄惡從善,悔過自新,成為對社會無害的人,刑罰的目的之一是預防犯罪,在犯罪分子對社會已經沒有危害性的情況下,再進行無限期的追究,很難收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有利于集中力量去打擊現行犯罪#普法行動#

對社會危害最大的是各種現行犯罪,陳年舊案,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很困難,規定時效制度可以減少陳年舊案的拖累,除非大案、要案不破決不收兵外,從各種證據不足,事實查清有困難的小案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辦理現行案件,打擊現行犯罪,更有利于實作刑罰的目的。

總之,犯罪後過了追訴時效有事還是沒事要根據案件大小,法定最高刑,是否立案及受害人是否報案等多種因素确定,不宜一概而論。

對此分析,歡迎讨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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