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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女子醉酒後被一群閨蜜送給“渣男”玩弄,涉嫌犯罪獲刑

作者:何律侃法

#我的2021#

#普法行動#

“她都說了想找人玩玩,跟我又有什麼關系呢…”四川雅安​,發生了一起奇葩的強奸案件:受害人冷某今(化名)年28歲,和男友吵架分手後心情很不好,就約了4個閨蜜出來陪自己喝酒。冷某喝醉後開始胡言亂語,說自己想要找個“渣男”玩一下,而4個陪她出來的閨蜜,以為冷某是酒後吐真言,為了完成她的“心願”,居然把男子雷某喊來了。​閨蜜們剛開始跟雷某說了這事情,雷某不信,直到她們把冷某醉酒的照片和視訊發過去,雷某這才信以為真。于是,覺得有便宜占的雷某風風火火地打車來找冷某,把冷某帶到酒店發生了2次性關系後,拍攝了冷某的不雅照片和視訊…(素材來源于網絡,筆者稍作整理)

交友不慎!女子醉酒後被一群閨蜜送給“渣男”玩弄,涉嫌犯罪獲刑

1.都是些什麼人呢,真的是交友不慎!​都說防火防盜發閨蜜,這友誼的小船真的不太牢固!正常人看到閨蜜不開心了、醉酒,肯定是想辦法幫其醒酒,并且送其回家,確定對方人身安全。而本案中,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冷某的閨蜜卻把冷某交給陌生男子雷某,實在是心大的不行…

交友不慎!女子醉酒後被一群閨蜜送給“渣男”玩弄,涉嫌犯罪獲刑

2.本案中,最終,當地司法機關以涉嫌強奸罪先後追究雷某以及冷某4個閨蜜的法律責任。可能​有網友問,明明是冷某自己酒後說要找渣男的,為什麼4名閨蜜和雷某均要被判刑呢?

​根據相關刑法規定,通常來講,所謂強奸罪(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行為。

實際上,判斷某種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其實主要看兩點,一是看行為人是否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換句話說就是,性行為的發生是否經過女性的同意。

事實上,趁婦女醉酒的時候,強迫與其發生了性關系,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樣的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構成強奸罪。

也就是說,本案中,即使嫌疑人冷某酒後表示要找渣男玩玩,但并沒有作出,在此情況之下,四名閨蜜聯系上嫌疑人雷某,而雷某趁被害人冷某醉酒,不知、也不能反抗之際,先後與其發生多次性關系有關行為,侵犯了對方人身權益、違背了其的意志,構成強奸罪。

與此同時,4名閨蜜看似是為了滿足被害人冷某的要求,主動聯系嫌疑人雷某,并提供了視訊,為雷某提供了幫助,進而為嫌疑人雷某實施性侵犯罪提供了便利,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共同犯罪,也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3.從量刑的角度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對強奸罪有明确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構成強奸罪的,如果沒有加重處罰情形,将面臨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嫌疑人雷某在被害人冷某報警之後,主動向警方陳述了作案經過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自首,同時又具有認罪認罰等酌定量刑情節。最終​,當地司法機關認定嫌疑人雷某構成強奸罪,獲刑9年有期徒刑。

同時,對于4個閨蜜來說,由于在犯罪過程中屬于幫助犯的身份,再加上因為主動賠償,并且取得被害人冷某的諒解,且有自首的情節,後被判處2-3年的刑期,緩刑3-4年。

其實,​這個案例的教訓是深刻的!提醒大家交友要慎重,不是所有的朋友都能叫閨蜜!同時,也告誡大家要潔身自好,切不可糊塗犯罪,不然代價非常大…

#法律小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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